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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牧師地鐵下體磨少女罪成
2011/03/18 23:56:16瀏覽980|回應0|推薦1
牧師港鐵下體磨少女罪成
2011-03-18

【明報專訊】柴灣平安福音堂牧師吳漢超,疑窺準晨早地鐵人多擁擠,上車後緊貼妙齡少女,以陽具摩擦女方大腿。裁判官李國威昨指被告上車前用腹部頂撞事主,試探得手後得寸進尺,裁定

非禮罪成,判囚21天,但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官斥猖獗判囚12天 准保釋上訴

47歲被告吳漢超,被裁定去年9月13日早上在北角開往炮台山的港鐵列車內,非禮20多歲女事主,昨被定罪後悲慟垂首,神情繃緊。辯方求情指被告已婚,育有兩子,身為牧師對教會貢獻良多,請求判處社會服務令或緩刑。

但裁判官直言上訴庭指明,公共交通工具內的非禮案必予監禁2至4周,「地少人多,環境擁擠,罪行猖獗,必須保護受害人」,被告有良好背景亦幫助不大。根據證供,被告在月台候車時已逼近事主,腹部頂向事主「試探」,更添猥褻。李官判囚後批准辯方申請,讓被告以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

李官明言依賴事主的證供,她被侵犯後情緒困擾,向警方錄口供或上庭都不住哭泣,雖然其供辭與事發後錄取的書面證供有異,惟未動搖她的可信程度。

事發時,事主有感硬物摩擦大腿,低頭看見被告下身隆起,察覺被非禮。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下體曾碰到事主,且案發時被告僅穿鬆身運動褲,沒穿內褲,事主容易察覺被告下體狀態。李官指控方證人皆可信,不可能意外引發事件,雖然辯方指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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