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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經,如今。
2007/03/28 01:26:58瀏覽9009|回應33|推薦34

我曾經這麼愛妳這個朋友。

不喜歡無禮的人,但因為妳喜歡,我嘗試著看別人的優點。

我把工作的夥伴們當作親人般對待,不計較。

我挽著妳們,自以為妳們會一直與我互相扶持......

但原來,

妳開場就設計了一局棋,

一無所知的我,

是妳暗自指定的對弈者。

一起工作的三年多,只要有機會妳就偷我東西。

妳輕巧巧地來到。

我無聲的家,

像間精品店般任妳挑選。

然後,

回過頭,

妳對我投以無可奈何的微笑,

充滿愛憐。

當妳知道後,

妳卻選擇相信她。

這十年來,就這樣冤枉了多少人?

後來我才知道,

原來我不是第一個受害者,

我只是第一個 真 正 的 揭 發 者

妳們深深刺傷我!!

直刺情感的要害。

沒等到妳們的道歉,只見妳們

最 後 還 嘗 試 著

看 能 否 順 帶 把 我 心 臟 取 下

( 心情隨筆雜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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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YinHsin&aid=8492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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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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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次重申
2007/03/28 21:26
不用操心,該告的人及單位,一個都不會少掉的。


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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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就閉嘴!
2007/03/28 20:28

TO留下的大大:

不懂就請閉上妳的嘴好嗎?

你以為你是誰?你很了解當事人的心情嗎?做人阿,嘴不要那麼壞‥

不要一昧的批評別人,如果有一天你也發生類似的事情,那才是叫做真正的報應!



尹馨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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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給“別再一付可憐兮兮受害者姿態“ 所以,我不是受害者,妳是?閉嘴吧!不要在我的部落格撒野,請自己去開一個。謝謝。
2007/03/28 19:34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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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 樓下的「噁心」
2007/03/28 17:55

你再放肆我們請人查你IP

什麼叫「拜金」?

有本事你把住址公開

我請壹周刊專門照顧妳


噁心
別再一付可憐兮兮受害者姿態
2007/03/28 17:44

你說的話有幾分事實,你自己最清楚!

 

為什麼你的負面報導不斷,如果週刊報導不實你也去告他啊,怎麼不敢?

為什麼要這麼拜金啊,不懂錢有這麼重要嗎?別再一付可憐兮兮受害者姿態,我都快吐了,你的拜金有蹟可循,為什麼拍清涼寫真出道,賺錢快嘛!若要人不知除非幾莫為。

尹馨(YinHsin) 於 2007-10-10 01:35 回覆:
今天逛到這裡看到此篇留言,順道作一下紀錄: 喔,我告了。

不會爬牆的蜘蛛人
等級: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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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很像我一個好朋友...
2007/03/28 17:16

單純的無藥可醫...

往往認為身邊的人,都是好人...永遠不會害她。

倒頭來傷害她、欺負她的...都是這些曾經好到不能再好的『好姊妹』。

五年的訴訟官司只有我這個路人甲陪在她身邊,她感嘆!百般不甘心!但...傷害已經造成。

我們不是以小人之心渡君子之腹,我只是希望妳能多多保護自己一些些。

保重囉!


厲害厲害
厲害厲害
2007/03/28 14:53

哇反擊真快

把所有人的照片都貼上

在抱怨別人不尊重你的隱私時

你又何嘗尊重別人

只有你是受害者就對了?

厲害厲害

 

PS:心虛嗎?你可以再刪一次


J.O_O
釋懷
2007/03/28 14:49

釋懷是給自己一個新的開始

時間會稀釋一切的煩惱

生命如此短暫 我們無法追回流逝的時間太多

紛紛擾擾讓他們隨風而去

好好善待自己. 

加油


張爺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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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仔和壞朋友通通閃一邊!
2007/03/28 13:28
粉絲們保護您

Jack Wu
等級: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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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
2007/03/28 12:17

每一種經歷都是人生的經驗,

在過程中得到些東西,

學習到東西,

無論是好的感受或是不好的感覺,

都必須去記得,

這樣就會讓自己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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