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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4/05 13:04:26瀏覽726|回應1|推薦9 | ||
公務員的考績,不再依循醬缸成例,由主官判決。主官只負責記錄屬下客觀的工作點滴,並可上網查閱,以昭公信。員工若有疑義,可即時留言回應。年底由員工們認可的第三者,組成評審團,依據記錄及回應,投票打考績,若有需要,也可另行請當事人,面談陳述。 其他配套的眉眉角角,如:記錄的項目、淘汰的機制...等,就由考試院擬訂施行細則,送立法院審議嘍。 淘汰機制原則由評比奠後的單位主官做起,基層公務員的淘汰,不硬性規定比率,依個案由考績評審團決行,相信改革的效果會更好,阻力會更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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