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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硬幹經典案例三則分享
2014/09/12 22:02:11瀏覽745|回應0|推薦4

在太陽花學運那段時間,一堆人熱愛控訴政府「硬幹」,然後說因為政府要硬幹,所以我們跑去佔領國會之類的硬幹也是非常合理。

因此,我想提供三則政府貨真價實硬幹的案例給大家參考:

一、中華郵政改名事件。

陳水扁時代推正名推到中華郵政頭上,這時候問題就來了:我們翻翻郵政法,第三條寫什麼?第三條說明政府為了提供郵政服務,由交通部設置「中華郵政公司」,更慘的是,第六條說明,除了「中華郵政公司與其委託者」外不能送信(所以小七之類只能送包裹,信件一律由中華郵政寄送)。

結果陳水扁政府還沒修法,就硬是把中華郵政改成臺灣郵政,這問題來了,你臺灣郵政違法執行業務,但是陳水扁政府有管嗎?沒有,就照樣給你搞下去,結果一個改名過去又改名過來(這是馬英九政府上台以後唯一改回來的「正名」,完全可以體現馬英九的個性,依法行政,謝謝指教)成本就是幾百億。

當時上大郵通本來還想去申請改名叫中華郵政,是被政府機關擋下來,沒擋下來到時候就好笑了。

這完全是政府真正違法行政的例子,請問一下那些號稱超越藍綠,沒有立場的正義人士怎麼沒有去佔領國會議場還是進攻行政院?

二、中正紀念堂改名事件。

這件事情就更經典了,由於去蔣化的關係,陳水扁政府一直想把中正紀念堂弄掉,但是他怎麼做呢,他就想先把中正紀念堂改名。

可是有個「中正紀念堂組織管理條理」卡在那邊,而且中正紀念堂是三級機關,要動這個要經過立法院:立法院又是泛藍多數(不過要說明的是,當時民進黨是國會最大黨,87席,只是泛藍加起來勉強過半而已)。

因為國會那邊一定不會過,所以陳水扁政府就先把中正紀念堂降級成四級機關,先說,這邊就違法了,因為要廢止三級機關一定要先把條例廢止,但是不管怎樣,陳水扁政府就硬幹了。

之後又用行政命令搞了個「台灣民主紀念館」的四級機關出來,接下來就把中正紀念堂的組織整個搬進台灣民主紀念館裡頭,這就變成政府硬是搞個抵觸法律的行政命令出來,完完全全違法行政,而只是為了改一個「中正紀念堂」的名字。

他們本來還要拆圍牆,搞到臺北市跳出來指定中正紀念堂是古蹟,然後就是一堆民進黨支持者跳出來笑「好年輕的古蹟」,問題是從一開始如果沒有中央政府亂搞就沒有這些笑料可以看。

好,這是不是違法行政?是,那請問一下那些人怎麼不去佔領國會還是進攻行政院?

三、行政抵抗權。

這我不得不說這真的是經典案例,起因是319 槍擊案真相調查委員會,這個委員會條例是經過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當時按照政黨比例召集委員,泛藍會過半,結果民進黨就抬出了著名的:行政抵抗權。

當然民進黨有去釋憲,不過很不幸的第二條,也就是規定組成比例的條文並沒有違憲,只是拿掉了真調會的偵察權(當然這是一定的,不能讓立法權也拿偵察權)

然後問題就來了:國會通過的法案,按照某些人的講法應該是至高無上的,行政權一定要聽對不對?錯!民進黨政府搞出這個「行政抵抗權」然後嚴令底下單位不得配合,按照某些人的邏輯這已經是獨裁政府了,問題是,結果是什麼?

結果是兩邊吵一吵,船過水無痕,請問一下,有佔領國會嗎,有進攻行政院嗎,沒有,所以現在看到某些明明最鄉愿的民進黨支持者還在那邊假中立,哭訴「政府獨裁違法硬幹,已經是緊急狀態才不得已」我都覺得非常有喜感。

這幾年看到馬英九政府各種依法行政的行為,結果被人說是「硬幹」,我就很想講,硬幹是吧,看來20002008果然是黑歷史,說不得也記不住,馬英九政府的行為叫硬幹,那陳水扁政府的行為是啥?超合金Z 級的硬幹?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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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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