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除死刑是世界人權的思潮,「人人有權享有生命、自由與人身安全」(1948 年世界人權宣言)、「受死刑宣告者,有請求特赦或減刑之權。一切判處死刑之案件均得要求大赦、特赦或減刑」(1966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不得恢復死刑」(1969 年美洲人權公約)、「任何人不得被執行死刑」、「應採納一切必要措施廢除死刑」(1989 年公民與政治權利第二任意議定書)、「人人均享有生命權」「不論何人均不受死刑判決或受死刑執行」3(2000 年歐盟基本權利憲章)、「暫停使用死刑(Moratoriumon the use of the death penalty)」(2005 年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決議、2007 與2008 年聯合國大會決議)。目前全世界有104 個國家廢除死刑,實際上超過10 年不執行死刑的國家有35 個,合計139 個國家,佔7 成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