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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22 09:20:00瀏覽796|回應1|推薦8 | |||||||||||||||||||||||||||||
受傷人 公開宣言 自動關網 紫色圓圈區 上面的圖片說明 不攻自破 因自己謊言而自行瓦解, 每一次證明 你謊上加謊 無法圓謊 無法可施 宣布 放下已經贏了 令人噴飯 http://blog.udn.com/SJVJ77/4806028 公開宣言 自動關網 直接證據 無法無天 貽患正復無窮 今日之計,只合移兵先平世洛,則脣亡齒寒,蕭銑不攻自破矣 不停止繼續挑釁本人忍耐極限 各不退一步 ??? 宣布 放下已經贏了???? 為什麼你拿下張貼在你的留言簿的文章? 發布的共計4頁,張貼回來,讓大家再讀一遍,不僅是目前你張貼的1頁, 每次我回答,正中你要害,你必須刪除不真實的文章, 否則張貼回來讓大家再讀,每一次證明 你謊上加謊 看那水性的城民,愚迷肉眼,不識妖精,轉把一片虛詞,當了真實 你沒有得到當事人的親自同意,擅自張貼,竟然公布大眾, 侵犯隱私, 即使是公開的回應. 真糊塗,本人,無心,最幽默文章,善良 然惑者既失精微,而辟者又隨時抑揚,違離道本,苟以譁眾取寵 敬告在聯合報網路筆友,你要小心你的回應文章,有一天它會成為對你不利的證據,因為你們保持沉默,不說什麼,正如我以前說過,受害方知其害, 姑息養奸,你就會成為下一個受害者 城今已陷受害之地,而陳倉保不拔之城,不煩兵動眾,而取全勝之功,將何救焉! 不該是助紂為虐 為虎作倀 而是疾惡如仇、為城除害 侵權行為 法律上指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權利或利益的行為.未經當事人 親自同意 擅自張貼,侵犯隱私 (隱私權 一種人格權。包括有權保持自己的安寧,有不允許其照片、事業、成功經驗等被人傳播圖利,或造成對本人干擾的權利). 胡言亂語,一片胡言,基本法律知識=0. 缺乏個人的素質水平,知識 秀才遇到兵 有理說不清。喻對蠻橫不講理的人,無理可講. 如同你的公開宣言 自動關網 http://blog.udn.com/SJVJ77/4806028 http://blog.udn.com/SJVJ77/4800096 http://blog.udn.com/SJVJ77/4764929 http://blog.udn.com/SJVJ77/4761486 http://blog.udn.com/SJVJ77/47620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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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心情日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