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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委:馬英九應說清楚特別費支用內容
2007/09/26 13:04:21瀏覽707|回應2|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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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別費出現內衣單據2千8 綠營要馬英九說清

更新日期:2007/09/26 14:59 記者:張嘉芳

馬英九特別費案爭議不斷,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緊咬馬英九特費別出現的2千8百多元女性內衣單據,他強調內衣涉及隱私,一般人購買時通常會試穿,不會買來直接贈與,因此,他要求馬英九必須公開說清楚到底是誰在用?同時也歡迎馬英九提告。徐國勇強調,只要馬英九敢告,他一定反告馬誣告。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馬英九特別費案再度引發綠營人士圍剿,民進黨籍立委徐國勇及同黨籍台北市議員顏聖冠26日特地召開記者會,會中徐國勇還出示一件價值新台幣2,842元的女性內衣,他表示,內衣是非常私密的物品,購買時經常必須試穿,因此,一般男性主管通常不會直接買來贈送給女性員工。

徐國勇說:『女性的內衣牽涉到個人的機密,包括size(尺寸)、她的喜好,什麼全罩、半罩一大堆這一種問題,請問如果不知道她機密的人,怎麼會去買這個東西送給她呢?我相信任何一個男性主管要送給女性員工,絕對不會去買成品送給她,頂多是給她禮券讓她自己去買,因為這個是要試穿的。』

顏聖冠也指出,特別費中單據所核銷的女性內衣到底是餽贈?還是用於私用?她要求馬英九必須公開說清楚、講明白。顏聖冠說:『我想請問馬英九這一套內衣到底是買給誰用?如果是你的太太用的話,就是拿去私用了,跟你當初講的特別費是公款公用完全不符。』

徐國勇指出,馬英九1個多月前曾寄存證信函給他以及同黨籍立委謝欣霓,要求他們必須更正,否則揚言將提告,不過,徐國勇卻要馬英九不要來這一套,他強調歡迎馬英九提出告訴,只要馬英九敢告,他一定反告馬英九誣告。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70926/58/l6rr.html

馬要謝更正指控 謝子弟兵:歡迎提告

更新日期:2007/09/26 12:30

馬陣營在昨天發布新聞稿,要求謝陣營更正「馬英九特別費做私用」的說法,否則將提出告訴,謝系子弟兵立委徐國勇今天召開記者會嗆聲,強調歡迎馬英九提告,他還要馬英九交代清楚,特別費單據中核銷的物品,到底是餽贈還是家用。(程平報導)

馬英九要謝陣營更正指控,具有律師身分的立委徐國勇表示,馬英九的法律見解很奇怪,他讀法律比馬英九讀的還好,他要馬英九不要用告字唬人,更強調如果馬英九是法律人,歡迎來告。

一同出席記者會的台北市議員顏聖冠則表示,檢察官發現馬英九的發票有用在女性內衣,這套內衣是給誰用,是不是拿去私用了。

徐國勇也強調,馬英九不要只是一再說要告人,而應該要把發票的內容向全民交代清楚。

綠委:馬英九應說清楚特別費支用內容 (中央社2007/9/26)
民主進步黨籍立法委員徐國勇與台北市議員顏聖冠今天表示,
前台北市長馬英九面對自己的特別費案,不斷以提告、要求更正

方式掩飾錯誤行為,包括用特別費購買女性內衣等,
馬英九應對外說明清楚,要告就快告。


徐國勇(台北市)、顏聖冠上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
會表示,檢察官調查時,發現馬英九特別費中,有購買
女性內衣的發票、花費新台幣兩千八百四十二元,馬英
九應說明這件內衣是買給誰穿?若買給太太就非用於公
務,若不是買給太太,到底是買給誰?


徐國勇說,馬英九一直說不清楚特別費支用內容,
到底是餽贈或家用?日前他和民進黨籍立委謝欣霓(台
中縣)指馬英九特別費匯款給國外女兒支付刷卡費用,
馬英九甚至還發存證信函要求更正,他呼籲馬英九應對
外說明清楚特別費支用內容,也歡迎提告。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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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斑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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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2007/10/01 00:59

中華民國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又這種司法貪贓枉法惡官到處林立.結黨營私.作威作福.更享終身保障

那台灣人該怎麼辦?

唯有〔武裝革命〕消滅〔中華民國〕一途~

消滅〔中華民國〕非常簡單.因為全世界都否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既成事實不存在的東西!

又何以勞心費力?只要台灣人否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事實上中國人根本也否認中華民國的存在!

國民黨自己也否認中華民國的存在.所以其黨綱主張〔聯共治台〕.

因為中國根本否認中華民國的存在且國民黨服從中國領導統治.

國民黨更尊重服從中國的指揮與控制.所以中華民國在國民黨早已滅亡~

是以蔣經國雖開放探親與解嚴.仍〔堅持反共立場〕以維護中華民國的存在事實

只沒想到這些嘴巴上奉行蔣經國遺訓的鬼剃頭黨員.卻膽敢賣國以聯共治台

可笑~啊~可笑~

這群以消滅中華民國為己任.被併吞入中華人民共和國為終極目標的國民黨員

卻是最愛在國旗上拉屎拉尿後.還喜歡在公共場合親吻該面髒旗的怪喀~

見到其中國主子.更馬上強迫別人把那面旗龜縮塞入屁眼內.

等該中國主子前腳一走.又立即從屁眼裡頭拉出來又親又愛又舔.

還想強迫台灣人對那面嘔心污穢不堪充滿中國奴才屎味的旗幟又親又舔.

哇拷~~真是世上最沒水準沒格調 沒道德 更沒衛生的一群蠻族醬缸奴才~

嘔心.真是嘔心到極點的一群中國狗奴才!


中華之光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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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面侯寬仁:沒查到贓?沒有查贓?
2007/09/27 23:16

眾所皆知,侯寬仁起訴馬英九的理由是:特別費是「公款」,且應「全部用於公務」。

但是,同樣一個侯寬仁,於不起訴謝長廷及蘇貞昌之後表示:在謝蘇的「特別費帳戶裡」,「支出多於收入」,所以「不必管特別費是什麼性質」(按,亦即不論特別費是否「公款」),都不必再逐筆逐項細查細究,也都沒有貪汙的問題。

侯寬仁說:本案中沒有查到「贓物」,也就「不必管什麼叫做贓物」。這意思是說,不必再論特別費究竟是「實質補貼」或是「公款」了。但是,既然「不必管什麼是贓物」,如何查贓?

侯寬仁的說法漏洞百出。因為,馬案起訴的主要理由是認定「特別費是公款」,且應「全部用於公務」;但侯寬仁等怎可只因謝蘇的特別費帳戶「支出多於收入」,即未再逐筆逐項核對支出與「公務」是否有關,而逕自認定其「全部用於公務」?在謝蘇案中,侯寬仁等其實是根本「沒有查贓」,而不是「沒查到贓」;因為,只憑「支出多於收入」的理由,無論如何皆不能獲致「全部用於公務」的結論。

就馬案論馬案,至少侯寬仁的偵辦邏輯是自具自足的:首先建立了「特別費是公款」的前提,且否定了「大水庫」,所以逐筆逐項查究馬英九及其整個家庭的全部金錢收支,再判斷「特別費帳戶」是否「全部用於公務」。

但是,在謝蘇案中,侯寬仁等僅因「支出多於收入」即未再逐筆逐項細究,形同拋棄了「特別費是公款」的前提;因為,既是「公款」,卻未逐筆逐項細究,如何證實「全部用於公務」?又如何查得到「贓」?

謝蘇在市長或縣長任內,特別費「領據結報」(不需發票)的一半皆直接匯入私人帳戶(與馬英九一樣),但侯寬仁等以謝蘇帳戶「支出多於收入」,且採「大水庫理論」,即未再逐筆逐項細究;至謝蘇轉任行政院長或總統府秘書長,改以現金支領,侯寬仁等又說「委實無法追查其金錢流向及用途」。至於謝蘇特別費「憑證結報」(需要發票)的一半,侯寬仁等一方面認定均係「公務支出」,另一方面又稱為「保護隱私」而拒不公布細目。不僅如此,侯寬仁等又以「被告無須自證己罪原則」,一句話就免除了謝蘇自辯無罪的責任。

倘若以此與馬案對照,則何以馬案不採「大水庫理論」?何以馬案必須逐項逐筆清查?又難道國家制度對「匯入帳戶」或「支領現金」竟然課以不同的法律責任?又何以馬英九的「公務支出」即不受「隱私保護」而予全盤公布?更何以馬英九竟被褫奪了「被告無須自證己罪原則」?

這一切的雙重標準,這一切的政治操作,其主要根源皆因侯寬仁在馬案中將特別費認定為「公款」,且「應全部用於公務」;但在謝蘇案中,他卻公然拋棄了此一前提,竟稱「不必管什麼是贓物」,且既未細查相關金錢的流向及用途,則自然不知是否「全部用於公務」,以致未能追究謝蘇案的真相。

侯寬仁等在謝蘇案中未對「特別費」不需發票的一半究竟屬「實質補貼」或「公款」作出認定,顯已失職;如今竟然以「不必管特別費是什麼性質」(即不問其是否公款,及是否全部用於公務),來為謝蘇開脫,這更是公然的政治操作。

其實,特偵組偵辦謝蘇案,亦明明知道已陷於雙重標準;然竟辯稱馬案是「查黑中心」偵辦,謝蘇案則是「特偵組」偵辦,標準自有不同。但是,同樣一個侯寬仁,在查黑中心辦馬案時認定「特別費是公款,應全部用於公務」;但到了特偵組辦謝蘇案,竟然成了「不問特別費的性質,查不到流向與用途,被告無須自證己罪」。試問:連侯寬仁自身都不能「一體」,如何「檢察一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