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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21 15:47:03瀏覽118|回應0|推薦0 | |
[生命平等性]
『生命』亦謂活之物,物類之多,可想而知,命之長短,各有所異。現今『生命』的解讀是指生物生存的壽命。『平等』亦謂平之以待,互尊以對,無分(別)為等。現今『平等』的解讀是指彼此同等、相等。。 生命之物種繁多,有動物、植物、昆蟲、爬蟲、水生物、...等;而各物物又分門別類許多生命個體類別,如動物有人、狗、貓、...等;都是為有生命之物體。 每一個生命個體,都是獨立的個體,都有各自的性命、個性、特質、人生、想法、...等,都是屬於各自生命個體的元素,因此,每一個生命個體都會是一個獨特的獨立生命個體。每個獨立生命個體都是獨特的,且都享有相當的權利、權益,而這個權利、權益就是指每個獨立生命個體對自身一切所有的持有及保護,因此每個獨立生命個體都是會對自身做好保護及持有;若每個獨立生命個體無對自身持有及保護的話,便難以有生命可言之。 每個獨立生命個體存在時,都是各自俱有多元性的生存能力,所以都能展現不此一二種的生存能力,以及在不此一二種的環境中生存,因此,每個獨立生命個體都可以有多元多樣生存方式及展現能力的多元存在性。那麼,每個獨立生命個體,彼此之間自然就會有所不同之處,以及生存能力及適應環境能力也自然是會有差異的。 由於,每個獨立生命個體彼此之間,都是有相同之處和不同之處,但確隨著地理位置、地理環境、社會、文化、時間、時代、人群、人流、...等等的因素不同,而有異同之。如,同是有生命的動物,就有不同的生活方式;同是人類,就有不同的個性;同是一國家的人們,就有不同地方的人群及其生活方式。 每個獨立生命個體之間,都有相同的不平等之處,如,年齡輩份、地位、能力、大小、...等等要素,都是屬於每個獨立生命個體的同樣、同等俱有之要素,確也是有不一樣、不對等之要素。 每個獨立生命個體的生命,彼此之間都有同樣的平等性和不平等性之存在,同樣持有生命和保護生命的權利、權益之平等性,但確也有生命的生存能力不同及適應能力不同,而有的平平等性。然而,這些平等性及不平等性的決定關鍵,就在於"自然原則"及"人為原則"。 以上所敍,當一個獨立生命個體被殘害殺虐時,而這個獨立生命個體的平等性及不平等性是為何呢?人殺動物和動物殺人,何者有罪和無罪呢?而人殺人,何者有罪和無罪呢?生命個體與生命個體間的殘害殺虐關係,其原則是什麼樣呢?續前一問,其合理性為何呢? 2023年12月21日完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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