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海浪救生總會理事長張培廉表示,台灣的溺死案件雖然逐年下降,但比率還是較其他國家高,凸顯台灣水域教育和救難系統不健全。
張培廉說,13年前台北市開始實施的「小學畢業需具備15公尺游泳能力」,根本是錯誤政策。雖然教育部次長吳財順後來承認錯誤,並將能力增加至25公尺,但仍明顯不足。
張培廉說,學童可能以為達到25公尺標準就屬「會游泳」,但歐美國家卻需達150公尺。況且教學時都在「可踩地」的泳池,一旦在深水區發生溺水事件,根本無法自救。還有,一般民眾雖熟知溺水時要採水母漂姿勢,但都以為水母漂是「萬用招」,不知水母漂有環境限制。
若在快速流動的河水或海裡,因為頭埋入水中,往往看不到水域情況,頭部很可能受到不明物體撞擊,或跌入有落差的河道。他說,水母漂的限制國際皆知,但政府擬定游泳教育政策卻隻字未提,不知有多少民眾和青少年「糊塗送命」。
體育大學博士生李婷婷指出,民間單位廣發救生執照,造成救生員品質參差不齊,也是導致泳客溺斃的原因。
她表示,2009年消保團體曾抽查37家業者,其中有24家不符合體委會公布的「游泳池管理規範」。發放救生證的單位有許多未經政府認證,不合格率高達32%,且執業的救生員有不少證照過期,或者根本「無照」。
李婷婷統計近10年資料,顯示台灣的溺斃率從每10萬人中的7 人,降至1.6人,但仍高於新加坡的0.77、澳洲的1.42和香港的0.03。
她說,台灣和香港都是海島,但對水域活動的政策卻大相逕庭。香港政府開放41座海灘供民眾戲水,每座海灘都有駐灘救生站,危險水域也有巡邏點。因此每年到戶外戲水的民眾雖高達1千多萬,但溺斃率卻比「充滿禁水令」的台灣還低,足以顯示台灣在救生系統的落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