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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7/27 09:26:30瀏覽225|回應3|推薦0 | |
律師 是 我都對,你都錯 ! 現在臺灣 法律是 不能說壞人是 狗,卻把狗叫 壞人; 狗不講謊話,是人最忠實的朋友,不要 公然汙辱狗。 檢察官 楊大智 的 狗 名叫 李登輝, 屈肇康 家中 蟑螂小強 叫 陳水扁? 屈肇康「很想用槍往陳水扁腦門插下去」,殺 蟑螂有何罪?(以上是律師口氣) 「不要再派狗來看他」這句話公然汙辱狗,狗不是蟑螂的秘書長!。 狗話 公然汙辱 莊博文/工程師(台北市)筆者希望在中正紀念堂絕食抗議的黎同學的身體無恙,但聽到他說,「陳水扁總統在他心中已經不具國家領導人的身分,請他不要再說自己愛民如子、也不要再派狗來看他」這句話後,實在覺得非常不妥。請問黎同學,罷免總統不是一般小事,難道不認同你絕食抗議訴求或行為的人,就不能質疑你的正當性或代表性嗎?難道一個人光為了政治,就可以毫不尊重長輩,甚至稱人家是「狗」嗎?這樣又算不算公然汙辱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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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