呈賴清德總統陳情書
請求政府正視許登昭家庭失散逾二十九年案件,依法追查、說明進度並協助尋親
陳情人:許登昭
陳情主旨: 本人自1997年起,持續尋找失散的三名親生子女,並就相關刑事案件、海外通緝對象、家庭財產損失及過往陳情未獲明確回應等問題,多次向國內外相關機關尋求協助。懇請總統府協助確認案件目前承辦機關、調查進度及依法可提供的協助,保障人民依法陳情、尋求司法救濟及維護家庭權益的機會。
賴清德總統鈞鑒:
總統您好:
我是許登昭,一名長期居住於基隆市的七旬獨居長者。自1997年家庭發生重大變故以來,我持續尋找三名失散的親生子女,迄今已逾二十九年。多年來,我奔走國內外、蒐集資料、尋求法律及行政協助,身心與經濟均承受沉重負擔。如今生活條件日益困難,仍盼有生之年能了解子女的真實近況,並有機會在尊重法律與子女意願的前提下,重新建立親情聯繫。
一、請求正視長期尋親及司法救濟的困境
依本人所持有及過往提出的資料,1997年6月24日,我的三名年幼子女與家庭發生重大分離事件。此後,我持續追查相關人員及子女可能所在之處,並就涉嫌違法事項向有關機關提出檢舉及陳情。
本人曾多次向總統府及臺灣相關機關反映情況,也曾兩度前往臺灣駐溫哥華辦事處,並向加拿大溫哥華皇家騎警(RCMP)提供本人所持有的臺灣通緝資料及相關線索,希望有關機關依法核查。
然而,截至本次陳情,本人仍未取得足以釐清案件全貌、三名子女現況及後續處理方向的完整說明。
我懇切請問:人民長期提出涉及家庭分離、刑事追查及海外尋親的陳情,究竟應由哪些機關負責?過往提交的資料是否已被正式收件、移送、調查或結案?倘若案件仍有待查明之處,能否明確告知後續程序及承辦窗口?
二、請求核查通緝資料及海外線索
本人曾取得並提交與相關人員有關的臺灣通緝資料,亦曾提供疑似行蹤及海外公開資訊。
本人希望主管機關協助確認:
一、本人過往提供的通緝資料及線索,是否已由有管轄權的司法或警政機關正式收受並登錄。
二、相關通緝案件目前的法律狀態、承辦機關及依法可以告知的進度為何。
三、對於本人提供的海外行蹤及公開資料,是否已依法評估是否有進一步查證、國際司法互助或其他合法協作的必要。
四、倘若現有資料不足以支持進一步處理,請告知尚缺少哪些文件、證據或程序,以便本人依法補充。
本人並非要求政府預先認定任何人的刑事責任,而是希望相關線索能獲得正式核查,讓案件依證據與法律處理。
三、請求協助確認三名子女現況及合法聯繫途徑
本人長期尋找的三名親生子女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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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鈞媛(Denise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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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鈞堤(Derrick Hs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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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家慈(Angela Hsu)。
我最深切的願望,是了解三名子女目前是否平安、是否能夠自由決定是否與父親聯繫,以及是否存在需要主管機關依法協助釐清的身分、文件或家庭關係問題。
懇請政府在符合臺灣及加拿大相關法律、個人資料保護規定與子女人身自主權的前提下,協助確認可行的尋親及聯繫途徑。
如果子女已成年,亦懇請相關機關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協助轉達父親的聯繫意願,讓子女有機會自行決定是否回覆。
本人希望透過合法、平和、不造成任何人不必要壓力的方式,重新建立親情關係。
四、請求釐清家庭財產損失及相關責任
本人過去曾就家庭財產損失、相關法律服務、警政處理及其他涉嫌違法事項提出陳情與檢舉,並認為相關事件對我的家庭、財務及人生造成重大影響。
本人曾提及統一企業集團相關人士、前臺北律師薛欽峰及余椿霖警員等人,並希望釐清相關人員是否涉及違法,以及各自應負的法律責任。
以上均屬本人希望主管機關調查釐清的事項;對於任何個人或機構是否應負責,仍應以可核實的證據及有權機關的調查、司法判決為準。
懇請政府協助確認:
一、相關刑事、民事或行政爭議目前是否仍有可依法進行的救濟程序。
二、本人過往提出的財產及相關責任資料,應由何機關受理或續行處理。
三、如涉及損害賠償,請協助說明適用的法律程序、時效及可尋求的法律扶助資源。
四、如相關案件已有處分、判決或其他正式結果,請依法協助本人取得可提供的文書或查詢方式。
五、懇請考量獨居長者的實際困境
本人現居基隆市,近年以有限的政府補助及生活資源維持日常生活。長年尋親與處理相關爭議,已耗費大量時間、心力及財務資源。
我並不要求政府違反法律給予特殊待遇,也不要求未經調查即認定任何人有罪。我所盼望的是:陳情有人受理、資料有人核查、案件有人說明、法律途徑有人指引。
對一名年逾七旬、長期獨居的父親而言,能夠知道三名子女是否平安,以及自己的陳情究竟進行到哪一步,是極為重要的人生盼望。
六、正式陳情請求
敬請總統府協助督促相關權責機關:
一、確認案件受理及承辦情形: 彙整本人過往陳情紀錄,確認各案目前承辦機關、案號、處理狀態及可提供的正式答覆。
二、依法核查通緝及海外線索: 對本人曾提交的通緝資料、相關行蹤及公開資訊,確認是否已由有權機關依法處理;如須補件,請明確告知。
三、協助合法尋親: 在符合相關法律及子女自主意願的前提下,協助確認可行的跨境尋親、身分核查及聯繫途徑。
四、釐清財產損失與責任追究途徑: 指引本人向有管轄權的機關提出具體申請,並說明可適用的刑事、民事或行政救濟程序。
五、提供長者法律扶助及社會福利資訊: 考量本人經濟與居住處境,協助轉介適用的法律扶助、社會福利及長者支持資源。
六、請以書面回覆: 懇請告知本次陳情的收件編號、承辦機關、各項請求的處理方式,以及後續查詢與補件的正式管道。
結語
總統先生,我長年奔走,只盼查明真相、依法維護權益,並有機會與三名親生子女重新建立聯繫。
我想再次懇切請問:對於一名持續陳情、曾向國內外機關提交資料,卻多年仍未能獲得完整進度說明的父親,政府能否協助釐清案件究竟卡在哪個環節?若有應循而未循的程序,我願意依法補正;若已有正式處理結果,也懇請告知,使我不必再毫無方向地奔波。
我相信,依法行政、保障人民陳情權、釐清事實及維護家庭權益,是政府可以努力實踐的公共責任。
懇請總統府協助轉請相關權責機關查明並書面回覆。
敬祝
政躬康泰
國泰民安
陳情人:許登昭 敬上
聯絡電話:0939-191-134
LINE:0908006079
地址:臺灣基隆市安樂區麥金路546之4號5樓
電子郵件:alpineatks@gmail.com;drk_hsu@yahoo.ca
附件建議: 過往陳情書及收件證明、通緝資料、海外機關收件或往來紀錄、案件編號、相關司法文書、財產損失證明及按日期整理的事件時間表。
相關背景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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