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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曾雅妮的一封信,曾雅妮想要走就讓她走!花人民的錢,政府不可來者不拒!
2009/03/12 09:19:55瀏覽1498|回應0|推薦9

LPGA(美國女子高球巡迴賽)應該由政府編經費辦理?這是一個職業賽為什麼要用你我的錢來辦?政府不補助辦理就是不注重體育運動、不關心高球?對於LPGA,政府不花錢支持是正確的!其理何在?政府及媒體都沒能把問題點明。如果以曾雅妮及其父親單方對政府指責不辦LPGA的說法及態度,不就本質來思考,就認為政府不用人民的納稅錢來讓你們辦活動,就要轉籍離開,難道這不是自身利益優先為重嗎?運動員難道跟商人一樣無祖國? 如果職業獎金利益優先,當然就個人來說也沒錯,但請不要認為馬政府不辦LPGA就對不起你! 那就太自我為尊了!不知職業獎金有沒有在台灣繳稅?球員為國爭光,一般無名堅定崗位像你我這樣的人民,對社會國家的貢獻就比不起球員?為什麼政府沒2億給我們玩,又有獎金?

政府提倡及發展運動的經費有限,而且獎助球員、運動員的錢,每一分都是人民的,錢當然要發在刀口上。體委會將錢花在棒球、籃球、馬拉松、桌球、羽球、排球這種有歷史淵源或人人隨時能全民參與的運動,才是正確的!政府並不是每一項體育運動都要提倡及鼓勵。高爾夫球這種需要大場地、又要浪費大量水、不環保的貴族運動,大多數台灣人多不能或有錢隨時能參與,且台灣地小人稠,這運動就應該不要鼓勵。所以馬英九總統認為與其花兩億辦LPGA讓曾雅妮玩,倒不如運用這些錢,辦十幾次路跑這種全民能參與的運動,更實在!這是對的,政府何錯之有?昨天TVBS、民視電視媒體沒有把問題看透澈,沒抓到重點,只做表象陳述,真是不夠水準!

其實媒體及政府不要把為國爭光的壓力加在運動員或球員身上,其實運動員有時考慮的是個人利益高於國家利益,實在的賺錢才是重要,為國爭光的心理及想法不是沒有存在,但只有成功時,才想要將這件外衣被媒體及政府披上,以增國家光彩、互相輝映而已!

所以曾雅妮是個優秀高球員,若決定要走就走,為自身利益沒什麼對錯!但,不要將離開台灣的理由及責任,推給政府不辦LPGA,來提高自己的知名度、營造不得已的處境及決定,人民可沒欠你!在商言商,LPGA既然是職業賽就由商業團體來辦,才是!我堅決反對政府花錢辦理LPGA!!!也堅決反對政府提倡高爾夫球運動!以前李登輝、劉泰英在高爾夫球場上,搞了多少政商關係及利益交易,這是高官、富商階級的身份象徵,最愛的運動及社交場所,高球場是水土保持及節省水源的負面建築。慢跑!是平民、健康、省錢、隨時方便的運動!政府花錢提倡全民可參與的平民運動才是該為的!若有人認為政府應學泰、星贊助辦職業高球賽就能達到提倡觀光、外交的效果,那未免也太天真了!

(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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