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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搬家公司推薦-慎選搬家公司
2012/10/13 15:00:28瀏覽414|回應0|推薦1

 

1. 注意搬家公司是否為合法經營,有無服務處(有的事後連人都找不到,搬家後的問題沒保障),可以多上搬家公司的網站,看公司的介紹、制度、還是搬家案例等,來判別這間公司的風評。
2.
不論從何種方式找搬家公司,都可以先進行詢價的工作,詢價的內容,愈仔細愈好,當然方便的話,現場估價的準確率最高,問清楚收費的方式,是不是全包,還是另有特殊收費的部份,讓您的心裡有個準則。
3.
害怕搬家公司漫天開價,最好的方法就是,簽訂搬家契約,您可上網爬文,搬家契約的注意事項,自己心裡先擬定一個標準,在訂定契約的時候一併提出,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權力。
4.
真的有很多的不肖的搬家公司,會不斷的更換名稱來欺騙消費者,當搬家公司上門來的時候,若您發現來的人不是和善的工人,建議您不要直接開始搬家,若尚未訂定契約,請先要求訂契約,並註明所有的收費明細,否則,請拒絕搬家公司為您搬家,因為要求簽約是您的權力;若已訂定契約,也請再次確定收費的內容,有無其它未註明的收費內容,再開始讓他搬家。
5.
若情形已經是搬上了物品,再坐地喊漲,報警的確是第一處理方式,但搬家公司往往會走法律的漏洞,即使當下和解,顧客往往擔心害怕搬家公司私下報仇,所以大多忍氣吞聲,花錢了事;若事後尚未解決,建議您也可以至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去檢舉申訴,投拆消保官,讓消保官對不肖的搬家公司開罰,或是撤銷他們的營業執照多年來,消費者與流氓搬家業者發生糾紛的事件層出不窮!
執法單位跟法律管不了,消保團體也無法協助消費者處理所謂的 "搬家流氓",
那消費者要如何自保?要如何才能避免被搬家流氓敲竹槓呢?
永廷頂級搬家公司以多年搬家經驗及公司的信譽,提出一些避險的方式,讓消費者做參考~

1.坊間不肖的流氓搬家業者會在電話報價時先以低於搬家行情的價格來吸引顧客上門,例如:一車1000~1500元不等, 但是不肖的搬家公司人員並不會說明消費者搬家的報價是否已經包含樓層費用、服務人員工資、車趟距離、中庭距離、樓中樓,特殊超重物件...等相關的費用,亦不會主動告知有搬家需求的消費者,搬家當日會派出的車輛噸數大小、服務人數...等必要的因素。其用意是等搬家當日人車到現場時,再來惡意加價!大多數消費者為了顧及本身及家人的安全,多半是花錢消災了事,也不願將事實公佈出來,卻也在無形中助長了不法業者的火燄,使他們更肆無忌憚的為所欲為。


2.不主動提供及簽定搬家契約或是搬家合約內容過於簡陋(若真的於搬家時有搬家疑慮或糾紛,法律無法釐清及歸咎權利與義務)。


3.搬到一半時,若遇上不肖的搬家業者有許多會主動要求消費者提供飲料及餐點,否則沒有力氣搬運,或是消費者的物品及傢俱搬上車載運到路程一半時,搬家流氓會在路邊停車,然後藉故要求不合理的加價,若欲消費者不從,就揚言要將傢俱在路邊卸下,再者就是載到消費者新家後隨意要求加價,否則不搬上樓,讓消費者自己搬...等種種既誇張又惡劣行徑。


4.流氓搬家公司人車在現場做搬遷堆疊時,物品只願疊一層(不願裝滿),他們的理由是怕超重或壓壞下面東西,但其用意就是要跟消費者追加人數跟車輛,以達惡意加價的目地,(一般合法的堆疊高度是一車的車頭齊平為準),若消費者不從加價,有些搬家流氓就脫掉上衣或露出嚇人的刺青威嚇單純的消費者,若是碰上消費者仍是不從,搬家流氓則以知道消費者新居住所為由,要其小心出入使得消費者害怕而只好委屈配合流氓搬家業者的無理加價。


5.若遇糾紛協調不力無法處理時,往往請警察到現場處理也沒太大作用,因為搬家屬民事糾紛,倘若因消費者無簽約雙方各說各話,警察也只能做完筆錄後離去,消費者在現場仍然還是要自行跟流氓搬家業者協調,所謂請神容易送神難就是這個道理!許多消費者為求息事寧人當下付錢了事,事後因氣不過告上消基會或消保官,但消保團體也無從處理,因為這些無理的流氓搬家人員、車輛都是沒有登記許可合法立案或是臨時找來衝人數的,事後要找他們比登天還難

入厝搬新家的屋主尋找搬家公司時,除了要問清楚搬家費用外,也要知道搬家公司的來歷、設備與人力。搬家前,記得與搬家公司簽「搬運契約書」,以免家具遭損壞,或者半途被敲竹槓,而觸了霉頭。

貨比三家

  一般人多半透過信箱的廣告DM、樓梯間烙印的電話號碼,找到搬家公司,可是,來路不明的搬家公司,究竟由何方神聖組成?會有多少人來搬家?派什麼樣的搬運車輛來搬運?消費者通常「莫宰羊」。

若遇到糾紛,提醒您要做到糾紛處理五要訣:
 
一.存證索賠、保留證據:
在搬運過程中遇有糾紛,為保障自身安全,避免與人員衝突,但要留下物品清單、契約書、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文件,對於貨車裝載量有疑問或是東西被搬壞時,需趕緊拍照存證。以便不在場的第三者瞭解。
 
二.糾紛處理單一窗口化:
當時若同時有好幾位消費者在場,最好是由最清楚詳情的一位消費者出面與業者接洽,以免一問三不知,處理起來曠日費時。
 
三.第一時間反映損失:

依照交通部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消費者必須在三天內將物品損壞的事實告知搬家公司,才有可能獲得理賠。但若申訴時間距離搬運時間過久,易因證據已消失或雙方記憶模糊,將難以認定責任歸屬。
 
四.理賠原則明訂於契約書:
一般業者,通常都會有理賠原則,刊載於自行印製的刊物或契約書上,消費者應該於簽約前,仔細審查契約書;而消費者也可以在估價與簽約前,事先詢問物品理賠上限等,並請搬家業者明訂於契約書上。
 
五.事前告知暨契約詳載:
除了搬運物品必須在估價時完整告知,並詳實記載於契約書中以外,若消費者有額外需求,也必須在估價時詳細告知搬家業者。

若真的遇上糾紛,可撥「110」請警察前來處理,或3天內以電話撥「1950」到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為「消費者保護團體」提出居中協調的申請。

( 知識學習商業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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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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