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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本生經》之十王法----兩千五百年前佛陀對國主及官員的告誡
2016/07/27 08:17:39瀏覽3022|回應0|推薦0

佛本生經》之"十王法"----兩千五百年前佛陀對國主及官員的告誡

取自http://blog.ifeng.com/article/2863657.html

   兩千五百多年前佛陀住世的時代,與當今社會一樣,也存在著不以正義和公正治理國家的國王及其王公大臣。人民受到壓榨、掠奪、虐待與迫害、苛捐雜稅、酷刑重典。

佛陀對這種有違人性的不人道的施政,深感悲憫。《法句經》中記載著說,佛陀為此特別講到了關於開明國主的問題。佛陀把當時社會經濟與政治背景和自己的見地結合在一起,真正的體會其意義。

佛陀使人瞭解到一個國家的首腦人物們——國王、大臣以及各級行政官吏們——如果腐敗不公,則整個國家也隨之腐化墮落而失去和諧與快樂。

一個和諧快樂的國家,必須有一個公正廉明的政府。這樣一個公正廉明的政府如何能夠實現,在《佛本生經》裡面講述的“十王法”(國王的十種職責)中,佛陀做了解釋。

雖然當今社會“國王”一詞與過去的“皇帝”不可同日而語,但是,“十王法”仍可適用當今社會的一切各級政府行政官員。

      第一:豪爽、慷慨、慈善。

執政的人,不可貪著財產,應當為了人民的福祉而散財。

     第二:必須有高尚的道德品性。

決不可殺生、欺詐、偷盜、剝削他人、邪淫、妄語及飲酒。也就是恪守居士的五戒。

    第三:為了人民的利益犧牲一切,準備放棄一切個人的安樂、名聲、乃至生命。

    第四:誠實正直。執行公務的時候,必須不畏強梁,不徇私情,正心誠意,對人民無罔無欺。

    第五:仁慈溫厚,性情和煦。

    第六:習慣節約,生活簡單,不耽奢華,克己端嚴。

    第七:無嗔無恚,亦無怨毒。不懷芥蒂,不念舊惡。

    第八:不尚暴力。

不但本身不肯傷害他人,並應盡力提倡和平,阻礙戰爭以及一切運用暴力毀傷生命的舉措。

    第九:忍耐、自製、寬容、諒解。

必須能夠忍受困苦艱辛、諷刺羞辱,不生嗔恨。

   第十:不做反逆梗阻之事。就是說,不做違反人民意願之事,不阻礙任何有益於人民的措施。換而言之,治理國家,應與人民和諧相處。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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