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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朋友別高興?公務員才有的兒童節?
2011/04/06 09:22:59瀏覽306|回應0|推薦1
公務員才適用的最新訊息內容 
訊息摘要行政院/考試院令:修正「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
公(發)布日期100-04-01
內  文
中華民國一百年四月一日行政院院授人考字第 10000294993  號令、考

試院考臺組貳一字第 10000023081 號令會同修正發布第 3 條條文

第 3 條 下列紀念日及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紀念日: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國慶日(十月十日)。
二、民俗節日:
(一)春節(農曆一月一日至一月三日)。
(二)民族掃墓節(定於清明日)。
(三)端午節(農曆五月五日)。
(四)中秋節(農曆八月十五日)。
(五)農曆除夕(農曆十二月之末日)。
三、兒童節(四月四日)。
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逢星期六、星期日,均不予補假。但春節及農曆除
夕不在此限。
勞動節之補假及軍人節之放假或補假規定,由各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勞工朋友﹗我們適用的法條~~
名  稱勞動基準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8 年 02 月 27 日
 
第 23 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規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 (元月一日) 。
二、和平紀念日 (二月二十八日) 。
三、革命先烈紀念日 (三月二十九日) 。
四、孔子誕辰紀念日 (九月二十八日) 。
五、國慶日 (十月十日) 。
六、先總統 蔣公誕辰紀念日 (十月三十一日) 。
七、國父誕辰紀念日 (十一月十二日) 。
八、行憲紀念日 (十二月二十五日) 。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如左: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之翌日 (元月二日) 。
二、春節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
三、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日 (民族掃墓節前一日) 。
四、民族掃墓節 (農曆清明節為準) 。
五、端午節 (農曆五月五日) 。
六、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日) 。
七、農曆除夕。
八、台灣光復節 (十月二十五日) 。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者。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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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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