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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經沒有法治可言!憲法已成為執政當局脫罪的工具!
2007/01/26 12:11:10瀏覽128|回應1|推薦0

台灣已經沒有法治可言!

面對國務機要費一案,讓我們見識到執政黨和其辯護律師團,是如何的踐踏我們的憲政體制,面對一個勇於推諉責任,不斷地恫嚇威脅承審的法官檢察官和審判長,並且,用極盡羞辱的言論來抹黑抹紅他們!

對他們將近半年來的種種行為和做法,令人感到不齒!一個自稱以人權立國,號稱台灣是一個極盡民主法治的國家,讓我們看到執政當局,是如何地瞎掰與硬坳,面對憲法第五十二條,總統,雖然,享有除了犯內亂外患罪,不受刑事責任的訴究!

然而,並不代表,身為總統的夫人,就可以比照總統,享有刑事豁免權的權利,今天,對於執政者,一再的結合府院黨的力量,全力為吳淑珍女士脫罪,讓我們見識到執政者,連最基本的羞恥心都沒有,還奢談什麼轉型期的台灣社會正義!

古時候,尚有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從民進黨上台執政將近七年中,面對一連串的弊案和貪瀆事件頻傳,可是,我們看不到,他們有任何的反省與檢討聲音,千錯萬錯,都是媒體在野黨和人民的錯,絲毫跟他們一點關係,都沒有!

今天,民進黨,令人可恨的事,是只要不認同他們,就是台灣本土的罪人,殊不知,如果沒有媒體和台灣人民,給你們機會,你們有如今的執政地位嗎?

撇開國務機要費不談,談談馬英九的特別費風暴,面對侯寬仁,從高檢署借調台北地檢署,即將做出判決的同時,我們看到連禽獸都不如的執政黨立委,你們是如何的放話恫嚇侯寬仁檢察官,假使他做出無罪或者緩起訴的判決,你們就要抄他的老家,甚至語帶恐嚇威脅他們的親朋好友!

這難道是民進黨,號稱以人權立國,尊重台灣民主法治,回報給支持你們的人民和檢改協會成員應有的方式與做法嗎?最後,我不贊成立法院召開臨時會,將96年的總預算案和經過朝野協商的其他法案,在臨時會通過!

對執政黨而言,他們關心的永遠是自己政黨利益和個人政治地位前途,對於人民的寄盼和要求,執政黨,有那一件事,是對台灣的永續發展和整體台灣人民的利益為出發點和考量!

假使朝野同意召開臨時會,還是像上個禮拜五,本會期結束之前,執政黨的立委霸佔主席台,和用所穿的鞋子攻擊國會議長,並用機車大鎖將院長鎖在外面,不讓院長主持議會!

那麼,個人認為,與其召開臨時會,倒不如不要開,又何必浪費,台灣人民辛苦工作所繳的血汗錢呢?至於總預算,無法如期在上星期五國會休會通過,執政黨要負起讓議事延宕的所有責任!

因為,從各家有無線媒體和平面媒體的採訪記者,在國會所做的現場LIVE,我們很清楚看到,誰對誰錯,至於,執政黨,還一直想硬坳瞎掰,人民和全球觀眾的眼睛是雪亮的,豈容讓這些衣冠不是人的執政黨,在那裡鬼扯!

民進黨,你們不要在讓台灣,一直陷入空轉的命運,要台灣人民,知法守法,請你們以身做則吧!當你們一根手指頭指著承辦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官檢察官和審判長以及即將對馬英九特別費案做出起訴內容的侯寬仁檢察官!

看看你們是如何地糟蹋他們,甚至威脅恫嚇他們的家人和親朋好友,難道,這就是你們的人權立國和尊重台灣民主法治,應有的做為嗎?也請你們將心比心.假使有政治狂熱份子.因為.政治立場的不同.做出你們這陣子.對司法人員的種種做為!

也跟你們講說,要包圍你們的老家,和對你們的親人,有不利的時候,你們又做何感想!墮落的民進黨,連民主法治和人權立國,早就為了國務機要費一案,將你們當初創黨的理念,全拋諸腦後,甚至,連一點羞恥慚愧與反省的能力,都沒有!

你們還有資格跟台灣人民,講你們最近所做的種種做為就是轉型期的正義,真的是已經將衰敗的政黨,為你們執政近七年所做的感到可悲,墮落的民進黨,無藥可救的民進黨,請不要讓你們原本取得的執政地位,將毀在你們自己近七年所做所為之中!

尤其,是動不動就喜歡釋憲,和要把人抄家滅族的那些府院黨公職人員,你們的良心,是不是被狗給吃了,一再的製造台灣社會的 動蕩不安,和讓政府的施政無法順利推動下去!

難道,不是你們在國會吵架習慣了,你們又有資格,要求國會儘速召開臨時會,你們不是執政者嗎?任何祖宗十八代的事情,你們都能掀出來,造成台灣社會的腥風血雨,對於,這次總預算沒辦法在休會之前通過,這不是,拜你們執政黨立委,喜歡做秀所賜嗎?

也請不要在胡說八道了!到底是誰,讓每次國會在休會當天,無法通過法案,民進黨的游錫堃,行政院長蘇貞昌,柯建銘,葉宜津,陳景峻,難道,你們一點責任,都沒有嗎?別忘了,那些要表決的法案,都是經過程序委員會的朝野協商所認同,要排入通過法案的其中一案!

為何要表決之前,你們可以如此的無理取鬧,那麼開程序委員會,就沒有任何實質的意義,只要經過程序委員會所排定的法案,都可以被你們自己給推翻,你們還有什麼資格,指責別人,不是你們做秀做過頭嗎?否則,陳聰明的人事案,有辦法在休會前通過嗎?

民進黨,不要把任何事情,都推給別人,別忘了,你們還是執政者,如果,每件事,你們都指責別人,那麼,台灣要你們民進黨執政幹嗎?你們就做永遠的反對黨!

何必用台灣本土意識,愛台灣的口號,來騙台灣人民的選票,進而取得執政地位,且邁入第七年,你們沒有責任嗎?請上述那群人,不要在騙台灣人民了,你們的所做所為,不止台灣人看得清,就連五大洲的人民,也都可以看到你們最醜陋和不要臉的一面,這是舉世皆知的!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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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法官在民國84年10月27日,針對憲法第五十二條有關總統職權所做的釋憲字第388號
2007/01/26 14:20

這是大法官在民國84年10月27日,針對憲法第五十二條有關總統職權所做的釋憲字第388號,個人僅擷取理由書的部份文字,也請各位網友,你們自我判斷吧!看執政黨,是否想把台灣恢復成為帝制國家,如果是,就不要有法院的存在嗎?最重要的一點,是在釋憲字第388號中,並沒有講說身為總統夫人,可以不受刑事責任的追訴,而釋字第388號也明確的點出總統個人,非無條件的享有特權或者是豁免權,到底是誰目無法紀,愚弄欺騙台灣的人民,大家都看的非常的清楚,且心知肚明,豈容,執政黨的不要臉和無限上綱,況且,提出釋憲的是現任的法部部長施茂林,其他就不加贅述了,請看以下部份條文:

惟此所謂總統不受刑事訴究之特權或豁免權,乃針對其職位而設,並非對其個人之保障,且亦非全無限制,如總統所犯為內亂或外患罪,仍須受刑事上之訴究;如所犯為內亂或外患罪以外之罪,僅發生暫時不能為刑事上訴追之問題,並非完全不適用刑法或相關法律之刑罰規定。

各位網友,請看紅色的字體,就可以,了解民進黨政府,是如何的不要臉與硬坳了!


普賢菩薩警世語:是日已過,命亦隨減;如魚少水,應作是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