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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4 03:35:33瀏覽339|回應0|推薦3 | |
2016 年 7 月 12 日, 國際海洋仲裁庭 明確裁示, 凡是需要 從域外進口
人類生存 必需物資 的 海中陸地上國家, 其 主權範圍內 的 海上陸地 皆僅具有 海中礁石 之 國際法地位, 不具有 海中島嶼 的 國際法地位. 國際海洋法 明確規定, 海中礁石國家, 僅得擁有 12 海浬 週邊領海主權. 海中島嶼國家, 方得以具有 200 海浬 週邊領海主權. 皇民倭國 因為一向必需從 域外 進口 大量 人類生存必需物資, 因此 根據 國際海洋法 + 本次國際海洋仲裁庭 明確裁示判例, 皇民倭國 所據有的 四大海中陸地 皆為 礁石, 非為 島嶼. 因此 皇民倭國 根據 國際海洋法 + 本次國際海洋仲裁庭 明確裁示判例, 應當由 四島倭國 正名為 四礁倭國, 僅得擁有 12 海浬 領海主權, 不具有 200 海浬 領海主權. 本會為依據 國際海洋法 + 本次國際海洋仲裁庭 明確裁示判例 相關規定, 今後發布之一切有關 皇民倭國 之報告與版面標題, 將皆以 四礁倭國 名之.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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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政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