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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有錯,還不是要別人幫他擦屁股!
2012/04/05 12:16:54瀏覽1605|回應18|推薦37

台灣文學作家黃春明先生被蔣為文控告公然侮辱,台南地院鄭法官判黃春明貶損了蔣為文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要罰一萬元、緩刑兩年。有網友說蔣為文在社會上所保持的人格及地位只值一萬元?那黃老師不上訴是對的。

作家駱以軍認為欠缺人文素養法官的判決屬「單細胞的理解」,是用死板板的法條摧毀了大家的認知。結果還搞出了烏龍、糟蹋黃春明。刑法規定此公然侮辱罪最高處罰金九千元,我們的法官大人自己有獨特的「箭解」,判出了法所無的一萬元。

射箭國手出身,得過中正國光體育獎章的鄭法官,射箭技藝高超不在話下,那這次是不是展現盲射的絕活?是矇著眼睛「射箭」的嗎?

不然怎射偏、射錯了?

這就是我們台灣法官的司法判決品質?司法判決結果影響人民權益,這就是台灣法官的司法專業素養?

且聽說這種烏龍判錯的事件還常發生,只是都是偷偷私下改了。縱使這樣做是程序瑕疵,但因為一般人民也只能認了,法官大人要偷偷的改,小老百姓豈能不顧全大人面子及秤秤自己的重量?

敢嚷嚷嗎?有用嗎?要法官大人公開虛心承認錯誤,這不是自己找死?

當然法官也不是聖賢,也會有錯。但是法官的「小錯」,為何要黃春明老師再花錢、花時間跑法院?這不是用法官的錯糟蹋人嗎?

法官手輕輕的一寫錯,人民只能重重的嘆一口氣說算了、 認了。

難怪如黃春明這樣的大作家都不想再上訴,當然也希望檢察官不要為了公益去上訴。

因為公益為何是要犧牲被告的時間、金錢、精力才能自己去找回?

而且法官是不會被處罰的!這行業真的很好,犯錯糟蹋了人不用被處罰。

鄭法官雖說「自己確實有錯,有錯就要承認,並趕快處理,不要影響當事人權益。」,但黃春明老師要再上一次法院與蔣為文見面,感情及權益豈能不受損傷?

下次是不是可以修法,法官判錯了,如當事人不想上訴,不法多判的罰款,由法官自請處分,由該法院統一扣款,再發個文表示法律素養不足、搞烏龍之歉意,還款給被誤判的人。

不用再勞民又傷人民財。說不定為了一千,結果黃春明老師再上法庭花的成本,不祇是一千元。

鄭法官判錯認錯雖實屬鳳毛麟角世所罕見,難能可貴的很。但也不是一句輕輕的「趕快處理,不要影響當事人權益。」 就了事的。

還不是要別人費力來替他擦屁股!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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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ROCgood&aid=62964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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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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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了一堆沒有頭腦的人在亂,才讓人清靜
2012/04/05 15:31

我覺得銀大哥那裡挺好的,少了一堆沒有腦筋的人在那胡亂發言,用些似是而非的說法強詞奪理,所以可以讓人就事論事討論,避免有些故意操弄是非的人在那留些錯誤訊息,要回應說明就得長篇大論,沒人有興趣看,不回應就讓那些人的錯誤言論放在那誤導別人認知,所以乾脆封鎖掉,保留清淨空間,讓可以溝通的人相互討論,省得烏煙瘴氣。看銀大哥的文章閱覽率都很高就很清楚。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4-05 16:14 回覆:

銀老那邊確實是清靜,點閱率也高。我這呢是吵了點,不過只要不太過瞎,還是給大家能吵吵、鬧鬧的空間。

異言堂嘛,不是一言堂。看法分歧也是必然的!我有時不認同、不喜歡別人的意見,也試得了然。

不過我還是需要學習、學習,修養還是不夠深。包涵、包涵。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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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15:29
草山先生;

白天管美國事,晚上管台灣事.

這叫夙夜匪懈.

今天83度F.都已經被曬黑了,您還不滿意?

草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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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S 兄是不是太閒了?
2012/04/05 15:21
貴國事情您不管,專管別國的事情。

加州天氣變好了沒有?

有空出來曬曬太陽吧。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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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14:53
還有,良心的建議;只開放會員回應是窄隘的做法.

第一;UDN會員畢竟只是一個窄圈子.
第二;窄圈子裏交換來交換去,就只有那些智慧或愚蠢.無法集思廣益.
第三;去看看銀老那格成什麼樣子,都快成星宿派了...

cj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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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05 14:43
唉,版主是不是太閒了?

烏龜跟王八相罵,一個縮頭一個無尾,有什麼好評的?

這個案子只是相罵而已,既無貪腐在裏面,也無違法亂紀的事實,
也無龐大利益的牽扯,法官更是撈不到油水;

法官充其量就是智慧跟記憶有點問題,有什麼值得花兩篇文章來討論?

而真正國計民生的油電雙漲,您一個字不提?

C.S.Juli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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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錯了有處罰?
2012/04/05 13:37

判錯了有處罰?

那不如政策錯誤要有賠償來得好!

只是如果這麼搞,大概就會像醫生一樣!

容易有醫療糾紛的科別就沒人要去了 ... 


在父母的夢想與理想中溺斃了!

台灣阿Q(ROCgood) 於 2012-04-05 16:38 回覆:
哈!法官如果法律素養不足、沒update,不管是民庭、刑庭、簡易庭還是會出烏龍的。

筱 蒨-Lucif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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唉,阿本大哥,您以為我喜歡幫那個姓蔣的說話嗎?
2012/04/05 13:12

但是國家法律如果是憑百姓觀感來東倒西歪,律法的公正就完全蕩然了。

換個角度來說,當初我們去排扁案旁聽,搶在扁迷跟綠營立委前面,被那些扁迷用「X你娘的XXX」、「X你娘」、「生小孩沒屁眼」....不斷羞辱,對那些人來說,我們也是「主動、惡意、故意」去挑釁他們;對我們來說,我沒去開口挑釁,只是去行使每個人平等的旁聽權先去排隊,請問法官要認定他們的「挑釁」認知?還是接受我的「沒有挑釁」認知?如果法官接受他們認定我們是自己跑去湊熱鬧,還穿紅衣構成故意挑釁,所以那些人罵的髒話都可以無罪,隨便罵人嗎?

當初被我提告的山寨關公罵「中國豬」被判拘役15天,易科罰金要1.5萬元,比黃先生罵「X你媽的X」哪個難聽?情感上我支持黃先生,所以願意給予支持鼓勵贊助他的劇團,但是法理上,不能因人而異,這才是應有的原則。我知道我的發言讓很多人不滿,但是司法改革不該流於感情用事,才能走向公平、公正。理性還是得超越情緒才行。

至於法官罰款金額有誤,只能說,法條太多「遭經(台語)」了,要幫黃先生免於拘役反而吃力不討好。按以往案例,公然侮辱大多是判拘役再易科罰金的。


選賢與能!支持吳敦義選總統!

筆記阿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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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老老來真不幸
2012/04/05 12:42

呵呵!呵呵 ! 照俺看, 承辦法官與黃老師定是此精神荼害的受難者。

而蔣為文竟有臉皮提告, 雖僥倖一審勝訴,但是在黃老師放棄上訴的同時, 其人格價值業已破產。

蔣的餘緒, 唯有露西佛爾"依法辦理"給予合理化與生活倫理化了。

黃老師真性真情, 惜老來不幸, 遇此些後輩挑釁與"指教" 。黃春明這七十幾年的人生乃有目共睹,何時輪到咱這些後輩指教了? 未免抬舉自己。

吾黨之小子, 斐然成章, 不知何以裁之。吾忖,今後做人更應謹言慎行,莫身陷寡人之疾而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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