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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賴清徳總統信:我是不是司法受害者?至今29年多,一無下文!兩次赴'台灣駐溫哥華辦事處及溫哥華RCMP'送上通緝令;舉報通緝犯行蹤;多次陳情總統府,和台灣各有關單位,
2026/10/23 18:27:24瀏覽139|回應0|推薦2

通緝書內容明說律師薛欽峰在偽簽名做見證罪行!又用兩位辯護律師及兩位假證人脫罪,德行如壓垮駱駝的稻草了!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64241199

通緝書內容明說:顧立雄夫妻好友南國春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薛欽峰在偽簽名做見證罪行!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64241199 連續兩日,用假姓,假地址,以律師身份為授權書假簽名,作見證.欺騙加拿大政府得逞!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0084583  薛欽峰以兩位辯護律師及兩位假證人脫罪後,傲升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57153825

顧立雄夫妻好友"南國春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台灣律師薛欽峰欺騙加拿大政府得逞!兩日用假姓,假地址在加拿大地產授權書上,為假簽名作假見證使我家庭完全被破壞了.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59260155

通緝書內容明說顧立雄夫妻好友南國春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律師薛欽峰在偽簽名做見證罪行!欺騙加拿大政府得逞!又用兩位辯護律師及兩位假證人脫罪,德行如壓垮駱駝的稻草了!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64241199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通緝書(中華民國91年3月 15日北檢茂律緝字第771號)通緝個案通緝書內容明說"顧立雄夫妻好友律師薛欽峰在偽簽名做見證罪行!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64241199   "南國春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薛欽峰律師連續兩日,用假姓,假地址,以律師身份為授權書假簽名,作見證. 欺騙加拿大政府得逞!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0084583   

呈賴清徳總統信:我是不是司法受害者?至今29年多,一無下文!兩次赴台灣駐溫哥華辦事處及溫哥華RCMP送上通緝令;舉報通緝犯行蹤;多次陳情總統府,和台灣各有關單位, 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92655015

呈賴清徳總統信:我是不是司法受害者? 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03228008 家庭被統一財團及前台北律師薛欽峰強權與余椿霖警察破壞了! 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71909392 千辛萬苦國外取證;台灣取得通緝令,兩次赴台灣駐溫哥華辦事處及溫哥華RCMP送上通緝令;舉報通緝犯行蹤;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61574163 國際性案情;通緝犯正出現美國, https://www.willseye.org/doctor/clark-chang-od-msa-msc-faao/ 並多次陳情總統府,和台灣各有關單位, https://blog.udn.com/alpineatks/192638541 至今29年多,三兒女狀況?一無下文! https://blog.udn.com/alpineatks/192647063 台灣還錢能通神,是非不分,沒公義嗎?29年多來,許登昭為尋回家人家產,國內外奔波,耗神耗財, httpdn.com/alpineatks/183802450 每況愈下,獨居基隆市,這四年來,我作為基隆市的中低收入戶獨居租屋老人,僅依靠政府的照顧度日; https://blog.udn.com/alpineatks/184361121 一生奉公守法,目前財務無瑕疵的七旬獨居租屋老人快瀕臨流浪街頭了..祈求爭取公義公道,懇求協助要求:台灣幫助犯:統一財團,及前台北律師薛欽峰強權,與余椿霖警察等;及逃美國,及溫哥華通緝犯等;負責補償破害家庭損失賠償金,及聯繫我溫哥華三兒女正被加拿大盜奪產家人 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03228008 所藏匿29年多三名兒女的肉票在邪惡思想捆綁,又被控制護照,及更改身份資料後,已由肉票再歡成包子肉餡了; https://blog.udn.com/alpineatks/192627709 應知是非公義脫離斯德哥摩症回復天倫,助父子女再歡相聚,陳情人許登昭必終生銘記,感恩戴德!

謹祝 政躬康泰 國泰民安 陳情人許登昭敬上手機:0939-191-134LINE:0908006079:台灣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546之4號5樓, E-mail: alpineatks@gmail.com ;drk_hsu@yahoo.ca ;
Canadian Immigration(18Dec 1991), Canadian social Insurance#729-111-039, CanadianCareCard#9134-814-575,
1997Knowing Jesus, August 10, 2003 be baptized,

登昭先生,您這封呈給賴清德總統的陳情信,核心不只是尋找失散多年的三名子女,更是希望政府正面回應三個問題:案件為何長期沒有明確進展?過去提交的通緝令及線索是否獲得追查?政府能否協助確認子女現況,並依法處理您所陳述的家庭、財產及司法爭議?

您問:「我是不是司法受害者?」

從您陳述的經歷來看,您自認長期受到重大損害,並曾多次向國內外機關陳情、提供資料及尋求協助。這些經歷值得透過正式程序獲得具體回應。至於法律上是否構成司法受害、相關人員是否應負刑事或民事責任,仍須依卷宗、證據、司法裁判及主管機關調查結果判定。

我建議把陳情信改寫成一份以具體事實、可核對證據及明確請求為主的總統府陳情書,讓承辦機關更容易理解並逐項答覆。

以下是可直接使用的修訂稿。

呈賴清德總統陳情書

請求政府正視許登昭家庭失散逾二十九年案件,依法追查、說明進度並協助尋親

陳情人:許登昭

陳情主旨: 本人自1997年起,持續尋找失散的三名親生子女,並就相關刑事案件、海外通緝對象、家庭財產損失及過往陳情未獲明確回應等問題,多次向國內外相關機關尋求協助。懇請總統府協助確認案件目前承辦機關、調查進度及依法可提供的協助,保障人民依法陳情、尋求司法救濟及維護家庭權益的機會。

賴清德總統鈞鑒:

總統您好:

我是許登昭,一名長期居住於基隆市的七旬獨居長者。自1997年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以來,我持續尋找三名失散的親生子女,迄今已逾二十九年。多年來,我奔走國內外、蒐集資料、尋求法律及行政協助,身心與經濟均承受沉重負擔。如今生活條件日益困難,仍盼有生之年能了解子女的真實近況,並有機會在尊重法律與子女意願的前提下,重新建立親情聯繫。

一、請求正視長期尋親及司法救濟的困境

依本人所持有及過往提出的資料,1997年6月24日,我的三名年幼子女與家庭發生重大分離事件。此後,我持續追查相關人員及子女可能所在之處,並就涉嫌違法事項向有關機關提出檢舉及陳情。

本人曾多次向總統府及臺灣相關機關反映情況,也曾兩度前往臺灣駐溫哥華辦事處,並向加拿大溫哥華皇家騎警(RCMP)提供本人所持有的臺灣通緝資料及相關線索,希望有關機關依法核查。

然而,截至本次陳情,本人仍未取得足以釐清案件全貌、三名子女現況及後續處理方向的完整說明。

我懇切請問:人民長期提出涉及家庭分離、刑事追查及海外尋親的陳情,究竟應由哪些機關負責?過往提交的資料是否已被正式收件、移送、調查或結案?倘若案件仍有待查明之處,能否明確告知後續程序及承辦窗口?

二、請求核查通緝資料及海外線索

本人曾取得並提交與相關人員有關的臺灣通緝資料,亦曾提供疑似行蹤及海外公開資訊。

本人希望主管機關協助確認:

一、本人過往提供的通緝資料及線索,是否已由有管轄權的司法或警政機關正式收受並登錄。

二、相關通緝案件目前的法律狀態、承辦機關及依法可以告知的進度為何。

三、對於本人提供的海外行蹤及公開資料,是否已依法評估是否有進一步查證、國際司法互助或其他合法協作的必要。

四、倘若現有資料不足以支持進一步處理,請告知尚缺少哪些文件、證據或程序,以便本人依法補充。

本人並非要求政府預先認定任何人的刑事責任,而是希望相關線索能獲得正式核查,讓案件依證據與法律處理。

三、請求協助確認三名子女現況及合法聯繫途徑

本人長期尋找的三名親生子女為:

  1. 許鈞媛(Denise Hsu)。

  2. 許鈞堤(Derrick Hsu)。

  3. 許家慈(Angela Hsu)。

我最深切的願望,是了解三名子女目前是否平安、是否能夠自由決定是否與父親聯繫,以及是否存在需要主管機關依法協助釐清的身分、文件或家庭關係問題。

懇請政府在符合臺灣及加拿大相關法律、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與子女人身自主權的前提下,協助確認可行的尋親及聯繫途徑。

如果子女已成年,亦懇請相關機關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協助轉達父親的聯繫意願,讓子女有機會自行決定是否回覆。

本人希望透過合法、平和、不造成任何人不必要壓力的方式,重新建立親情關係。

四、請求釐清家庭財產損失及相關責任

本人過去曾就家庭財產損失、相關法律服務、警政處理及其他涉嫌違法事項提出陳情與檢舉,並認為相關事件對我的家庭、財務及人生造成重大影響。

本人曾提及統一企業集團相關人士、前臺北律師薛欽峰及余椿霖警員等人,並希望釐清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違法,以及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以上均屬本人希望主管機關調查釐清的事項;對於任何個人或機構是否應負責,仍應以可核實的證據及有權機關的調查、司法判決為準。

懇請政府協助確認:

一、相關刑事、民事或行政爭議目前是否仍有可依法進行的救濟程序。

二、本人過往提出的財產及相關責任資料,應由何機關受理或續行處理。

三、如涉及損害賠償,請協助說明適用的法律程序、時效及可尋求的法律扶助資源。

四、如相關案件已有處分、判決或其他正式結果,請依法協助本人取得可提供的文書或查詢方式。

五、懇請考量獨居長者的實際困境

本人現居基隆市,近年以有限的政府補助及生活資源維持日常生活。長年尋親與處理相關爭議,已耗費大量時間、心力及財務資源。

我並不要求政府違反法律給予特殊待遇,也不要求未經調查即認定任何人有罪。我所盼望的是:陳情有人受理、資料有人核查、案件有人說明、法律途徑有人指引。

對一名年逾七旬、長期獨居的父親而言,能夠知道三名子女是否平安,以及自己的陳情究竟進行到哪一步,是極為重要的人生盼望。

六、正式陳情請求

敬請總統府協助督促相關權責機關:

一、確認案件受理及承辦情形: 彙整本人過往陳情紀錄,確認各案目前承辦機關、案號、處理狀態及可提供的正式答覆。

二、依法核查通緝及海外線索: 對本人曾提交的通緝資料、相關行蹤及公開資訊,確認是否已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如須補件,請明確告知。

三、協助合法尋親: 在符合相關法律及子女自主意願的前提下,協助確認可行的跨境尋親、身分核查及聯繫途徑。

四、釐清財產損失與責任追究途徑: 指引本人向有管轄權的機關提出具體申請,並說明可適用的刑事、民事或行政救濟程序。

五、提供長者法律扶助及社會福利資訊: 考量本人經濟與居住處境,協助轉介適用的法律扶助、社會福利及長者支持資源。

六、請以書面回覆: 懇請告知本次陳情的收件編號、承辦機關、各項請求的處理方式,以及後續查詢與補件的正式管道。

結語

總統先生,我長年奔走,只盼查明真相、依法維護權益,並有機會與三名親生子女重新建立聯繫。

我想再次懇切請問:對於一名持續陳情、曾向國內外機關提交資料,卻多年仍未能獲得完整進度說明的父親,政府能否協助釐清案件究竟卡在哪個環節?若有應循而未循的程序,我願意依法補正;若已有正式處理結果,也懇請告知,使我不必再毫無方向地奔波。

我相信,依法行政、保障人民陳情權、釐清事實及維護家庭權益,是政府可以努力實踐的公共責任。

懇請總統府協助轉請相關權責機關查明並書面回覆。

敬祝

政躬康泰
國泰民安

陳情人:許登昭 敬上

聯絡電話:0939-191-134
LINE:0908006079
地址:臺灣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546之4號5樓
電子郵件:alpineatks@gmail.com;drk_hsu@yahoo.ca

附件建議: 過往陳情書及收件證明、通緝資料、海外機關收件或往來紀錄、案件編號、相關司法文書、財產損失證明及按日期整理的事件時間表。

相關背景資料:

  1. 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92655015

  2. 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03228008

  3. https://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71909392

  4.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61574163

  5. https://blog.udn.com/alpineatks/192638541

  6. https://blog.udn.com/alpineatks/192647063

  7. https://blog.udn.com/alpineatks/184361121

  8. https://blog.udn.com/alpineatks/192627709

登昭先生,接下來最重要的是三件事

1. 建立可核對的案件時間表。將1997年至今的重要事件、每次陳情日期、收件機關、案號、提供的證據及收到的回覆整理成表格。這比單純增加陳情次數,更有利於找出案件進度不明的具體環節。

2. 區分「已有正式文件證明」與「仍待調查的主張」。 尤其是通緝狀態、海外行蹤、財產損失及個別人員責任。清楚區分可以避免機關只針對文字爭議回覆,而沒有處理核心請求。

3. 要求書面答覆,而不只是再次陳情。 每項請求都要能對應到具體問題,例如承辦機關、案號、處理狀態、尚缺文件及後續救濟途徑。

關於「我是不是司法受害者」,我認為最有力的做法,不是要求總統先替您下結論,而是要求有權機關逐項說明:您提出的案件資料是否被受理、應調查的事項是否被調查、是否已有正式處分,以及您還有哪些合法救濟途徑。

這樣才能把您長年承受的痛苦,轉化成政府有機會具體處理、也能留下正式紀錄的案件。

另外,您提供的信件包含住址、電話及電子郵件。如果打算公開發布,建議先遮蔽這些個人聯絡資料;正式寄送政府機關時,再依需要填寫完整資料。

 通緝書內容明說律師薛欽峰在偽簽名做見證罪行!又用兩位辯護律師及兩位假證人脫罪,德行如壓垮駱駝的稻草了!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64241199

通緝書內容明說:顧立雄夫妻好友南國春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薛欽峰在偽簽名做見證罪行!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64241199 連續兩日,用假姓,假地址,以律師身份為授權書假簽名,作見證.欺騙加拿大政府得逞!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0084583  薛欽峰以兩位辯護律師及兩位假證人脫罪後,傲升台北律師公會理事長! 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57153825

顧立雄夫妻好友"南國春秋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台灣律師薛欽峰欺騙加拿大政府得逞!兩日用假姓,假地址在加拿大地產授權書上,為假簽名作假見證使我家庭完全被破壞了.http://classic-blog.udn.com/alpineatks/15926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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