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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21日 ⁄ 相關新聞 ⁄ 大陸新娘(配偶)、外籍新娘(配偶)輔導資訊 ⁄ 迴響數 1 ⁄ 被瀏覽 73 views+
現行《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規定,榮民遺眷可依法領半俸,但不少榮民與中國籍嫩妻結婚不久後就亡故,讓嫩妻領其半俸領到死。退輔會主委董翔龍昨說,已與國防部協商修法,未來退伍軍士官再娶,婚姻狀況需連續滿十五年、且妻子須年滿六十歲,才可領半俸,相關修法已送立院審議。
不可否認的,有不少中國女子刻意成為"大陸新娘"來台嫁給老榮民,等老榮民往生後,又再找其他老榮民結婚,成為「撿屍大隊」、「黑寡婦」,專門詐取老榮民的財產,部分老榮民娶大陸嫩妻後沒多久過世,卻讓嫩妻一輩子領半俸,引起非議。
許多中國籍女子刻意成為"大陸新娘"嫁到台灣,藉由嫁給老榮民取得台灣身分證,且老榮民往生後,依法還可以領取老榮民一半的退休俸(即半俸),如果這些女子還很年輕,國家反而要養這些陸配一輩子,並不合理。
行政院退輔會主委董翔龍昨天在立法院表示,退輔會已與國防部協商修改《陸海空軍軍士官服役條例》,退伍軍士官再娶,將比照公務人員,遺眷須滿65歲,且婚姻存續15年以上才能領半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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