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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葉可以知秋: 論國軍的大事化小與小事化大
2013/07/13 22:44:50瀏覽1306|回應0|推薦0

一葉可以知秋: 論國軍的大事化小與小事化大, 如此內憂持續作亂, 何須擔心外患來犯!?

4. 結論: 少將賣保密器給中共判無期徒刑, 監委認為是「懲處輕重妥適」v.s. 待退下士帶 MP3 進營區被關禁閉, 操到全身浮腫出血暴斃 , 國防部欲告名嘴!

什麼偵查不公開? 什麼媒體操弄? 從尹清楓, 到江國慶, 到黃國璋, 到雷震儒, 到洪文璞, 再到洪仲丘 (包括羅賢哲, 張祉鑫)...國防部在以上羅列的案件之中, 有哪一次能把事情辦清楚辦好? 欠債還錢, 殺人償命. 此次涉及虐殺洪仲丘案官士 -- 該殺頭該抄家就要殺頭抄家. 幸好有媒體幫忙把國軍這些醜聞羅列曝光, 否則全民又要再次被國妨部與煎茶院摸摸頭呼嚨過去 -- 讓殺人者記過個警告一下, 然後繼續爽領終生俸. ; 再度處罰全國納稅義務人為涉案官士買單(e.g. 江國慶冤案模式)

以國妨部這種簡直是把全民都當成是白癡與瞎子的歧視辦案態度, 名嘴為什麼不該出面痛批? 自己的鬍子刮不乾淨之前, 法院別浪費公帑去幫婊子立貞節牌坊, 人家名嘴只是直言國王的新衣. 提告名嘴根本是掩耳盜鈴, 欲蓋彌彰!


5. 處置: [以下犯上] 的國軍, 需要來一次 [孫子練女兵]!
現在的542旅志願役就和笑鬧成一團的宮女們沒什麼兩樣. 調職記過? 換個沒人注意的位子, 記兩個大功, 功過相抵之後, 老子照樣爽領退休俸! 國軍的管理完全違背了 [罰從上起, 賞由下行] 的基本管理要求. 除非涉案人員真的全部掉了腦袋, 否則國軍永遠是打仗不行, 虐殺士兵效率一流的黑社會.

換個角度看: 這麼多志願役軍士官合謀簽名蓋章, 公開整死一個義務役也只是調職記過. 那麼反正是死路一條, 義務役士兵受壓迫之後持槍掃射長官是否也應該調職記過? 為何士兵不堪虐待, 持槍反抗軍士官就是下犯上該槍斃, 那麼軍士官以上犯下虐殺士兵是不是也該槍斃?

如果將軍出賣國家機密頂多只是判無期徒刑, 那麼為何下士小兵帶個 mp3 犯個小錯就是該關禁閉被操死? 別忘了國防部與軍隊的老闆就是我們辛辛苦苦的納稅義務人, 今天軍隊殺了出錢老闆的兒子就是 [以下犯上] 就該殺頭, 就該槍斃 !

1. 先看國軍與解放軍對待士兵的基本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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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
軍官體罰、毆打、凌虐士兵是軍中的惡習,歷經50年沒有消失,立委朱星羽公布國軍官兵在1990年度到1994年度死亡人數達2355人,其中因公殉職988人,意外死亡792人,自殺245人,病故2人。平均每年死亡471人,每天平均死亡1.29人。1995年1月,陸軍馬祖「莒光指揮部」少尉排長李朋峰離奇失蹤;9月,海軍新兵謝坤倉因多次不假離營遭軍方送入「明德管訓班」,但卻在再一次逃離之後,遭軍方逮捕,3天後被活活打死。同年,還有海軍917艦隊士兵黃國章落海失蹤,屏東訓練中心的彭德水下落不明,海軍左營第一軍區港務隊士兵李正中落海死亡等。

解放軍
1943年8月13日,彭德懷在八路軍的幹部會議上發言《為什麼在我們革命部隊裡禁止打人》(收入《彭德懷軍事文選》)。從他的發言可以看到人民軍隊對“廢止肉刑”做了許許多多工作:「1928年,毛澤東同志就提出“廢止肉刑”。1929年,紅四軍第9次黨代表大會又有“廢止肉刑”的正式決議。禁止打罵,早已成為我們部隊裡必須遵守的1種制度。而且10幾年來還經常不斷地進行反對打罵的教育。」但是他同時也承認「直到現在這種打人的現象,在我們部隊裡還未徹底肅清」(這篇發言的起因是1位警衛連長為了懲罰1個戰士偷人民的東西,犯了打人的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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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再看國軍對待義務役官士兵的斑斑劣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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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中師吳山炎, 金西師(金一點紅)莊豐義, 花蓮和仁港哨案,海軍黃國璋, 213營直潭壩洪炎進事件, 陳世雄事件, 林邊海防班哨血案, 明德管訓班的謝坤倉案, 空軍八堵油庫士兵暴行事件 (蔡照政案), 東莒少尉排長李朋峰案 (交大碩士), 飛指部雷政儒命案, 空作部江國慶冤案, 屏東訓練中心的彭德水下落不明,海軍左營第一軍區港務隊士兵李正中落海死亡 ....軍中平均年死率百分之一點六八,但十五至二十四歲非軍人死亡率才百分之0點五三。約旦狂人在隘寮書中據「國防部極機密記錄」指出,從七十九年到八十三年國軍無戰事, 五年內死亡2355人

http://news.chinatimes.com/politics/0,5244,50203773x132010060700466,00.html
難忍十一支木槍的羞辱 中尉嗆玩死你 小兵恨跳樓亡

http://mypaper.pchome.com.tw/prudencio/post/1321046525
排長凌虐士兵跳樓 陸軍司令楊天嘯態度輕慢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1/new/nov/18/today-so3.htm
狠操碩士兵洪文璞 特戰副排長判1年

http://www.nownews.com/2013/07/12/301-2962083.htm
名嘴針對役男洪仲丘案亂發言 國防部不排除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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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再看國軍對待志願役軍官充當共諜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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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8名軍官涉嫌「共諜」案被捕 (海軍大氣海洋局政戰處長張祉鑫)
http://www.bbc.co.uk/zhongwen/trad/chinese_news/2012/10/121029_tw_found_another_spy.shtml

軍情局上校上校羅奇正遭雙面諜羅彬策反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nov/3/today-p8.htm

羅賢哲賣保密器給中共 共諜案洩密 愈洩愈大條
http://tw.news.yahoo.com/羅賢哲賣保密器給中共-共諜案洩密-愈洩愈大條-192019349.html
相關單位查出羅賢哲駐泰期間,曾遺失保密器,現幾已確定羅係將保密器高價「賣」給中共。由於中共取得保密器,就可以循線研究破譯密碼之道,而凡須透過保密器傳送的文件,機密等級都在「密」級以上,若中共已破譯,其對國家造成的傷害,極其嚴重。

由於羅賢哲的保密器不見,是在駐泰期間,當時還不知道羅是共諜,故係以「遺失」之由,再依相關程序處置。依軍中規定,即便是「遺失」保密器,都得由國防部與國安局徹查,直到找出原因或找到保密器為止。

至於負責保管保密器者,如遺失保密器,比遺失槍械還嚴重,輕則行政重懲,重則需停職法辦,因此,何以羅賢哲當年遺失保密器,非但未受懲處,最後還能晉任少將,國防部與國安局高層均感納悶。

少將通資處長羅賢哲共諜案
http://zh.wikipedia.org/zh-hk/羅賢哲
賣保密器給老共求刑為無期徒刑

共諜案層出不窮 臺灣安全敲警鐘
http://epochweekly.com/b5/270/10608.htm

董建南遭中共色誘 出賣同僚
據《聯合報》3月17日報導,法務部調查局退休官員董建南被中共收買,誘騙軍情局退休情報人員到中國大陸,軟禁逼供機密資料。目前董建南已被收押。

蔣姓上尉出賣機密 臺灣空防陷危機

今年2月,震驚臺灣朝野的陸軍羅賢哲少將共諜案餘波未平,又爆出空軍蔣姓上尉出賣機密軍情案。據悉,臺商蔣富銘、周貽如二人先行被中共吸收,為中共蒐集情資牟利。3年前又吸收任職空軍北部區域作戰管制中心資訊管制官的侄子蔣姓上尉。蔣上尉好出入夜店,生活入不敷出,因而販賣軍情,獲利近百萬元。軍方不排除被列為最高級機密的空軍強網、E2T預警機、愛國者飛彈等已洩密,或對臺灣空防造成重大威脅。

前中共國安部對外情報警官李鳳智在接受大紀元採訪時表示:「羅賢哲案只是冰山一角、九牛一毛,還有很多更嚴重的案子,只不過還沒被發現。臺灣當權者應當保持高度警覺,在關注此案的同時,應當深挖其他線索和根源。」

共諜案懲87將校 破紀錄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1231/34740619/
霍守業、林鎮夷都記申誡一次,霍因擔任總長期間核定羅賢哲調任通次室資源管理處上校處長,審核不實,林是擔任總長期間,發生羅洩密事件,督導不周。通資處前處長羅賢哲少將遭求處無期徒刑

「懲處輕重妥適」
相關懲處是否符合期待?趙昌平表示,「輕重由國防部衡量,應該可以啦!」程仁宏說:「還妥適,有達到懲處的要求。」羅紹和指國防部以負責任態度釐清相關人員責任,「況且高階將領的懲處,對其軍旅生涯的榮譽已是打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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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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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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