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字體:
法律之下的人權真的人人平等嗎?
2009/03/04 16:02:26瀏覽2257|回應1|推薦8

陳定南當法務部長時無直接證據卻將判處死刑執行槍決,死刑被先進國家廢除就是恐冤案無法彌補,人稱陳青天的陳定南竟將判處死刑的盧正未再深查即同意執行槍決,造成此離奇荒唐案!此案至今司法仍未昭雪,被槍決者盧正的兩位胞姐仍不遺餘力為他們的至親弟弟努力,祈盧正案之疑點能釋然!

以下文章轉載自盧正的胞姊~rudy的部落格

人間---幸運兒

中國時報90129 (轉貼作家/張娟芬為盧正案所寫的文章~)
※作家/張娟芬※

人間---幸運兒   作家//張娟芬(知名人權作家)


收到公視記者蔡崇隆寄給我的《島國殺人記事2》,真是一件悲哀的事情。兩年前他拍《島國殺人記事》,探討了蘇建和案漏洞百出的偵辦與審判過程,現在這片子居然有續集。居然有續集。幹。

信封裡,崇隆附了一張紙條:「娟芬:蘇案的片子我沒有拜託過別人寫東西,因為從某個角度看,我覺得蘇建和三人已經自由了。但是盧正案我會拜託你,是因為雖然盧正已死,但他的家人卻墜入烈火灼燒的地獄之中,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得到自由與愛。妳的一個字、兩個字,對她們都是一點一滴的甘霖。」

蘇建和、劉秉郎、莊明勳三人莫名其妙被關了十年,到現在頭上還是頂著一紙死刑判決,生死未卜,他們已經夠倒楣了;可是盧正案竟然讓他們「相較之下」變成幸運兒。

地獄之下,還有地獄。地獄的續集。

盧正案是這樣的。一九九八年,在廣告公司上班的詹春子被綁架,歹徒打電話向她的丈夫勒索五百萬。其夫報警,歹徒也沒有再打來,隔天詹春子即被撕票棄屍。警方在現場發現歹徒的指紋、毛髮、血液,並發現在案發當天,盧正的座車曾經到過詹春子的公司。

盧正到案後經過比對,發現指紋不是他的。毛髮不是他的。血液不是他的。他被判死刑。

盧正的兩個姊姊始終相信弟弟的清白,開始奔走營救 。她們認為警方違法將盧正留在警局長達三十六小時,一定是刑求才會讓盧正不得已寫下了自白;盧正的獄中家書也是如此哭訴。警方的說法是當時並非「羈押」盧正,僅是請他「協助偵辦」因此他是自願待在警察局的:「他自己不走的啊!趕也趕不走啊!」記者問:「這不太合常理耶。如果是他做的,他跑都來不及了;如果不是他做的,他更沒有必要待在這邊啊。」警察回以冷笑。

盧家姊妹的營救行動引起了外界的注意,除了有監察委員介入調查之外,她們也考慮控告承辦員警刑求。
沒想到法務部偉大的陳青天,突然迅雷不及掩耳的批了執刑令,於 九月七日 下午執行槍決。當天早上兩位姊姊還不知情的去探望盧正,告訴他申冤大有進展,鼓勵他在獄中要保重……。到了下午,幾聲悶響,打在盧正胸膛的三顆子彈,使得蘇案三人成為幸運兒。

又是僅憑自白就定罪的案子,唯一與蘇案不同的是,盧正案並非「沒有實證」,而是「實證並不指向他」。
我們都不認識盧正,或許無從判斷盧正品格如何、清白與否;但現場採集到的指紋、血漬、毛髮應做何解釋呢?此案如果不是真凶在逃,就是另有共犯,卻這樣急匆匆的--趕在監委調查報告出爐前、趕在社運團體聲援前、趕在盧正家屬控告警員瀆職前、趕在真相大白以前--殺了盧正!國家的司法權與死刑令不是用來實現正義,而竟然是用來「滅口」的。

兩年前,我看了蘇建和案的相關資料嘆道:「這真是個政治威權殘留下來的最後冤獄,經典的。 」

現在才知道那不是「最後」冤獄。那麼,讓我彎下腰來對你微笑行禮:「歡迎來到幸運島。在這裡,人人都是幸運兒。 」

((親情難捨.... ) (  "島國殺人紀事2")

※看看和了解相信對您們是好的~有益的

司改會著作.法案-司改雜誌-島國殺人紀事2座談會 


冤死的盧正和兩胞姊合影
( 不分類不分類 )
回應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上一篇 回創作列表 下一篇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amytsai88&aid=2708537

 回應文章

Ironman
等級:3
留言加入好友
這怎麼會是最後的冤案呢?
2010/06/22 08:08

冤案天天都有,冤死的案件則是久久會聽到一次。

2008年我都還有見過當事人,是被刑求逼供。最後法官也放他走(有驗傷單)這也是遇到有良心的監所人員才會幫他驗傷。不然根本就沒有什麼證據來證明警察的行為。

2009年看到警察辦案的手法,真是讓我感觸良多。

雖然沒有刑求,但是也是精神折磨當事人。一個40多歲的先生,見到我的朋友(律師才20多歲),整個人不斷的發抖。心中的恐懼完全表露無遺。

司法最大的問題就是人。

而人的問題不是任何制度可以改變的。

有一次和某位資生社會記者,和他老婆,說到死刑的問題。他居然說,刑求是我們警察科學辦案的方法的一種。我也知道記者和警察混久了當然是站在他們那邊。

但是這樣的說法讓我真的很難接受。

蠻牛太太蔡湘宜 忙中作樂(amytsai88) 於 2010-06-25 05:12 回覆:

是呀...真的令人難以接受

這的確不是最後的冤案

只能期盼冤案別再發生

但是...這樣的期盼,難道只能祈禱神蹟嗎

真是不勝唏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