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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0 17:43:43瀏覽264|回應0|推薦5 | |
破案的證據就在簽名單! 只要查下去, 證據當然能還原事實! 廠商延誤了ㄧ天尚未收到我的貨品, 擔心東西被快遞給搞丟了, 於是經過電話多方查詢了半天, 到最後才發現, 廠商竟然終於在今天中午收到貨. 真是ㄧ場烏龍! 親自處理這離奇的烏龍案, 雖白忙了ㄧ場, 但至少也搞清了來龍去脈; 原來是收貨先生撕錯了已取消但未被撕毀的送貨單, 而貼到了貨品上, 再轉由地區的快遞將貨送到A廠, 而A廠收發發現收件人的地址與人名皆不符而予拒收, 才再由地區的快遞轉寄至信封上正確的B廠. 因為快遞總行並無全部的紀錄, 所以在這同時, 請快遞傳真回來我們公司當天所有的地區快遞簽收記錄. 最後也才從簽收記錄上的英文簽名查到不是A廠的櫃檯或收貨人員, 而是B廠的櫃檯小姐, 這時剛好東西已到. 本插曲才得以告一段落. 也避免了快遞行的ㄧ筆賠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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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地生活|大台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