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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9/24 12:12:01瀏覽1365|回應1|推薦19 | |
拜託,花一點時間看完這篇文,如果你真的沒時間實際出面,也請幫忙轉寄給週遭的人,拜託您了!
台灣司法....信賴本來就不可靠,外加現在幾乎都是不食人間煙火的人,這個社會已經嚴重病態了!
司法不公,人民有權為自己的環境爭取,這是我們最基本的權利啊!
百姓繳稅不是為了養那些幫助為非作歹的 執法者,
這個環境能讓您,安心上班讓孩子在學校裡求學嗎?
每天都有這種可惡的案件發生,誰敢生孩子呢? 尤其是女孩....
強暴犯,真的,真的,完全不可饒恕!
傷害他人,一次都不能原諒
犯罪者,憑什麼擁有人權?他自己都不把自己當人看了!! 為什麼還要保護這種殘渣???
民主、人權、自由,難道是為了保護壞人而立的嗎?
那些法官是沒有家人嗎?一個孩子受到傷害是終身的,孩子的家人也會永遠活在傷害的陰影裡...
當一個人的行為都不能自行掌控而做出讓人髮指的行為,又怎能原諒?
既然,當事人知道自己有病,豈不是更該將犯罪者 - 限制行動能力,而不是無罪釋放,司法的判決根本就是鼓勵 犯罪者 強暴女孩!!!
再者,傷害人在推卸給精神病,那就該去精神病院,他的家人在幹什麼?讓一個有病的人在外面晃還傷害人?
這種監護人也應該一起懲處,不可饒恕!
犯人在傷害人之前,有誰給受害者機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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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