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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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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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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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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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之臨床診斷必須符合,肺部產生新的或惡化的呼吸系統症狀或損傷,於過去一週內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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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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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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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之病人使用呼吸機時,呼吸治療師依醫囑維持低潮氣容積、高吐氣末正壓汁設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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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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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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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臥過程發生大量咳血,頻繁的心律不整或執行CPR時,不需要停止俯臥,必須盡可能維持病人俯臥治療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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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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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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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臥治療患者每次翻身後,血管內管路約六成機率發生滑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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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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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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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俯臥治療病人,避免其過度用力血氧下降,故不需定期翻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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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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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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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人的急性呼吸衰竭與心衰竭或體液容積過量相關時,也可以診斷為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Acute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A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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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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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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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臥治療以三天為一次療程,維持俯臥16小時,仰臥8小時。俯臥期間每8小時監測動脈血液氣體分析,俯臥前及俯臥後兩小時監測動脈血液氣體分析,俯臥翻正後1小時監測動脈氣體分析變化且行胸部X追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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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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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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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之治療指引,建議在仰臥情形下採用肺部保護策略,即低潮氣容積通氣和高原壓小於30 cmH2O,但對於嚴重的患者而言,若此通氣略無法改善,且無禁忌症情形下,則建議進行俯臥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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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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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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俯臥過程,容易發生壓傷的部位,包含臉頰、耳朵、嘴唇、下巴、肩膀前側、髂骨脊、膝蓋前側、足踝等骨突處,需要每兩小時協助翻身擺位、給予支托,避免同部位持續受壓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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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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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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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急性呼吸窘迫症候群之病人,會因呼吸費力與呼吸機產生對抗,因而造成肺部損傷,故常搭配神經肌肉阻斷藥物使用,以確保呼吸機可與病人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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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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