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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9 22:13:52瀏覽2763|回應1|推薦15 | |
如果您家有未滿15足歲的小孩有投保人壽保單附加意外險者,在保單週年日,要繳續繳保費時,可能會收到保險公司寄給您的更換通知書,在此先向您說明如下: 因為今年保險法107條修正,限縮15歲以下小孩的投保空間--自99年2月3日起,若以未滿15足歲之未成年人為被保險人所訂立之人壽保險契約,其死亡給付須於被保險人滿15歲後始生效力。換言之,15歲以下因意外而身故者,意外險不理賠,僅退還未到期保費,因此之故意外險保費同時下降,每萬元費率約從11.7元降為3元。等小孩16歲開始,再調回11.7元。 通常壽險主約為長年期或終身型的契約,法令修定可以不溯既往,不受影響;但意外險為一年期合約,每年繳費續約時,即要適用最新的法律規定(保險法第107條修正案)。所以從近日起,客戶們將陸續收到保險公司的更換通知,在此 瑞貞先向您說明以助了解。若仍有不清楚之處,屆時歡迎來電詢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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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