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資料來源 -- 操過頭?阿兵哥體內出血暴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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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ptt.cc/bbs/Militarylife/M.1372947252.A.2BF.html
洪姓弟兄同單位的FB顯示
吳xx 范xx 你們兩個有種在他家人在他大體旁邊 說你們跟他多親多像一家人多常鼓勵他, 你們的伎倆我們都知道 , 有種在別人面前說謊 就不要怕到時後事情被公開 你們會有多慘 還有陳xx跟那個莫名其妙的RHQ新副連 你們這兩個推手也別想逃過我們義務役的逆襲
542旅部連不是一個單純的連隊 是被陳X人范XX兩位士官牽著連長鼻子走的連隊. 這兩位士官我們各屆的退伍弟兄都一直在隱忍他們一直都在利用連長的好說話 心腸軟在為非作歹今天為什麼會有這麼多的旅部連弟兄會跳出來轉發這篇文章因為所有的人都知道 這兩個人 就是把這位洪姓弟兄推入火坑的兇手我講難聽點好了 連上上至志願役軍官 下至志願役士兵 我都看過帶違禁品的何況是那兩位住在官舍的高階士官 我就曾經看過那位士官 從口袋拿出智慧型手機不要把義務役只是想混過一年日子的隱忍 當作你們可以一直為非作歹的依據今天仲丘是有錯 但是你們有必要如此"積極"的把他送入禁閉嗎
你們對志願役義務役根本是兩套標準
這位下士是我的學弟,這件事情在於他跟連上兩位老士官有過結,正常送禁閉流程要等體檢報告出來後才能送,兩位士官禮拜四送他去體檢,硬要院方當天將體檢報告做出,隔天馬上送至269禁閉,這中間的流程有很嚴重的問題. 為何要如此積極送他禁閉,他身強體壯,也不是隨便操操就倒的男人,這中間的體能操練,是否也牽涉不當體罰,奈人尋味,請各位網友幫忙轉發這篇新聞,不能讓他走都不能瞑目.
他人際關係非常好!只是很愛跟士官長唱反調~所以說白了點就是被抓到機會抓去修理了!排組的弟兄,下士義務役班長,7/6就要退伍,上星期收假被門口待命班安檢到MP3,立刻在星期四體檢,星期五送禁閉7天!!!剛剛收到消息~被玩到躺在台北榮總...
禁閉室被弄死的,死因是中暑引發多重器官衰竭. 在門口被搜到mp3 然後後天就要退伍的他 在退伍前 神速送入禁閉
今天重點在於把人玩死了,況且是在禁閉室,軍方說法跟本是混淆視聽,再來,他今天帶的是mp3並非智慧型手機,軍方再度說謊,連死人都要誣衊,幹他X. 帶違禁品固然有錯, 如有法源規定可送禁閉的話也沒錯, 但需要作戰副旅長何x忠出面橋個禁閉位置給一個剩下不到半個月的義務役去關? 其心可議!
來自同單位的消息:湖口的阿兵哥被關出人命了,他是我弟同袍。晚上十點半,我弟突然從軍中來電,他說今晚被加強訓練每日喝水頻率,喝水姿勢,裝水量等,所以還沒睡,儼然又回到新訓時期。至於死者的事情,只知道似乎他本身也有氣喘但當初被誤驗的情況。總之,我弟也快退伍了,老鳥容易天地不怕,但身為家人,還是不忘叮嚀他謹慎為上,只求平安退伍
軍旅版鄉民:
連長人好,但沒帶隊魄力. 就被某士官牽著走,某士官當起名符其實地下連長. 如果這次連長被拔掉,調回幕僚職,我會為他開心的, 不用讓人牽著鼻子走.
違禁品我想志願役寢室看更多,垃圾場也不少『違禁品』只是大家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相安無事!看不慣那些官出事後, 只會搓湯圓的心態去應付! 難不成弟兄跟家屬的眼睛瞎了是嘛! 煙飛雲滅後,作俑使者的士官還不是在RHQ穩穩的爽下去, 我不爽繳稅養你們這些廢物
體會到~甚麼是"有感"~當事情發生在你身邊的時候你才會有感覺~今天如果死的是某位高官的兒子~大概兩天就查完了!政府真的無感到了極點! 阿丘~我們一定會盡全力還你事實真相!!!
來自去年管禁閉室的義務役消息: 禁閉室有72hr的錄影, 要趁時限內取得. 時間過了就會被洗掉了.
http://ppt.cc/KdM4
https://www.facebook.com/people/洪仲丘/1702583712
裡面還有家屬聯絡方式,(有個回應上面這樣寫:胡XX 誰給我真相!!仲丘過世了!!0922303688仲丘的舅舅!!
3小時前來自手機)
代PO
其實大家都被軍中的技騙了,家屬也搞不清楚重點,記者更不用說...內幕不能說,只能說家屬只要問清幾件事情,馬上水落石出,軍方會被告到脫褲...
1.公布當初奉核定的簽呈,和發文軍團的文號. 裡面就會有體檢報告、人評會、當事人自白書、心輔官約談記錄. 現在國軍公文都線上了,補是沒的補的. 這個禁閉的法律程序只要沒走完,不管軍方說再多東西,拿再多資料就是私刑,至少辦到旅長,軍團人行處憲兵官等等一個都逃不了. 軍方現在巴不得大家都去吵軍方不當管教,這樣就可以把罪推給戒護士 -- 一個下士就結案了,媒體笨的還以為炒到新聞...
2.請269旅公佈當天禁閉室室長、副室長在那?如果在營為何不管? 如果不在營的話,科科...
3.驗屍什麼的都是後話了,今天只要把最初下令的人找出來,開人評會的人找出來. 所有有簽名、過章的人都找出來,不可能所有的人都一起造假. 只要當初營級沒發文,旅級沒會辦,文卷室沒有發文, 一切都是非法,涉汲妨害自由、陸海空軍刑法第44條.
第44條(凌虐部屬罪): 長官凌虐部屬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
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上官或資深士兵藉勢或藉端凌虐軍人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長官明知軍人犯前二項之罪,而包庇、縱容或不為舉發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再扯什麼不當管教只是中軍方的計,軍方巴不得家屬覺得是不當管教.
陸海空軍懲罰法第 8 條 陸海空軍現役軍人應受懲罰之過犯如左:八、領導無方,管訓失當者。記個申誡就沒事了...
來自八卦版鄉民:
目前我在加上三條疑點
1.身體健檢紀錄需有醫生核定: 這是完成緊閉文最重要的手續之一, 需附在緊閉文文件中. 首先會請將緊閉生到醫務所告知進而檢查製作紀錄, 我去年六月帶弟兄製作禁閉健檢紀錄時是沒經過到軍醫院驗血等等過程, 就可直接禁閉該員 該弟兄確定關入, 但有人提出關緊閉必須經過驗血. 如此急著關, 想當然爾其中有可能有瑕疵. 不論是否需經過驗血, 健檢文件上一定會有醫生認同該員可禁閉的簽名, 這方面一定也有問題, 找簽名醫生就對了.
2.禁閉文一定要有輔導紀錄: 關禁閉前需填寫身心評量表, 該評量表是否正確經過計分. 洪弟兄未達標準當然不可禁閉. 往輔導處查, 如沒該文件或分數未達, 禁閉文不可能成立. 我敢肯定輔導這方面必定出了問題, 並不是因為我認為洪員未達緊閉標準, 而是認為沒有正確輔導及身心評量表紀錄.
3.禁閉是否違憲: 首先搞清楚禁閉(兵專用)、悔過(士官專用)等同關禁閉 只是名稱不同. 禁閉這項處理罰責並非軍法, 嚴格來說只是軍中拿來處罰人的一種手段. 關於憲法第八條 人身限制方面. 這是目前家屬相當有利的一點, 如果透過違憲處理, 處理起來就大條了, 應該更能得到大眾關注. 進而讓更多立委、律師出面幫忙.
備註: 這是我當初處理過的文件, 目前大家比較少提到的點. 這類文件去找一下應該查的到有人搞鬼, 想到再補充. 昨天跟今天接了不少電話, 我會幫忙爆卦是因為有切身之痛外, 且完全是認為軍中證據是有時效性的. 此時不爆. 更待何時? 請幫高調, 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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