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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搬家公司~591搬家公司服務網/三重搬家公司-預約8折搬家小常識*搬家最怕遇到~搬家流氓~搬家一定要慎選~詳讀契約書以確保自身權益!
2011/03/13 04:43:17瀏覽396|回應0|推薦1

一般有搬家需求的消費者往往在搬家前的三~五天才想到找搬家公司,但因為

時間的緊迫往往就只能草率的詢問比價,而當了冤大頭。

三和專業搬家公司在這裡建議各位朋友,在決定搬家的當下,就必須開始找尋

搬家公司了,這樣一來不僅僅能有充裕的時間選擇一間最適合自己搬家計畫的

搬家公司,又能選擇自己所挑選的日子~找三和搬家公司就對了~

而搬家公司免費至現場評估報價是必要的,因為電話中的報價不一定十分精

準,在不確定的行況下也最容易引起糾紛;因為每個家庭單單一個櫃子或是一

台冰箱尺寸大小就差很多,更何況家中的傢俱是如此繁多呢?所以,與搬家公

司接洽時不用怕麻煩除非需要搬運的物品只有少數例如幾箱衣物、一台電視或

是所要搬運的物品建樹很少,不然,切記!一定要請搬家公司的估價人員至現

場評估~三和專業搬家公司提供免費現場估價

再來,是最重要的一個步驟搬家契約的簽訂,不要小看薄薄的一張搬家契約

 

書內容及明細大大的保障了自己跟搬家公司洽談的權益,再簽訂搬家託運契約

 

書時,內容的報價金額所包括的服務項目,是否含中庭.樓層.出車及人員的

 

費用,傢俱的拆裝這都是消費者們需要仔細了解的;建議您詳閱合約條款,清

 

楚雙方權利與義務,確認無誤後再與搬家公司簽訂契約,連同估價單,應雙方

 

各執一份以便做為依據。坊間很多違法的個人搬家公司或是根本沒有合法立案

 

的搬家公司連最基本的搬家契約也沒有,單憑雙方口頭約定,這樣大大影響消

 

費者的權益,倘若在搬家當天有任何糾紛真的是一件損失錢財又傷精神的事。

在搬家業者素質良莠不齊的環境下,消費者搬家時千萬不可貪圖便宜,以估價來選擇搬家公司,而應選擇合法的業者,經過現場估價、簽妥契約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幸發生糾紛更不可姑息不肖業者,應據理力爭請求相關機關協助解決,最好的方式是事先保全證據,例如保留搬家契約及收據、保留損壞之物品等,然後再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投訴,請求協助解決;我們不希望因為消費者的姑息,而使不肖業者坐大,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我們更希望消費者自己提昇消費意識來改善消費環境,使大家早日遠離充滿險惡的消費環境。

準備搬家之前,首先可以問問周圍最近曾經搬家的同事或親友,了解市場行情及服務品質,可以以逆向思考的方式選擇搬家公司,例如:找自用車搬家一旦產生糾紛無人負責處理,那麼找間汽車貨運兼營搬家業務的公司,以營業車搬家至少有公司老闆負責、為了預防事後加價,最好請業者事前到現場估價並簽妥契約 (契約中最好涵蓋車輛噸位大小、樓層及有無電梯、每車價錢、裝載標準、預估車數及加退費計算方式、搬運工人數、到達時間、搬好時間、搬運過程使用之防護物品損壞之用具、物品損壞或逾時賠償等) 、為防止可能發生物品遺失的情形,除貴重物品或金錢應由自己隨身攜帶外,在搬出、搬進地點及隨車最好各有親人負責看管,如此可依約定裝載標準裝載足車 (廂型車以裝滿為原則,非廂型車則以裝載與車頭高度齊為滿車)、指導物品放置房間位置,以免事後還得自己再搬一次、所有裝箱物品予以編號並註明所裝物品,以便清點容易、易碎物品加以警示並區隔、付款時最好取得單據、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消費者都以為反正找了搬家公司,只留一個家庭主婦或帶個小孩看家,一旦發生糾紛面對幾個彪形大漢,談判的氣勢都明顯屈居下風,為恐發生意外,只好認了,這些現象如事前預為安排,自可避免,也不會事後再後悔了。

搬家業之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既為交通部,那麼主辦的主管機關就應協調其他權責機關來為消費者的權益把關,例如協調中華電信加強審查電話簿上刊登經政府立案的搬家公司刊登的廣告、並對各區電話均轉接至同一支電話的情形予以限制、協調環保機關加強查處公寓大廈樓梯間的違規廣告、至於交通監理機關更應本於職權加強路邊稽查取締自用車從事營業行為,使消費者的權益獲得保障。

多年來,消費者與流氓搬家業者發生糾紛的事件層出不窮!
執法單位跟法律管不了,消保團體也無法協助消費者處理所謂的 "搬家流氓"
那消費者要如何自保?要如何才能避免被搬家流氓敲竹槓呢
?
以多年搬家經驗及公司的信譽,提出一些避險的方式,讓消費者做參考~

1.坊間不肖的流氓搬家業者會在電話報價時先以低於搬家行情的價格來吸引顧客上門,例如:一車1000~1500元不等, 但是不肖的搬家公司人員並不會說明消費者搬家的報價是否已經包含樓層費用、服務人員工資、車趟距離、中庭距離、樓中樓,特殊超重物件...等相關的費用,亦不會主動告知有搬家需求的消費者,搬家當日會派出的車輛噸數大小、服務人數...等必要的因素。其用意是等搬家當日人車到現場時,再來惡意加價!大多數消費者為了顧及本身及家人的安全,多半是花錢消災了事,也不願將事實公佈出來,卻也在無形中助長了不法業者的火燄,使他們更肆無忌憚的為所欲為。

2.不主動提供及簽定搬家契約或是搬家合約內容過於簡陋(若真的於搬家時有搬家疑慮或糾紛,法律無法釐清及歸咎權利與義務)。

3.搬到一半時,若遇上不肖的搬家業者有許多會主動要求消費者提供飲料及餐點,否則沒有力氣搬運,或是消費者的物品及傢俱搬上車載運到路程一半時,搬家流氓會在路邊停車,然後藉故要求不合理的加價,若欲消費者不從,就揚言要將傢俱在路邊卸下,再者就是載到消費者新家後隨意要求加價,否則不搬上樓,讓消費者自己搬...等種種既誇張又惡劣行徑。

4.流氓搬家公司人車在現場做搬遷堆疊時,物品只願疊一層(不願裝滿),他們的理由是怕超重或壓壞下面東西,但其用意就是要跟消費者追加人數跟車輛,以達惡意加價的目地,(一般合法的堆疊高度是一車的車頭齊平為準),若消費者不從加價,有些搬家流氓就脫掉上衣或露出嚇人的刺青威嚇單純的消費者,若是碰上消費者仍是不從,搬家流氓則以知道消費者新居住所為由,要其小心出入使得消費者害怕而只好委屈配合流氓搬家業者的無理加價。

5.若遇糾紛協調不力無法處理時,往往請警察到現場處理也沒太大作用,因為搬家屬民事糾紛,倘若因消費者無簽約雙方各說各話,警察也只能做完筆錄後離去,消費者在現場仍然還是要自行跟流氓搬家業者協調,所謂請神容易送神難就是這個道理!許多消費者為求息事寧人當下付錢了事,事後因氣不過告上消基會或消保官,但消保團體也無從處理,因為這些無理的流氓搬家人員、車輛都是沒有登記許可合法立案或是臨時找來衝人數的,事後要找他們比登天還難 

入厝搬新家的屋主尋找搬家公司時,除了要問清楚搬家費用外,也要知道搬家公司的來歷、設備與人力。搬家前,記得與搬家公司簽「搬運契約書」,以免家具遭損壞,或者半途被敲竹槓,而觸了霉頭。

貨比三家

  一般人多半透過信箱的廣告DM、樓梯間烙印的電話號碼,找到搬家公司,可是,來路不明的搬家公司,究竟由何方神聖組成?會有多少人來搬家?派什麼樣的搬運車輛來搬運?消費者通常「莫宰羊」。

若遇到糾紛,提醒您要做到糾紛處理五要訣: 

.存證索賠、保留證據:
在搬運過程中遇有糾紛,為保障自身安全,避免與人員衝突,但要留下物品清單、契約書、發票或收據等相關文件,對於貨車裝載量有疑問或是東西被搬壞時,需趕緊拍照存證。以便不在場的第三者瞭解。 

.糾紛處理單一窗口化:
當時若同時有好幾位消費者在場,最好是由最清楚詳情的一位消費者出面與業者接洽,以免一問三不知,處理起來曠日費時。 

.第一時間反映損失:
依照交通部定型化契約的規定,消費者必須在三天內將物品損壞的事實告知搬家公司,才有可能獲得理賠。但若申訴時間距離搬運時間過久,易因證據已消失或雙方記憶模糊,將難以認定責任歸屬。 

.理賠原則明訂於契約書:
一般業者,通常都會有理賠原則,刊載於自行印製的刊物或契約書上,消費者應該於簽約前,仔細審查契約書;而消費者也可以在估價與簽約前,事先詢問物品理賠上限等,並請搬家業者明訂於契約書上。

.事前告知暨契約詳載:
除了搬運物品必須在估價時完整告知,並詳實記載於契約書中以外,若消費者有額外需求,也必須在估價時詳細告知搬家業者。

若真的遇上糾紛,可撥「110」請警察前來處理,或3天內以電話撥「1950」到各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或到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評定為「消費者保護團體」提出居中協調的申請。

常見的搬家糾紛型態

一、低報價格臨時加價:

因為搬家行業的競爭激烈,當消費者以電話詢價時,業者均以壓低報價爭取顧客,當約好時間到達搬運地點時,搬運工人便會以各種理由要求加價,所持理由包括:電話報價所估價格每車二千五百元,僅係車資而不含搬運工人之工資,所以必須依當天到場之搬運工人數另加工資、因車輛調度關係臨時改變以噸位較大車輛為由要求加價、假如所住地點係中庭或車輛無法進入之巷道,又必須另加搬運費每車五百元、住宅無電梯設備者每一層樓加價,而且搬出及搬進分別計價,如果消費者不答應加價,可能的結果是搬到一半臨時叫停、或搬了幾件大件物品後再加不成掉頭就走,使消費者不知所措。

二、物品未加以妥適綑綁造成中途丟包

每個家庭使用的物品可說是各色各樣,輕而體積大者有之,笨重者有之,而最難處理的就是沒有統一的規格,因此搬家時,如果遇到粗心的搬家工人,未將物品綑綁妥當,很容易造成物品遺失,甚至有少數不肖的業者,因為要脅加價不成,而故意未加以固定造成中途丟包的情形,曾經有位消費者申訴,搬完家清點物品時,才發現少了幾件物品,可是在搬家工人不承認又無證據的情形下,消費者很難獲得賠償。

三、低估車數報價再以裝載不足增加車數加價

因為搬家之費用是以「車」為計價單位,多裝一車可加一車的錢,一些不肖業者在估價時往往以低估車數的方式爭取顧客,而實際搬家當日則以障眼法或其他手法減少裝載量,或故意未裝滿一車即開始搬運,各種手法的最終目的就是以增加車數的方式收取高額費用。

四、人手不足故意拖延

有些業者成立之一人搬家公司,雖然人手不足,但遇到搬家吉日時,又超額的承攬生意,所以經常拖延時間,甚至有些長途搬家,因為搬家業者自己沒有能力獨自承做,必須仰賴轉包給俗稱的回頭車,雖然事前約好時日也無法準時前來,這種情形,業者大不了少做一趟生意,卻造成消費者極大的困擾,尤其打亂了一些利用假日或看好時辰搬家的消費者的計畫,惹了一身窩囊氣

五、動作粗魯造成物品損壞或貴重物品遺失

我們不否認從事搬家是一件靠辛苦勞力賺錢的行業,正因為需要體力所以此一行業的從業人員也就良莠不齊,在加上一些待業人員暫時擠身此一行業賺口飯吃,也就很難要求他們為消費者著想而愛惜所搬物品,因此,在要求加價無法滿意時,一些情緒性的動作往往造成搬運物品的損壞,有些則是因體力不夠而造成碰撞、摔壞等,消費者遇到這種情形也往往只有自認倒楣了;更有甚者,據一些無法全程跟隨搬運貨車的申訴案例,消費者曾經遭遇貴重物品或金錢遺失的情形,但也因沒有直接證據而求償無門。

六、以自用車當營業車使用

搬家市場上從事搬家之業者,有大部分係以自用車,即俗稱的白牌車從事搬家業務,這些業者有幾個特色,幾個人各買一輛自用貨車,共同申請裝設一支電話,或以起重公司或企業社的名義申請許可立案,然後買了幾部自用貨車,便以搬家公司的姿態印製的小名片到處散發、招攬生意,或者花點小錢在不同行政區分別申請電話後在電話簿刊登廣告,使人誤認為其為有規模的公司,但事實上卻另以電話轉接的方法,將所有電話轉接至同一地點,一旦發生搬家的消費爭議,不是避不見面或就是根本找不到負責人出面解決。

在搬家業者素質良莠不齊的環境下,消費者搬家時千萬不可貪圖便宜,以估價來選擇搬家公司,而應選擇合法的業者,經過現場估價、簽妥契約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幸發生糾紛更不可姑息不肖業者,應據理力爭請求相關機關協助解決,最好的方式是事先保全證據,例如保留搬家契約及收據、保留損壞之物品等,然後再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投訴,請求協助解決;我們不希望因為消費者的姑息,而使不肖業者坐大,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我們更希望消費者自己提昇消費意識來改善消費環境,使大家早日遠離充滿險惡的消費環境。

在搬家業者素質良莠不齊的環境下,消費者搬家時千萬不可貪圖便宜,以估價來選擇搬家公司,而應選擇合法的業者,經過現場估價、簽妥契約後,來保障自己的權益,不幸發生糾紛更不可姑息不肖業者,應據理力爭請求相關機關協助解決,最好的方式是事先保全證據,例如保留搬家契約及收據、保留損壞之物品等,然後再向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或消費者保護團體投訴,請求協助解決;我們不希望因為消費者的姑息,而使不肖業者坐大,產生劣幣驅逐良幣的結果,我們更希望消費者自己提昇消費意識來改善消費環境,使大家早日遠離充滿險惡的消費環境。

準備搬家之前,首先可以問問周圍最近曾經搬家的同事或親友,了解市場行情及服務品質,可以以逆向思考的方式選擇搬家公司,例如:找自用車搬家一旦產生糾紛無人負責處理,那麼找間汽車貨運兼營搬家業務的公司,以營業車搬家至少有公司老闆負責、為了預防事後加價,最好請業者事前到現場估價並簽妥契約 (契約中最好涵蓋車輛噸位大小、樓層及有無電梯、每車價錢、裝載標準、預估車數及加退費計算方式、搬運工人數、到達時間、搬好時間、搬運過程使用之防護物品損壞之用具、物品損壞或逾時賠償等) 、為防止可能發生物品遺失的情形,除貴重物品或金錢應由自己隨身攜帶外,在搬出、搬進地點及隨車最好各有親人負責看管,如此可依約定裝載標準裝載足車 (廂型車以裝滿為原則,非廂型車則以裝載與車頭高度齊為滿車)、指導物品放置房間位置,以免事後還得自己再搬一次、所有裝箱物品予以編號並註明所裝物品,以便清點容易、易碎物品加以警示並區隔、付款時最好取得單據、值得一提的是很多消費者都以為反正找了搬家公司,只留一個家庭主婦或帶個小孩看家,一旦發生糾紛面對幾個彪形大漢,談判的氣勢都明顯屈居下風,為恐發生意外,只好認了,這些現象如事前預為安排,自可避免,也不會事後再後悔了。

搬家業之消費者保護主管機關既為交通部,那麼主辦的主管機關就應協調其他權責機關來為消費者的權益把關,例如協調中華電信加強審查電話簿上刊登經政府立案的搬家公司刊登的廣告、並對各區電話均轉接至同一支電話的情形予以限制、協調環保機關加強查處公寓大廈樓梯間的違規廣告、至於交通監理機關更應本於職權加強路邊稽查取締自用車從事營業行為,使消費者的權益獲得保障。

( 創作繪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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