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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埸行家-保全員心酸
2011/01/30 12:54:50瀏覽679|回應0|推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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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麻煩事...讓妳頭昏眼花欲振乏力?「女生國e週刊」包妳3秒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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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保全公司 年終3個月
保全業者說,立委質疑的保全人員「時薪超低」,薪資水準甚至未達最低工資要求,應該是一些規模較小,而且只提供駐衛警人力的保全公司做法。
 
根據統計,全國共有五百多家保全公司,其中以中興保全規模最大,員工人數逾二千人,排名第二的是新光保全,兩家公司加總市占率超過八成。

中興保全今年年終獎金平均「二點五到三個月」,新光保全也有三個月的年終,福利都不錯;中興保全協理朱漢光說,保全業工作性質特殊,不適用勞基法八十四條之一「工時保障」,但中興保全的外勤人員仍有最低薪資保障,超過時數加班,一定會發加班費。

新光保全資深協理鄒國民說,外勤保全人員工時較長,尤其上夜班的保全員,可能上一天班,第二天就得休假,但只要工時達到要求,基本薪資都不會低於勞基法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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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報導/20110127】

 
  
共有 2 篇回應文章 我要回應
 
 
標題:領3個月當然沒問題
發表者: a20085401
2011/01/28 21:26:15
 案埸給33000元吸血鬼才給20000元,辦公室員工
給3個月年终有什麼問題.
 
 
 
 
標題:對第一線保全員不能一視同仁嗎
發表者: 林務局
2011/01/27 23:12:54
 年終獎金3個月是總公司同仁,對第一線保全員只發數千元,以前發一萬元聲稱一月年終,說什麼底薪,年終獎金有底薪的嗎,反正只有第一線保全員用生命用時間幫他們賺錢,公司賺很多錢才能讓他們發3個月年终,為什麼不能把第一線保全員一視同仁發三個月年终獎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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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糾紛鬧上法庭?!大可不必!!「人資e周刊」幫您解決公司大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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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工作12小時拚9年 29歲保全過勞死?
勞工過勞死又一樁。一名廿九歲的大樓保全姜先生因長期超時工作,去年執勤時中風,後來過世,他母親昨天捧著遺照到立法院陳情,希望保全公司負起責任,並請求政府協助。
 
廿九歲的姜姓大樓保全人員因值勤時腦中風送命,立委黃淑英昨天上午陪同姜媽媽(左)、勞陣等召開記者會,要求勞委會正視勞動者權益。記者曾學仁/攝影
姜媽媽說,她兒子每天工作十二小時,每月工時二百八十八小時,一年僅有七十三天休假,長達九年超時工作。她指控公司罔顧勞工權益,兒子中風後不聞不問,遺體還在殯儀館,家裡僅剩一萬元,無力處理後事。

千翔保全公司發言人陳禮安昨晚表示,當初與姜姓保全員簽約工時為每天八至十二小時,公司發薪紀錄沒有任何加班費加計狀況;姜姓保全員是否過勞,應考量姜的身體狀況和生活作息。

陪同家屬開記者會的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指出,姜姓保全員明顯超時工作,沒有勞基法規定的特休假,工時也遠超過過勞死認定標準。

她說,保全員被勞委會公告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的適用對象,可不受勞基法相關工時保障,致保全員普遍每月工時都高達二百四十至三百六十小時,遠超過一般勞工每月不得超過的一百八十四小時。

黃淑英要求勞委會應立即將保全員排除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適用的名單中,並對該保全公司進行勞動檢查。

日前過勞死的南亞科技徐姓員工父親也來聲援。他哭著說:「這些員工,生前未得到好報酬,死後也沒有補償,真痛心!」

台灣勞工陣線監事張烽益表示,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已被雇主濫用,應予廢除,「疲勞已成台灣勞工的最大敵人」。

勞委會科長謝青雲說,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擴大勞基法適用範圍,目前有卅六類列入,包含服務業、保全人員等,開放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等,但前提是不能影響勞工健康和福祉。

謝青雲承諾,近日將檢討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適用人員部分,同時勞工權益基金也可支應家屬訴訟費用。

【聯合報/記者錢震宇報導/2011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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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加班費未依勞基法標準發放
發表者: 林務局 <a200854018943@yahoo.com.tw>
2011/03/02 18:07:22
 知名大保全公司(新光.中興)等主管都說有給加班費,但所謂加班費是每小時100元,勞基法是規定166元,連大公司都未規定發放,其他更不用講,先搶標惡意競標,巧立名目壓榨保全員比比皆是,但政府單位不知道,說你們要告發,誰告發誰就走路,各地方政府勞檢所該出來檢查吧,不要當吸血鬼的幫凶,期待中! 
 
 
 
標題:過勞死
發表者: janet
2011/03/02 16:17:04
 過勞死在當今社會中時有所聞,但是現在大部分人都免不了加班,現代人,辛苦啊!
 
( 時事評論財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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