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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12/17 11:31:42瀏覽857|回應0|推薦4 | |
最近對有錢有勢、知名度高犯罪嫌疑人的人權,媒體特別的重視。深怕他們餓到、冷到、身心不舒適。 這是極其爭議及弔詭的問題!為什麼施行罪惡、殘害人心、戮殺軀體之人,反而要受到人權的高度眷顧? 在判決未確定前,要假定其無罪,所以要對其人權保護、不受侵害, 這道理大家都懂! 但像陳水扁這種,罪證明確、惡性重大又無悔悟之心之人,反而給予最大的人權保障? 有些媒體評論認為,這樣無保釋放反而能讓中華民國的司法形象,獲得國際的讚揚。但為什麼要以這種過度故示寬宏的方式,來博取國際讚揚呢?別的國家只是個旁觀者,那能體會台灣人民被惡意騙錢、被惡意騙心的深刻切膚之痛! 司法不在討好!司法在公正無私、在彰顯正義、在還受害人民公道!所以深知民怨以狗頭鍘、虎頭鍘、龍頭鍘,鍘盡王公國戚的包青天才會流芳千古,受平民喜愛。司法如都只站在對加害者寬容,給予自新的思考來審判,那犯罪行為只會助長、不會消弭!心存惡意殺人、強姦、強盜、弄權貪污之人,如因有悔悟(誰知?)就輕判、關出來就能重生,怎不會讓惡人有心存大不了先悔悟認錯,騙過審判的心理? 像最近伊朗法官對惡人以眼還眼式的重判!說不定才是善良守法的人民衷心的期盼!才能大快人心! 提供以下新聞報導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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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時事評論|政治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