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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11/01 15:36:36瀏覽2306|回應0|推薦0 | |
經濟日報╱記者 李淑慧】 「門外漢條款」,是指銀行違反「顧客適合度」的規定,把複雜的連動債商品,賣給不懂的連動債的客戶。 至於界定「門外漢」的方法,依據今年4月25日所通過的自律條款修正案,銀行銷售連動債之前,必須要先確認客戶是否具有專業知識,例如是否曾經操作過期貨、選擇權等商品一定期間以上,或客戶是否有一定的投資經驗、承擔能力,像投資人如果是大學財經教授,應可認定具有金融專業知識;要是客戶不具有金融專業知識,銀行就不能對其銷售連動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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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財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