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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0/19 20:30:16瀏覽2282|回應0|推薦0 | |
取自黃智賢:http://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160822002337-26040 我曾經在夜問打權,兩次討論過不當黨產條例。 但時間太有限,只能粗淺講一點,現在把他講清楚。 不當黨產條例公布施行的那一天起,中華民國其實已經滅亡了。 因為民主已經死亡。現存的,叫做台灣帝國。 不是台灣共和國,而是台灣帝國。 因為法律與台獨有關,而條文,則沒有任何民主和人權的成分。 因為這樣的法律,國民黨即使在戒嚴抓匪諜,風聲鶴唳的年代, 也不敢頒行。 因為這部法律,比戒嚴還戒嚴, 比威權還要威權。 不, 我從來無意阻止任何人追討黨產。 幾十年來,從我十歲第一次讀黨外雜誌開始,對黨產問題,就很熟悉了。 你如果問我,我認為國民黨對台灣,當然有功有過。但功遠遠大於過。 而國民黨黨產內容的錯綜複雜,有時代的悲劇,有前人在戰亂時期無以解釋清楚的便宜行事,但更有國民黨內許多人的上下其手。比如李登輝和其他人。 而我從小到大,從來不是國民黨員。國民黨黨產完全歸零,我根本不會反對。 但把每一筆黨產說清楚,比要不要黨產歸零更優先,也更重要。 真相,比追討任何東西,重要太多太多。 因為沒有真相,你追討個甚麼玩意兒?但如果真相的認定,是由民進黨認定,由民進黨的爪牙認定。 那,還會有真相嗎? 這個不黨黨產條例,就是規定,由民進黨的爪牙決定,而不是由法院決定,國民黨70年來每一筆財產,甚麼才是對,甚麼才是錯。 而且法條基本是直接先認定國民黨和附隨組織的財產,或是曾擁有過的財產,都是非法的。 古往今來,你聽過這種法律嗎? 而我更是始終在乎的,是你用甚麼手段,讓國民黨黨產歸零,如果國民黨黨產必須歸零的話。 因為民主政治,永遠是過程比結果重要,手段比結果重要。 我在乎的,永遠是民主政治。 如果我們用一個不公不義,比威權更威權,比納粹更納粹的「不當法律」,去追討國民黨的黨產。 那只證明了,我們比70年前戰亂時,被民進黨和獨派視為土匪的國民黨更不堪,更下流。 更何況, 當時的國民黨真是土匪嗎? 誠實的歷史,未必同意。 這部法,只證明了,台灣口口聲聲喊的民主,只是為民主流氓奪權而讚聲而已。 只證明了,我們不配民主。 這部「不當法律」,簡單說,是一部連希特勒都不敢訂的專制威權帝王法律。 國民黨對不對,好不好,是魔王還是救主,都無法改變民進黨製造了一部比戒嚴時代的警總,還要恐怖千百倍的法律這個事實。 可恥的民進黨訂了這個法,如果我們不大聲反對,那我們也將成為民進黨殘害人權和民主的幫凶。 中華民國千萬個法律人,卻竟然鴉雀無聲,沒有人膽敢站出來反對這個比惡法還可怖的惡法。 更不要說,連大陸都不會膽敢制定這樣一部違反人權的法律。 這比戒嚴令,比刑法100條還要讓人驚恐的法律,竟然已經被蔡英文公布施行。 而台灣的法律人還是鴉雀無聲。 我們還是一個民主國家嗎? 我們還是一個文明國家嗎? 民進黨最心花怒放的政治行動,就是追討國民黨黨產。 現在用多數暴力通過的,這個地球上的妖孽--不當黨產條例以後,民進黨起碼撈到四個好處: (1) 主導話語權。 因為這個條例,讓不擋黨產委員會超越司法機關,類似於集調查,起訴和審判於一身的帝王機關。所以完全可以主導輿論走向。 綠營媒體配合唯恐不及,無腦媒體會傻傻的跟。而不斷放出聳動話題後, 會逼得少數頭腦正常的媒體,在收視率的壓力下,只好跟著進入議題。 而話語主導權完全在顧立雄手上。 (2) 殲滅國民黨,讓國民黨萬劫不復 不只是要把國民黨掃地出門,而且還可以讓國民黨和相關人倒欠政府幾千億,幾輩子都還不完。 讓台灣社會反對民進黨的力量四散紛飛,無法凝聚。 這樣,蔡英文就算政績再差,只要把國家資源分配得好,讓財團和自己人都分到好處,民進黨就可以確保用遠執政。 因為財產是不是不當,完全由這個不當會認定或推定。 如果顧立雄認定你非法,你證據再強也沒用。因為認定的單位,不是法院。 除了行政法院,完全沒有任何其他救濟的途徑。 而行政法院的組成,跟其他三級法院是完全不同的,行政力量操控根本是理所當然。 (3) 威嚇所有人 因為這個條例,不只是可以用來對付國民黨。這個條例可以隨意對付的人,幾乎是2300萬人,和幾乎所有公司行號。任何個人,中小企業和上市櫃公司, 只要他覺得你有關係,就可以調查你,約談你,查封你的文件,資料,倉庫和和電腦,以及幾乎任何東西。 即使你是無辜的,他也可以在調查你一年半載後,你公司被弄到倒閉了,說,好,你清白了。 這樣,誰還敢跟民進黨唱反調? 這樣,大家得要爭先恐後的提供政治獻金給當權者以保平安吧? 還有人敢捐錢給民進黨的政敵嗎? (4) 台獨去中 刻意用日本宣佈投降那一天作為分界點,直接把國民黨打為為妖魔政黨。 把國民黨扭曲成雙手空空,來台灣吃台灣的土匪黨。 再配合20年來教科書的反中和懷念日本殖民的史觀和假歷史,更加上操作不當黨產以製造的整體社會氛圍。 整個台灣社會,還有人會不支持台獨,不願意台獨的嗎? 民進黨製造了一個完全違反人權的恐怖機關「不當黨產委員會」,我簡稱「不當會」。 很多人以為,「不當會」是要對付國民黨的。 那很好啊,干我何事? 你不知道的是,如果你檢視條文,會發現條文完全允許「不當會」,可以在完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只要「不當會」認定,或是推定,就可以完全合法的沒收任何人民和公司行號機關的財產。 無須證據。 是的,無須證據。只要他認定。 而他怎麼認定,都是合法的。因為這部法律給了他空白支票,也給了他擴大解釋,隨意濫權的巨大空間。 不是只對付國民黨,而是國民黨曾經投資過的任何公司,或是曾經有過”影響力”的任何法人。 而甚麼叫做”影響力”,可是由「不當會」認定。 而如果你跟這些也都沒有關係,他想查你,也完全不需要理由或證據,就可以推定你有嫌疑,或者你有關聯,就可以查你。 查你查個三年五載,你就已經去掉半條命了。 這個「不當會」的成員,不像NCC或監察院和大法官,他不需要立法院同意。他要找哪個爪牙,就可以找哪個爪牙。 而「不當會」認為哪個公民或機關團體可疑,不需要證據,也無須檢察官或法官同意,更無須搜索票,就可以開始調查。 要調查多久就可以調查多久,想怎麼調查,就怎麼調查。 簡單說,民進黨要對付誰就對付誰。 「不當會」排除所有中華民國法律的基本規範,還可以溯及既往,更可以推翻司法已經三審定讞的結果。 「不當會」權力之大,大概只有納粹衝鋒隊可以比擬。 「不當會」像調查局和警察,可以有調查的權力,但權力更大,因為不需要檢察官指揮。「不當會」還可以調動全國所有其他機關的任何公務員,而公務員是不得拒絕的。 「不當會」像檢察官,可以指揮偵辦,但權力比檢察官更大,因為他不需要向法官申請,更無須法官發搜索票,就可以搜索。 「不當會」像法官,可以對案件直接判決。 但他判決,根據條文授權,無須證據,只要「不當會」推定或認定。 司法機關, 各級法院,都無法幫你。 你除了去行政法院,沒有別的方法。 他有權要求你在他要求的期間內,提出證據證明你清白。而不是他要提出證據證明你有罪。 比如說,他要你在期限內,提出證據證明你50年前土地買賣的價格,沒有不當得利。 如果你無力提出證據證明你無罪,他就直接開罰500萬。開罰幾次之後,他有權直接沒收你的財產。 好了,萬幸你居然找到證據,證明你的清白。 但你的證據再怎麼有力也沒用,他只要認定證據不足,就可以推定你有罪,就可以沒收你的財產。 你不服,只能去行政法院申訴,但行政法院不像一班法院,當權者要操控是更加方便的。 警察開罰超速,還要給你一張超速照相。「不當會」完全不需要。 他只要認定或推定你有罪,就可以沒收你的財產。 只要他懷疑你,就可以無止境的調查你,查封你的財產和文件。 這樣一部國民黨從來不敢訂的法律,竟然在民國105年,民進黨敢做出這種事。想我地下的民主前輩, 恐怕會從墳墓裡爬出來,掌摑民進黨這批不肖的徒子徒孫,掌摑蔡英文這一生從不知民主是什麼,一生享受威權好處的黨主席。 這個條例,幾乎每一條都違反了文明國家,民主國家和法治國家的底線。 A. 比如溯及既往。 過去完全合法無罪的行為,可以在70年後,突然說你70年前合法的行為,違反了今天的法律,所以你的財產是不當的,我要沒收你的財產。 B. 比如直接推定有罪。 直接立一個法,就可以把國民黨和黨營事業,和國民黨曾經投資過,或是影響過的公司行號的財產,認定違法。甚至可以株連到和國民黨沒有關係的上市上櫃公司和中校企業,甚至個人,都在這個法條的威脅之下。 C. 比如直接推翻三審定讞的判決 即使是過去法院三審定讞, 認定國民黨的某筆財產是完全合法的。不, 按照這部法律,顧立雄和他的手下, 可以直接”推定” 這筆財產是違法的。 他們說了算。 直接排除司法體系的判決。 D. 讓「不當會」有類等於司法的調查,起訴和審判的權力。 這不但讓「不當會」可以輕易入人於罪。 也讓顧立雄與其手下,完全可以? 完全可以輕鬆的,合法包庇他想包庇的人與事。 因為國民黨的任何財產,他說是合法的,就是合法的了。 所以,他當然可以把李登輝和其他人賤賣的黨產,直接合法化。 這部法,幾乎每個條文都可以成為威權和白色恐怖的代表作。 你看過這種法律沒有? 有沒有比這種法律更土匪的? 有了這部法律, 中華民國其實已經滅亡了。 現存的,叫做台灣帝國。 (中時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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