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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徒孫中山為私人權慾幹過的賣國事
2022/04/08 17:03:50瀏覽179|回應0|推薦0

 基督徒孫中山為私人權慾幹過的賣國事

1. 孫中山在國民党與紅色對岸在政治利益操做下,被標榜為國父,這真是可笑是非不分且可恥的一件事,孫文被當時的人綽號孫大炮,就知他是專靠那張歪嘴騙吃、騙喝、騙女人、騙錢財享富貴的人物,最初他革命是靠美國洪門弟兄興家起業,洪門會眾賣命幫他籌款百萬、後又幫他發行金幣票債卷,結果債卷至今一毛不曾還人,更被其大筆私吞,出賣愛國老華僑的情操,甚至背信忘義恩將仇報,成功後還打壓洪門兄弟,他只是政治投穖既得利益者。

2. 孫是個大淫棍,專門玩弄好朋友的幼女,姦淫後,棄之不理 / 搞過的女人(如大月薫、淺田春、陳粹芬、宋慶齡(宋在孫死後與其司機同居,拒與孫合葬).....)更棄女兒(宮川富美子)

3. 孫是空口大砲一個,且是貪汙犯,袁給他建鐵路 1,00 萬,結果也沒建一公里過,錢全被他汙了!

4. 勾結俄共害國

5. 孫是漢奸與日本黑龍會勾結,他要求日本給槍炮,就願放棄東三省大好山河予日本

 6. 企圖要日本支持他坐上大總統的寶座,就想要把中國的 5 年賦稅全送給作日本為條件

7. 按照孫當時的思路,東北,內蒙,新疆,青海,西藏,全不要了。外蒙之所以想獨立,就是因為孫中山的驅逐韃虜,不要當時滿蒙回藏族,後來被反對才放棄,可見目光如豆。

 8. 當年與興中會的會長楊衢雲約定革命成功由楊衢雲當總

    統,結果也是食言騙局一場。可見他說的「大丈夫要

    做大事,不要做大官都是屁話」,後來為了爭權奪利,

    竟成南方大軍閥,不顧人民死活,大打內戰內耗國力!造成日後日軍有機會侵略!

9. 他的政府主導消滅中醫,他也是香港無牌的密醫 更不是什麽博士。

10 想將福建劃給日本:1900 年,孫為了策動廣東獨立,竟與日本駐台灣總督兒玉源太郎暗訂密約。在日本支持下,孫文聯絡日本軍人及浪人發動惠州起義,由義軍故意佯攻廈門,引來日軍直接出兵福建,事成後將允劃福建為日本勢力範圍。後來,西方列強對日本施加壓力,英美軍艦開赴廈門近海向日本海軍示威。伊藤博文出任新首相後,嚴令兒玉源太郎不得輕舉妄動,並且驅逐孫文,因此孫文功虧一簣。

11、華南租給法國:約在 1900 6 月初,革命尚未成功,孫文「會晤了法國公使朱爾斯・哈爾蒙德,希望得到法國軍火裝備和法國軍事參謀的幫助,按照哈爾蒙德先生的報告,作為交換條件,孫文提出在華南境內給法國人大面積的租界」。

1902 12 月底或 1903 1 月,孫文抵達越南河內,與法國總督的私人秘書會談,答應「在華南建立起聯邦共和國以後,它將轉向法國要求幫助,為了取得法國的支持,並將給以大面積的租界」。

12、想將滿洲送給美國:1910 3 月,孫文與美國人荷默・利、布思會談,三人成立一個組織「辛迪加」。孫文任命布思為「辛迪加」和同盟會兩者的「駐國外的唯一財務代表」,並授他以處理貸款、收款和購買所有陸海軍裝備的代理人的全權。「辛迪加」則保留其權利,以「負責掌握鐵路建設的借款,割讓滿洲礦藏租借地給美國支持者,在臨時政府建立以後,將借款轉用於中國經濟建設」;「美國人同意在十七個月之內籌足三百五十萬元,分為四期攤付給孫文」。

13、優惠獻給英國:1911 年武昌起義後,孫文沒有先回中國,反而輾轉來到倫敦,尋求英國政府幫助。孫文答應在英國政府的建議下活動,給予英國和美國享有超過所有其他國家的優惠待遇,承諾將把中國的海軍置於服從他個人命令的英國軍官指揮之下,而對日本的態度也將根據英國的建議辦事。由於英國政府寄望於袁世凱,沒有理睬他這些建議

14、滿蒙賣給日本:1912 年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身為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的孫文,偕同秘書長胡漢民,會同三井財團代表森恪及宮崎滔天、山田純三郎會談。會談前,森恪等人已得到先後出任首相的日本政界元老桂太郎、山縣有朋等授意,冀圖與孫文等革命黨人訂立密約,使滿洲歸日本所有。會談中,孫文表示:「當此次舉事之初,餘等即擬將滿洲委之於日本,以此希求日本援助中國革命。」日本政府如能「火速提供資金援助」,

「餘或黃興中之一人可赴日本會見桂公,就滿洲問題與革命政府之前途,共商大計」。此事一波三折,後因日本陸軍大臣石本新六拒絕以金錢收買滿洲而告吹。

15、央行送給日本:把設立國家中央銀行的權力讓給日本人,更是孫文的一大發明。1912 1 10 日,南京臨時政府(實際上是過渡政府)成立後不久,孫文致函曾任日本大藏大臣的阪谷芳郎,委託他建立中國的中央銀行::「設立中央銀行事,應即迅速進行。」

十天後,阪穀覆函孫文:「接到貴電及中華民國元年一月初十日貴涵,委託阪穀以貴國中央銀行設立之事」,因此他草擬了〈中華國立中央銀行設立特許劄〉,要求孫文蓋章批准。其中規定:「該特許劄之有效期限,自交付特許劄之日起算,以五十年為限」,而「政府於本條期限之間不能收買」;「該銀行有發行紙幣之特權」。其他職能還包括「國庫之歲入及歲出」、「內外國債之整理及新招集國債之時,可使該銀行辦理」、 「貨幣之整理及改造」、「管理印花紙幣出入販賣等事」、「政府設定監督銀行之業務」等。此外,重要人事「任免全權」交予阪穀。

孫文輕率妄為,差點喪權辱國,財政大權盡棄,幸好沒有辦成。此事曾於 1913 5 19 日被著名記者黃遠庸公諸報端,這也是國內報刊第一次揭露孫文在對外關係中損害國家利益。凡此事實,證據昭昭,無從抵賴

16、與袁對日爭寵:國民黨領袖宋教仁遇刺後,孫文一口咬定袁世凱是兇手(事實真相是孫文具有殺宋教仁的動機,而袁世凱則沒有),堅持不經司法程式,不聽黃興勸阻,發動二次革命,圖謀奪權,當然失敗,亡命赴日。孫文不知自省,竟然認為「日助我則我勝,日助袁則袁勝」,更加不惜代價,跟袁世凱競逐日本支持。

1930 年代初,後來任《大公報》總編輯的著名報人王芸生在《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一書中,全文公佈孫文在 1914 5 11 日寫給日本首相大隈重信的賣國信,聲言「只要你肯貸款給我,我給你的條件,

要比袁世凱給你的條件更加豐厚」。信中要點有四:

1. 賣國:中國對日本可以起到比印度之於英國更大的作用;內政、外交、軍事、實業、司法等均可靠日本幫助,且「可開放中國全國之市場,以惠日本之工商,日本不啻獨佔貿易上之利益;日本製造品銷入中國者免稅,中國原料輸入日本者亦免稅。

2. 損人:袁世凱政府實際上是反日的,只是「佯與日本周旋,而陰事排斥」,「故表面猶買日本之歡心,設其地位之鞏固過於今日,其對待日本必更甚於今日」。

3. 利己:自己的黨不掌權,中國不可能安定:「夫惟民黨握中國之政柄,而後中國始有治安可言也」,「抱有主義,為求其之必達,生死以之,/ 民黨之志一日不伸,即中國一日不能安」。

4. 勾結:勾結日本勢力,協助顛覆政府。「日本能助革命黨,則有大利」,「中國革命黨事前無一強國以為助,其希望亦難達到」,但「助一國之民黨,而顛覆其政府,非國際上之常例。然古今惟非常之人,乃能為非常之事,成非常之功。竊意閣下乃非常之人物,今遇非常之機會,正閣下大煥其經綸之日也。」孫文畢竟勢孤力弱,當然無法打動日本首相。黃興斥之為「黨德敗壞,竟至此極」,「此種卑鄙手段,稍有人格者不為」。內外疑謗叢集,真偽莫辨,親痛仇快,禍根在孫文。

17、超越二十一條:在日本迫使袁世凱接受二十一條之際,孫文竟然主動要求與日本政府結盟,升級賣國。日本在 1915 1 18 日向袁世凱提出惡名昭彰的二十一條(後來激化五四運動),幾經討價還價,日本政府於 5 7 日發出最後通牒,袁世凱政府於 5 9 日無奈地表示欣然接受,把滿蒙、山東、漢冶萍公司等重要權益奉送給日本,激起全國憤慨。原國民黨人及革命黨追隨者紛紛主張一致禦侮。林虎、熊克武、程潛、馮自由、林森、謝英伯、鐘榮光、黃興、陳炯明、柏文蔚、鈕永建、李烈鈞等人反對假借外力,決不輕言革命。

然而,孫文對此視而不見,一意孤行其荒誕主張。2 5 日,孫文、陳其美與滿鐵株式會社的兩個重要人物犬塚信太郎、山田純三郎訂立了一份所謂《中日盟約》。3 15 日,孫文給日本外務省政務局長小池張造寫信,尋求日本政府「提攜」,並將四人簽署的《中日盟約》作為草案送交日本政府。小池張造正是二十一條的起草者。《中日盟約》草案和這封信,跟黃興、陳炯明等人的主張截然不同。

孫文草擬的《中日盟約》規定:「為便於中日協同作戰,中華所用之海陸軍兵器、彈藥、兵具等,宜採用與日本同式。」「與前項同一之目的,若中華海陸軍聘用外國軍人時,宜主用日本軍人。」「使中日政治上提攜之確實,中華政府及地方公署若聘用外國人時,宜主用日在經濟領域,從攸關經濟命脈的金融到礦山和鐵路、航運,也全交由日本控制,「宜設中日銀行及其支部於中日之重要都市」,「中華經營礦山、鐵路及沿岸航路,若要外國資本,或合辦之必要時,可先商日本;若日本不能應辦,可商他國。屬於前各項範圍內之約定而未經兩國外交當局者或本盟約記名兩國人者之認諾,不得與他者締結。」換言之,孫文勾引日本全面控制中國的政治、軍事、經濟,排除其他國家。

在外交方面,中國也不能獨立行事,「中日兩國既相提攜,而他外國之對於東亞重要外交事件,則兩國宜互先通知協定。」

如果孫文成事,中國立即淪為日本的附庸國。如此賣國,日本政府已經徹底看不起孫文,以及孫文信中所寫的支那,變相助長日本後來全面侵略中國的野蠻動機。

再看看孫文給小池張造的信:「不肖等經常確信,東亞之安全與福利全賴於日本之提攜。」「昔日,貴國政府曾向敝國政府提出日中交涉事宜。對其詳細內容,固然無法窺知,但其主要內容必定以日中親善及東亞和平為目標。與敝人倡導之主張一致,不勝欣喜。」孫文對日本政府唯一的不滿,是日本不以孫文一夥為主要合作對象,

而「對無誠意之敝國政府始終一貫持續執行強硬之交涉,曠日持久,時至今日,實在可悲,遠離日中提攜這一最終目的之手段,敝人等遺憾至極。」

18:孫文對二十一條內容顯示是知情的。自當年 1 月日本提出二十一條後,報刊很快就報導了有關內容,海內外反應非常強烈,「獨先生於此事默不一言」。因此各界人士函電紛馳,質詢孫文的態度。有報紙還傳出孫文與日本結盟。孫文於是在 3 10 日做了兩件事:一是為自己的沉默辯護,命黨務部發出〈中華革命黨第八號通告〉,說「且夫吾黨所處之地位,純係一秘密組織之團體,對於國際交涉,固未可立言者也」。二是寫信給美國華僑同志說:「余固深信驅除袁世凱為今時所當行之事,若謂借助於日本一說,雖至愚之人,亦足以知日本萬不可靠,稍有識者亦當造謠者立說之謬妄矣。」但在四天之後,孫文給日本外務省的上述信件就發出了。

由此可見,孫文簡直是個大騙子,自己賣國,還要說別人造謠。畢竟他的這些賣國證據,都可以在日本外務省的檔案中找出來,並非稗官野史。當然,日本政府最後沒有理會無權無勢的孫文。孫文只成為了日本威脅袁世凱的魔影,或者只是日本對袁世凱談判的籌碼。孫文的指望再次落空。

19、滿蒙再誘日本:在袁世凱死後的所謂護法戰爭期間,孫文繼續以出讓滿蒙為誘餌,希望得到日本的幫助。1917 9 15 日,日本社會活動家河上清訪問廣東軍政府。孫文在會晤時明確地表示,一旦他掌握了權力,將愉快地將滿洲交給日本管理。1918 11 16 日,他在上海會見日本實業家松永安左衛門時又說:「日本如果援助南方派的話,可以承認日本對滿蒙的領有。」

事實上,當時日俄早有密約,瓜分滿蒙領有,亦即日本事實上已經領有滿蒙。日本政府又何需付錢給破落戶孫文,去換取孫大砲的嘴皮承認?孫文的目標很簡單,就是要騙取日本政府回應,變相給他一個收受外國政府回應的名分,標榜自己才是中國正統,簡直恬不知恥。

20、密約美日商人:及至 1920 年代,孫文與美、日商人簽訂密約,一再出讓大量利權。1921 1 17 日,孫文與美國芝加哥商人喬治・香克(George H. Shank)訂立密約:香克將幫助南方政府發行公債一萬萬金元(當時約合中國幣二萬萬元),而「作為回報」,所有經香克組織和開發的工業,其產生純利之 1/3,均歸香克所得;又將購材料之買價,香克得 25%

1922 2 5 日,孫文又與日華林礦工業公司的代表簽訂密約,規定該公司提供 2 萬支長槍、72 尊野炮、120 支機槍及相應的彈藥和 500 萬日元為條件,「同意將海南島,及所有沿廣東海岸之島嶼的開發權,及從廈門以南至海南島的漁權,全讓給公司專利包辦」;「同意公司對開發廣西之林礦有優先權」;「政府指派三分之一的委員名額,委員會主席須為日本人」。此事當時已經引起包括海南島在內各地人士的強烈抗議,一再向孫文和軍政府質問,而且《申報》和《華字日報》等報刊也曾連續追蹤報導。

21、提倡他來獨裁人治:1920 11 月,孫文要對新國民黨(中國國民黨)實行「章程改正」,宣稱「黨原本就該是人治,而非法治」;「我這三民主義、五權憲法,也可以叫作孫文革命;所以服從我,就是服從我所主張的革命;服從我的革命,自然應該服從我」(在上海中國國民黨本部會議的演說)。這完全是沿襲數年前流亡日本成立中華革命黨時,命令追隨者發黑幫式毒誓效忠孫文的流氓套路。

22 總觀孫文一生,實是虛名無實,空口白話,矇混的風生水起,推翻滿清實是民國時期三建共和,號稱六不總理的段其瑞的功勞,孫後來能佔大位,也是當時有肝病在身後來活不長久的八指將軍真正舉兵起義的黃興禮讓給他的,只能說他是那時代幸運的大騙子,不過真相是瞞不過後人眼睛的,大水退後誰沒穿褲子是很明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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