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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辦的謊言? 總統府的謊言?
2009/03/03 05:17:49瀏覽368|回應0|推薦1

陳前總統

97年4月的總統府新聞稿說"寶徠豪宅"是

但是, 今天新聞報導說

終於認了! 扁珍證實用人頭買寶徠

更新日期:2009/03/01 18:17

吳淑珍透過扁辦秘書對外證實,2戶寶徠豪宅的確是買的,一戶是陳水扁吳淑珍自住,另一戶則是買給女兒陳幸妤和女婿趙建銘,2戶總價1.2億,各付了2千萬的頭期款,這4千萬吳淑珍聲稱是自己的存款,至於剩下的房貸,則是用陳水扁的禮遇金和陳幸妤夫婦的薪水支付,之後陳幸妤還得還給母親,先替她支出的2千萬頭期款。

終於認了!透過扁辦幕僚,吳淑珍坦承,就是寶徠豪宅的主人,11樓是買給陳水扁和吳淑珍自己住,高一點的17樓,則是替女兒陳幸妤、女婿趙建銘和3個小金孫打算,2戶總價1.2億,各付了2千萬的頭期款。

扁辦秘書江志銘:「每戶頭期款是2千萬,是用自己的錢買的,貸款4千萬的部分,陳前總統這一戶,是用他卸任總統薪水去支付,陳幸妤小姐和趙建銘醫師這一戶,是用他們自己的薪水去支付貸款。」

算一算,還有2戶共8千萬的貸款要繳,但先付的頭款打哪來?檢方懷疑這4千萬,是從國泰世華保管室搬出的一部分,剩下不夠的,就向國泰世華貸款;時間就在陳水扁卸任前夕,吳淑珍委託漢來幫的侯西峰,要高興昌負責人呂泰榮,找人頭以「低於市價的優惠價格」買寶徠,並將房子登記在呂泰榮姐姐呂和霖名下,但房子明明就是自己的,為什麼要繞這麼一大圈,打的是什麼算盤?

江志銘:「很多人都用放大鏡在看(扁家),所以是不是(先用他人名義),也有他的急迫性,一時間沒有辦法馬上搬到高雄去,不是要詐領總統府的禮遇金。」 說沒有詐領禮遇金的意圖,頭期款也是自己的錢,但買屋資金,疑似指向漢來飯店負責人侯西峰,也因此檢方要查,是否涉及企業捐款,有無對價關係。

 

新聞轉貼 - 扁購上億豪宅? 總統府:租的


更新日期:2008/05/17 04:18

雜誌報導,第一家庭在信義區的「寶徠花園廣場」買下上億豪宅,供扁卸任後居住。但總統府昨天發新聞稿澄清,陳總統卸任後在台北的住所是用租的,並沒有購買新屋。

時報周刊報導,扁家在信義區寶徠花園廣場至少買了兩戶,位在十四樓的面南戶,產權可能在五二○之後才會過戶,扁卸任後將住進。此外,扁卸任後的辦公室會搬到凱達格蘭學校現址。

媒體報導,扁購置信義豪宅,主要是考慮到兒子陳致中與女兒陳幸妤不同家庭,保留各自空間,但又能就近彼此照應。陳水扁買的豪宅位在十四樓的面南戶,而隔壁的鄰居正好就是知名製作人詹仁雄。

報導指出,陳總統選中信義區的「寶徠花園廣場」,主要原因是豪宅地下室的停車場可以直通電梯,對長期坐輪椅的吳淑珍來說,出入較為方便。報導還說,車子從地下車道進出,加上廿四小時保全,每班至少十幾個人,能減少被偷拍的機會。而這兩戶上億豪宅,預計五二○之後就會過戶。

國民黨立委邱毅表示,總統的年薪約六百一十萬元,八年共四千八百萬元,「總統級的薪水根本買不起鑽石級的豪宅」,扁購置豪宅的錢不就間接證明是八年來的貪汙證據。

不過,總統府的新聞稿指出,陳總統將依據「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所提供的事務費及禮遇金承租卸任後之辦公室及寓所。寓所方面,陳總統決定先行在台北承租具有保全管理的大樓,作為未來暫時的寓所,租期一年,屆時再決定固定居所。外界報導總統購買新屋一事,並非事實。

總統府新聞稿指出,陳總統原先規劃卸任後搬回民生東路住居,但因在整理過程發現有大量白蟻,短期間不易妥善處理;並考量其安全性縱深不足,之前發生被丟擲汽油彈,令人擔心;此外,在顧及夫人醫療方便,不適合南下高雄,決定在台北租屋。

府方表示,前總統李登輝卸任後每月領取四十一萬元禮遇金,另有每月四十萬元的辦公室租金及卅至卅一萬元的寓所租金,合計二○○○年至○六年,六年半期間共領取及支用九千多萬元。

府方表示,但在二○○七年「卸任總統副總統禮遇條例」修正實施後,陳總統並無如此優渥禮遇。因此未來將以其事務費(第一年八百萬元、每年遞減一百萬元、第四年後固定為五百萬元)及禮遇金(每月廿五萬元)的一部分,作為承租辦公室及寓所的費用。

本則新聞由聯合新聞網提供 2008/05/17

http://news.msn.com.tw/news757400.aspx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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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lassic-blog.udn.com/article/trackback.jsp?uid=PeaceOfMind&aid=2703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