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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隊救災!情、理、法之外的思考
2009/08/22 00:54:54瀏覽430|回應0|推薦0

八八水災後,輿論對軍隊投入救援的時機、速度、人力、機具等問題有許多不同的看法。

此時此刻,將心比心,從「情」、「理」、「法」哪一個面向來說,答案似乎都只有一個:不但「應該」救災,而且還「應該」不待命令、即時、迅速、有效地投入救災工作。

那...情、理、法之外呢?

回歸到民主政治中政府的設計、功能、運作,以及其對人民、社會、國家的意義與目的來看,才是更有意義的公共議題。

軍隊當然是政府各個組成單元之一,而且是各國憲法都會加以規範的組成單元。軍隊存在的目的在保衛國家及其人民、國土,還有人民所信奉的價值與國家的利益。因為軍隊合法地擁有及使用武裝,所以軍隊的運用被嚴格地限制,並且被要求其成員必須具備高度的服從性,以免脫離國家法政秩序的控制,而濫用、誤用其武裝力量。

因此,在人民、社會、國家遭受緊急或重大危難時,是否運用軍隊投入解除緊急、重大危難,則是由掌理軍隊的「政府」依法及法律所賦予的權責,審度情勢後採取適當的決定而為之。所以,關鍵在於「緊急」、「重大」,而非常態性。

當然,冷戰結束以來,「國家安全」的範圍也不再侷限於傳統的軍事國防及政治、外交,許多國家的軍隊擔任「非軍事行動」任務的比重逐漸升高,但是不變的是軍隊仍然受到政府的指揮與節制,也就是服膺於國家的法政秩序之中。如果,政府計畫要軍隊執行「非軍事行動」任務(如救災等),則必須正式地賦予使命,要求軍隊從事訓練、籌獲裝備,以備任務之遂行。

問題是:人民在觀感上是不是比較願意支持專業的救災機構(組織),而不是既會打仗「也會」救災的軍隊?政府在有限的預算大餅中,願不願意減少立即可見的政績(社福、文教、經濟等等)轉用於政績看不太出來的軍隊建設?

所以,政府部門既然有各種功能性的分工,還是讓各部門保有各自的專業職能,才不致使各部門存在的目的混淆。換個比喻來說,當我們要求一台機器all in one、具備各種功能時,必然必須在某些方面要有所取捨,例如:它可能體積很大,但不便於攜帶,或者非常迷你,但每一樣功能都很陽春。

問題又來了:誰來取捨呢?從民主政治的角度來看,當然是人民當家作主啦!那要政府作什麼?政府要提出所有的利弊得失分析,供人民選擇,之後則負責管理及運用,讓人民高枕無憂,安居樂業。這才是「有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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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貝泰的心情手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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