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惹到法律從業人員的, 好像都不太好
2012/03/04 22:08:07瀏覽230|回應0|推薦0
據報載, 有位身障書記官, 在搭復康巴士上班時, 因為司機操作不慎, 讓她摔落地面, 造成她背、頸部挫傷, 因此向司機、新北市交通局、伊甸基金會等單位民事求償4428萬元。

以下是新聞報導:

新北市一名身障女書記官,2年前搭復康巴士上班,使用升降梯上車時,因司機操作疏失讓她不慎連同代步車摔落地面,造成背、頸部挫傷,她除控訴司機傷害外,今年又向司機、新北市交通局、伊甸基金會等單位民事求償4428萬元,讓肇事司機不知所措。交通局昨說:「積極爭取傷者權益,如有連帶疏失會負責到底。」女書記官林之(50歲)是重度小兒麻痺患者,原本在台北地院擔任書記官,月薪約3萬3000元,2010年5月受傷後申請公傷假在家休養至今;遭判刑3個月的復康巴士司機章樂群 (50歲),已服務3年多,月薪約3萬元,林女提出民事4428萬元的天價求償金,讓他無法 接受,直呼「太誇張了!」

「現在每天復健」

章男說,他當天上午7時許,原本駕駛的無障礙巴士損壞,公司安排另輛巴士讓他載林之上班,到達台北地院時,未料卻因使用升降梯不慎,林之連同代步車摔落地面,他趕緊將林送醫。

林女因背部、頸部挫傷,隨即申請公傷假2年,並控訴章男業務過失傷害,今年初她又對章男、新北市交通局、伊甸基金會與台灣福祉科技求償,包括醫療費用、工作損失等金額總計4428萬元。

林之昨接受《蘋果》採訪表示,「金額是律師算的,意外發生後我經常住院,現在每天復健。」並強調對方沒誠意和解,經過4個月才來探視,「進入刑事程序後他們才來談和解。」

伊甸基金會事業發展處處長王昭恕表示:「事後探視林之3次,並付給近13萬元醫療費,另外申請3次調解林卻未出面。」強調有誠意和解。新北市交通局副局長陳文瑞回應,坦承司機操作疏失導致林女受傷,本周四將派員出席調解會,如有連帶疏失交通局將負責到底。

律師:金額過高

律師廖芳萱表示,刑事部分司機被判刑3個月,研判被害人傷勢應屬輕微,認為求償金額明顯過高,「判賠30萬元以下較為合理。」

書記官摔傷求償明細

.醫療費用:1042萬8000元

.交通費用:340萬6480元

.電動代步車:3萬5000元

工作所得損失:898萬6728元

.生活所需增加:643萬600元

.非財產上損害:1500萬元

★總計:4428萬6808元

來源: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4066566/IssueID/20120304

 

這則新聞讓人想起, 幾年前, 有位洪威華檢察官, 因為停車費的問題, 一口氣控告了偽造文書罪和詐欺未遂罪。還好後來這位婦女是不起訴處份。

http://www.wretch.cc/blog/phhsu7415/15652808

 

這兩則新聞, 雖然被告的確是有錯, 但是提出告訴的人, 並未得到輿情的支持; 相反的, 社會大眾反而比較同情被告。這兩件案子的檢察官/書記官, 縱令閣下得其所願, 你們的心裡能夠得到平安嗎 ?

( 時事評論雜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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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WinBird&aid=61745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