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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4 23:58:57瀏覽200|回應0|推薦4 | |
看著蔣為文費盡心思為台語文的推廣無所不用其極,
他在官司上告贏了黃春明大師,又公開說明是他向法官求處緩刑, 台語文因著他的貢獻,讓大家知道台語文之美, 也了解他所推崇的台灣人格, 敝人也著實為他的精神感佩。 蔣為文所推廣的台語文,讓人真想在清明節獻上祭拜。 他所推廣的台語文,不過就是閩南文,真正的臺語文可是有阿美語、 泰雅語、布農語、卑南語、鄒語、客家語等等, 硬拿閩南語取代臺語,有何代表性?佔多數的語言就一定要如此粗暴嗎? 況且大陸福建一帶,會說閩南語的總人口比臺灣當地的人還多, 那麼,這是在推廣什麼臺語文?還有其代表性嗎? 在敝人看來,在臺灣島上百姓說的語言,就是臺語文。 在瑞士,該國有四種語言:德語、法語、義語及羅曼語, 但沒有一種被獨尊為瑞士語(即使瑞士德語為強勢語言)。 蔣為文何必對同胞苦苦相逼呢? 願上帝祝福一切。 (自由時報報導)蔣為文控公然侮辱 黃春明罰1萬緩刑2年 〔記者黃博郎、凌美雪/綜合報導〕 成大台文系副教授蔣為文因為成大演講紛爭,控告作家黃春明公然侮辱案,台南地院昨天判處黃春明罰金一萬元,緩刑二年。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由文建會、趨勢文教基金會、文訊雜誌及聯經出版社等單位舉辦的「百年小說研討會」,邀黃春明演講「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黃春明演講時,蔣為文到場舉大字報抗議,批黃不用台語文創作「可恥」,黃火大兩度衝下台理論,還激動得脫掉外衣要打蔣,口出「成大的教授啊,這個會叫的野獸啊…」,並口出五字經等語。 蔣為文去年十一月到台南地院提出自訴,控告黃春明公然侮辱,並提出撤告的三條件:第一,公開向受侮辱的鄭良偉、洪惟仁及所有台灣母語作家以及教育工作者道歉。第二,文訊雜誌社立即於網路公開當天錄影檔。第三,在事件發生原地點就「台語文書寫與教育的商榷」議題,履行曾答應的辯論會。 撤告條件後來未被黃春明接受,黃春明出庭時並辯稱當時所說的話是口頭禪,是在盛怒之下說出,並非針對蔣為文,毫無侮辱蔣之意。 法官審理時認為黃春明講出「成大教授」等語,且是與蔣衝突後說出,對象的針對性明確,且均屬辱罵人的惡語,黃係屏東師院畢業,自知非一般日常生活用語,已足以傳達不屑、輕蔑或攻擊之意。但考量黃係因演講受到干擾,一時氣憤才有此犯行,事後已表懊悔,已知所警惕,故判處一萬元罰金,緩刑二年。 黃春明不上訴:不想再看到蔣 「其實我沒有錯,整個事情是他挑起來的。」知道判決結果之後,黃春明表示:「當天我下台去找他時,一路都很懊惱,所以就喃喃自語,講出一些罵人的話,但並沒有針對性,他用這個告我實在不合理。」 不過,黃春明還是決定不上訴,「我已經出庭三次,每次看到他都很氣。」因為不想再看到他,黃春明說:「法院怎樣判,就讓它這樣結束算了。」 蔣為文:求是非 仍盼公開辯論 蔣為文聆聽判決後表示,他尊重法官判決,不會上訴,他先前出庭時就同意給對方緩刑,因為處罰根本不是此案重點,重點是「求是非」,未來仍希望雙方有機會公開辯論,釐清是非黑白。(報導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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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情隨筆|雜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