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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為被告,就差一點!
2008/08/19 00:04:29瀏覽1797|回應20|推薦81

每到奧運,就讓我想起差一點被告的事。

每次看到某位前體育主播,就想到差點被他告的事!『哈哈』! 


那一年他跟另一記者,在訪問某位奧運銀牌得主,話題老是繞著有多少獎金,及人家的獎金要如何運用,聽來真的很讓人反感。所以我就投書,說他們只在意獎金的事,未免太銅臭了,有違專業。


沒想到引起對方反彈,說多少獎金不是他說的,是另一記者說的。所以,他就說我誹謗他名譽。但我是因為不知道另一位記者的名字,所以只好寫是他說的。誰教他跟另一主播,我只認識他。這也是,因為他比較紅嘛。投稿一般都是退件的多,誰知道會被登出來!『哈哈』!

好死不死剛好我未查證另一位記者的名字,好死不死又被登出來。報社只是一時不察,就事情大條了。報社還緊急找我,我以為我投稿投到上紅榜了。直到隔天看到那位前體育記者也投稿指責我,我才知道出大事了。報社應該也被罵臭頭了吧,未查證就登出來,不但毀了報社的公信力,也讓那位主播對報社留有不好的印象。

看那位主播指責的語氣,好嚴厲呀!是報社的編輯,在挫著等。還好我識大體!那位主播指責歸指責,還要強調他們的訪問主題有其新聞性,還要我可派人到電視台去調錄影帶,證明不是他說的。為了捍衛自己的專業,還要為電視台立場辯白。但派人去調錄影帶,沒這麼嚴重吧!

我也才知道稿不能亂投,名字不能亂搭,千萬不能得罪媒體人。但現在記者報導,也都不用查證的,為什麼就沒有人告他們。

後來我又投一篇筆誤道歉的文章。其實這是常事,我也常常看到別人投的稿也被指正,別人也是投一篇筆誤道歉的文章。但人家可沒有動不動就說別人誹謗他的,算我反應得快。

但其實這算是一件小事,他只要提出指正就好了,何必那麼..大驚小怪的。就是平民百姓千萬不要得罪媒體,媒體最重的就是名譽!但媒體傷害平民百姓的名譽,好像也沒怎麼樣呀。頂多百姓自己氣得要死!

而那位銀牌得主回答,『如果當初只想著獎金,可能連四強都進不了。』但也許只要她想著獎金,可能金牌都有了吧!『哈哈』!這話題好像還真是必要,是我錯怪人家了。只是剛好看到,只是找個話題,只是純粹為了稿費,誰知會上報嘛。本來預計不會上的。『哈哈』!

但對方只糾正說多少獎金不是他說的,那我說的太銅臭的事..,應該是沒有錯的事囉!『呵呵』!

10年前的舊案,不知道被他看到,我會不會被以加重誹謗處理呀!最近他常常上節目,證明他還是有專業的。但又被我聽到他口誤,將國手錯搭年代。『哈哈』!還是不要繼續寫了,免得又要告我了。這….算不算文字獄呀!

後來這份報紙去年也收了,應該與我無關吧。『呵呵』!坎坷的民生之報!那位不察的編輯,被我拖累倒是真的。可能被報社老闆罵、主管罵、那位主播罵,就沒有人罵到主事的我!編輯想要出口氣都沒出到。『哈哈』!還好沒接到那通要命的電話!

我以為從此變成那報社的黑名單了,隔個幾年又嘗試投稿。噫,又給我登了。所以嘛,那是小事,是常發生的事,根本沒那麼嚴重!公眾人物應該寬宏大量一點,但也有可能編輯換人了。一則筆誤的文章,就要犧牲一個編輯。文是我寫的,但標題是編輯下的,編輯當然要負一點責任了。編輯負的責任,好像也太大了。

其實他也沒有說要告我,只是指責我刻意抹黑他,嚴重誹謗他的名譽跟形象。但報社都對他表示歉意了,我也應該表示一下的。列為被告,就差一點!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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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nmelin&aid=2134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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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想到 你就是秀蘭阿
2008/08/20 15:06

我也投過書說,不過我寫的比較沒那麼爭議

離題一下,我比較想知道你們家人對這次政治風暴的看法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1 03:03 回覆:
哪有爭議  只是錯寫名字而已   家人只是說完蛋了  哈哈   但同情公主  覺得記者白目   一付不逼瘋人家不甘心的樣子

浮雲任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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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印象
2008/08/20 07:02
我覺得記者超厲害的
浮雲任游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1 03:05 回覆:
厲害的年代  我應該還沒出生吧誰理你

IVY.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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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點
2008/08/20 00:30
又是ㄍ小蝦米對上大鯨魚的~好在沒事!!!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1 02:57 回覆:

根本是小事  但小市民對這種小事還是怕怕的   所以以後我都用某某某了   哈哈  文章中都沒有再提到名字囉


J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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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的事情?
2008/08/19 16:25
那應該就不用擔心了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21 02:52 回覆:
安心了  且這是真實的事呀   也應該不會的

tracy's sho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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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來說去
2008/08/19 14:38

誰教你惹到紅牌主播

彼時那人多紅呀

你不曉也就算了

那麼"大"的報社也如此"麻木"

難怪會惹起一陣小到不能再小的漣漪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19 15:42 回覆:

人紅氣就驕  半點汙衊都不行  

他曾是國手  曾是教練  曾是主播  曾是經理

但我不覺得他紅呀  我覺得李豔秋比較紅  哈哈

這麼小的漣漪也值得大費周章的  


夜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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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9 14:23
所以 以後寫文章還是三思而後寫!
一杯綠茶代表自在
一杯咖啡是憂鬱徘徊
一個人是清靜的等待
一輩子是我們的將來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19 15:35 回覆:
現在我都用某位.....呀   哈哈  就是直呼名諱才犯了忌諱

yvonne2111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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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還寫~
2008/08/19 12:19

我看他這幾天會再殺過來啦!

ps.樓下米奇兄真狠~硬是把你名字給...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19 12:56 回覆:
這....會不會又惹塵挨了  我投稿用所有人的名字  就是不用自己的  哈哈

taiwanmick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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綉蘭小姐
2008/08/19 11:12
您受委屈了這些名人是不是和李敖都是好朋友啊沒有事這麼喜歡告人!!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19 12:55 回覆:

對嘛  我們又不是文字專家  何必那麼大驚小怪的  

但凡投稿  他們同業應該都有人通風報信的  

也許有人笑他被投書了   好歹總是個經理   總要為自己及台譽做個撇清


∮sabr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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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有證據了
2008/08/19 11:04

快去投書
報過去一箭之仇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19 12:51 回覆:
他現在連話都講不太清楚了  算了吧  噫  會不會又被說人身攻擊他了  呵呵

mi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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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19 07:49

沒想到你會為這種小事去投稿還差奌被告

取的筆名叫綉蘭?

好怪哦!

野口女(anmelin) 於 2008-08-19 12:50 回覆:

有稿費ㄟ   且還是我專長的  專寫電視節目的疑竇 

綉蘭是同事的名字  哈哈   直到現在  她還不知道她的名字已經被我......

真正被我誹謗名譽的應該是綉蘭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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