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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的自由心証, 法律何在?
2007/02/14 13:55:00瀏覽844|回應0|推薦11

檢方說馬是騎贓車有換牌就沒事? 依法嚴格執行! 乍聽起來也沒錯!

但問題是這部贓車是政府給的, 其他騎贓車的政府官員, 有的逆向行駛, 有的拆解銷贜, 或換車牌換顏色的, 卻被歸類為合法, 還大辣辣指著遵守交通規則的小馬是笨蛋! 那人民為什麼要笨笨的守法? 為什麼要笨笨的繳稅? 這明明當全民是笨蛋!

請檢察官繼續以同樣的嚴格標準來檢驗所有特別費的被告, 否則擺明了就是不公不義! 心証偏頗之詞!

檢察官又認為,政府編列給首長的「特別費」,就是鼓勵首長拿去犒賞員工以助提升機關內人員士氣,或用在拓展機關對外關係,進而達到「政通人和」之效.

辦案哪有這樣辦的?檢察官依自已個人的認定來下結論; 法源根據根本沒有什麼政通人和的.  難道要鼓勵大家一同利益交換, 來分贓公款嗎這論點只能說是檢察官個人的論述罷了!

若說法律是要鼓勵奸巧, 我認為這只是小孩般的認知!

多少年來, 主計/審計等認定單位, 都承認其合法性, 檢察官自由心証就說他是違法, 只能說真是標新立異!

不過對小馬哥而言, 這也不錯, 置之死地而後生, 才有機會醞釀出一位較成熟, 有同理心的, 有戰鬥力的國家領導人; 對國民黨而言, 危機感才能讓其有所作為.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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