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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賣新歡,舊愛競標?
2005/05/15 15:20:10瀏覽531|回應0|推薦1

日前於【銘傳大學】有十二位法律系學生提供【情人競標】。將其所得、捐與喜憨兒,可說是極富創意的義舉。不過、卻出現了【前後任男友】競標的尷尬情形。雖說有握手言和、氣氛未免有點僵硬;琵琶別抱的女同學,在一旁淚眼朦朧。


【上網拍賣個人】是項網路的新文化,共進午餐、下午茶還是一個交友的機會;只要不涉及違法、本來就是項合理的【勞務契約】。【競標者】或出於好奇、湊熱鬧、而真正志在必得的人,究竟多少?不得而知。最終的結果是:【廢標】。出於價格過高、這張支票有濃濃的【水果味】:它是張【芭樂票】。


而將【虛擬】的網路拍賣,帶進【現實】又會如何?既然是學法的、就讓人想起【威尼斯商人】中【以肉抵債】的蠻橫。當然、這位女同學、是無人忍心傷她一根寒毛。不過、【拍賣人身】總讓人誤以為回到【神鬼戰士】的年代?有種時空錯置的感覺。


此外、【法拍屋】的強制執行程序,【債務人】是不可應買的。【前任男友】的【感情債】尚未了結,心有不甘的參與【拍賣情人】活動,又能挽回啥?跟【法拍屋】的金錢債務人一般,算欠下【情債】的人、舊愛更不宜競標。【風度】看來不是參予者的德行之一?總觀全局、秉性有好有壞:這位女同學,是否要執意藉【公開叫價】來【試探】愛有多深?遺憾的是、【人性】大多禁不起考驗。


新威尼斯商人,買不到身體;更得不到靈魂。

 
( 時事評論社會萬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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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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