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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05:02:35瀏覽944|回應1|推薦22 | |
台灣人很有人情味,一見到弱勢被欺負,在第一時間內就會奮不顧身的給予聲援,這是可以引以為傲的美德。當士林文林苑都更案的王家房屋被拆時,民眾馬上一面倒的跳出來指責市政府、建商和都更法。一句簡單的「政府怎麼能強拆人民的私產」,立即站穩了正義的立場。讓市府與都更會頓時被貼上土匪的標籤,人人喊打。 就法而論,文林苑與王家的糾紛歷經完整的協商程序,經過司法判決定讞,市政府依照都更法代拆,完全沒有違法。但是,在台灣民眾的心目中,法律是冷血動物,無法為真實的正義發聲。市政府越是說依法辦理,旁觀民眾就越產生排斥心理。以至於任何捕風捉影的傳聞,都成為輿論自由心證的鐵證。 另外,作家黃春明被蔣為文控告公然污辱,一審處罰金一萬緩刑兩年,也引起文化界的聲援。認為蔣為文教授挑釁在先,黃春明罵他會叫的野獸、五字經、外加比中指,應該都算是正當防衛,不該被判刑。網友們批評判他刑的法官是只會依法條行事的恐龍,更有教授們說三字五字經在俚俗語中代表的是親密的問候,如果被告平常說話就把這些「俚俗語」類的髒話掛在嘴上,不該被視為公然侮辱。 首先必須聲明,我也很討厭蔣為文,認為他的台語文主張很偏激,闖進演講現場拉布條嗆聲,是很沒禮貌的行為。但是,此案是蔣為文告黃春明,因此,法官就黃春明的言論做出判決,是要還原告公道。總不能要法官判被告無罪,然後在判決書上寫:原告本身的行為就該被罵這些髒話。這要是成為判例,那以後台灣人豈不是都能以正當防衛為藉口,罵三字經及污辱對方的職業了。而且,實在無法認同說髒話有理的那些論點,更沒辦法接受這種說法會出自教授的嘴巴。更何況黃春明是師範出身,被激怒就出口成髒,好像也不符合身份。文化界的相挺,恐怕是出於愛惡多於正義吧。 雖然黃春明表示,因為不想再看到那個人,所以不會上訴。但是,還好有法界人士發現,法官的判決有誤,黃犯的應該是一次犯行,被誤判為連續犯而使罰金加倍。因此決定將由檢察官上訴,二審會不會因為輿論反彈而改判,就要看二審法官承受壓力的能力了。 然而,在台灣不管是多轟動的話題,卻總是在很短的時間內,就被大眾遺忘。原因無它,當激情過去,事件沉澱下來,大家就會發現,任何事都有其不同的面相,不是簡單的一句話就可以論斷。正義之士不是人人都可以當,尤其是需要專業知識的事件。因此,無論是都更案還是黃春明案,都應該就法論法,因為,法律雖然冰冷,卻比見仁見智或個人喜惡的感受更客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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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雜論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