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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兒童遊戲場」之革新/2015年12月
2015/12/07 08:20:22瀏覽714|回應0|推薦0

從要拆除磨石子滑梯談台灣「兒童遊戲場」2.0之革新2015125日)

獨立評論@天下【郭瓊瑩】

近日因安全標準問題,台北市公園處經調查要拆除不符國家標準(CNS)的公共場所舊式磨石子(或水泥)滑梯,引起許多人的回應。反對者主因有兒時記憶以及一種與校園或公園連結之兒童遊戲依附情懷。惟看到現在充斥於校園及公園裡五顏六色的制式化塑膠遊具模組,不禁令人歎息-如果昔時磨石子滑梯不符規格,難道就只有廠商定型化的塑膠遊具選擇嗎?

其實「遊具」只是提供兒童遊戲、活動之載體,透過「遊戲」發揮了人與人互動、挑戰、探索、冒險與尋求新知的一種趨動力。許多兒童心理學家已發現,在一個公園裡兒童最喜歡「玩」的並非制式化滑梯,而是「沙坑」或任何可提供他們自由自在互動、探索、挑戰的場域。

除了3歲以下必須完全由父母陪伴在側之兒童,經觀察,兒童遊戲場中最為兒童青睞的是有「創造力」引導的空間或媒介,也因此許多國外的校園、公園內之兒童遊具已不再是制式化的「構件」,而是透過環境心理、景觀、休閒遊憩等專家共同研議出考量遊戲之目的、遊戲活動之互動性需求、體驗過程與空間之關係,以及「遊具」構造功能與美學融合之「新產品」。

也在此趨勢下,漸漸發展出多樣性多元性之遊具設計,有的結合公共藝術、有的結合運動體能訓練、有的結合在地風土與文化特色表達,並更深入研究對不同年齡層體能發展成熟度之配套。甚而對身心障礙者特殊需求設計逐一發展出可有機彈性配套之「遊具組合」,尤其對於原木(無汙染無毒天然材質)之應用,開創出令人驚艷之遊具設計新向度。有的遊戲項目就只是玩土、玩沙、玩水,但這些自然元素在遊憩生心理學理論之支撐下,得以成為另類有趣之活動。

其中對於大家關心之「安全」與「適性發展體驗」等亦已有更科學之實證,包括遊戲過程中本應會弄髒衣服、身體,解決之道不是避免之,而是因應之。為此,沙坑邊有洗手、腳或沖澡之設施、有家長或老師守護、等候、觀察之休憩空間、有結合環境教育與運動休閒、探索大自然之步徑,而其它如視障者、聽障者乃至視障者也都有因應之道與創新之設計概念。是以遊具也可以是半組合模組,或突破其制式化構件,結合使用者需求予以更友善、體貼式之創新設計。

「遊於藝」是對遊憩之理想境界,其過程可以是藝術化的、其結果更可以是具美感啟發的,惟今日之「遊」尤其對於兒童之遊具或遊戲場所已淪為是「工程採購」,依廠商型錄點選配置於公園或校園而已。並非說這些遊具不好,而是規劃設計者或行政決策者並未真正考量到休閒遊憩與「遊戲」之深層意涵以及這些物件配置之鏈結關係。

在國外公園裡看到幼兒與家長一起戲水,「水」只是簡單媒介如噴泉、水霧,惟因人與水之互動以及人與人之互動,其所衍生之「遊戲」生心理效應卻是加乘的。此外,如具科學理論之遊具,孩童在遊戲過程中得以體驗大自然(風、雨、水、陽光等)之律動,自互動到體驗到觀察之過程中自我完成了另一種科學學習。

同理,遊具也可以是原木之另類堆積創作,只是今日已轉化為樂高(Lego)商品。近年「國際公園與遊憩聯盟」力推以自然素材為主體之遊具包括土、石、水、沙、木、竹等所形塑之創作不勝枚舉,惟這創作過程其實是結合了兒童心理學家、環境行為學家、景觀規劃設計專家以及藝術創作者,而共同開創出具特色但非單一構件之「遊戲場域」。

如果必須拆除不符規格之水泥滑梯,則除安全議題解決外,是否可以轉化為另類「兒童遊戲場」與「遊具設計」之2.0革命,讓有創意、安全、有啟迪身心健康且具「藝術美感」之遊具取代之,而非只有「彩色塑膠遊具模組」為唯一之選項。

期待啟動這個「兒童遊戲場」2.0革新!

 

當罐頭遊樂設施在扼殺兒童娛樂參與權20151130日)

想想論壇【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副秘書長、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行秘書

「把拔,公園的遊樂設施燙燙的,不要玩了,我們回家吧。」前陣子即使已入秋但仍相當炎熱,大太陽直直曬射每個公園裡罐頭組裝的遊具,由於都以黑色塑膠軟墊鋪設,因此周圍的樹木都被移除,都市的孩子們越來越少觸摸樹皮草地、蚯蚓蝸牛蟬鳴也漸漸從童年背景淡出,直到消失。

1127日上午,一群憤怒爸媽帶著小朋友們來到北市府前抗議,他們的夢想是希望整座城市都是孩子的遊樂園,但連專屬兒童的公共空間遊樂設施,都已罐頭塑膠化,成為缺乏特色創意、與自然環境斷裂違和的大型塑膠模組。從過去多元造型的磨石滑梯、鐵製旋轉球,淪為現在的制式罐頭遊戲組,主要的原因來自早期發生兒童使用遊樂設施不幸傷亡的事件,引發政府與社會大眾對於設施安全的高要求。因此從1989年起就多次翻修CNS「兒童遊戲設備國家標準」,甚至規範設施材質、組裝方式、維護方法等等。

但這種完全基於安全的考量已矯枉過正,演變成凡不符合CNS要求但明明安好的老式磨石滑梯,也面臨拆除的運命。兒童遊樂設施的安全是最基本的要求,但政府在思考該政策時,不能只剩兒童安全,還應多元思索,是否能營造友善兒童的環境、照顧到身心障礙兒童的需求、設施是否提供不同年齡層兒童的娛樂與挑戰性、是否促進親子共同娛樂、能否激發兒童的美感、創意、與自然環境的親近性等等。

根據去年立法院已通過的《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兒童和成人一樣都作為權利的擁有者,應保障其表意自由與政策參與,任何與兒童切身相關的法律、命令、政策措施,包括CNS在內,也都應確保兒童可以參與決策過程,積極參考與尊重兒童的意見,並且充分溝通、來回討論是否已符合兒童最佳利益,但遺憾的是,過去歷次CNS修訂過程中,都缺乏兒童、家長及多元專業者參與,如兒童發展與教育、身心障礙權利、建築等專業。

親子共學團這場記者會所談的公共空間遊樂設施,就是跟兒童最密切也最重要的兒童事務,且涉及公約的第31條有關兒童享有休息及休閒的權利,以及從事適合其年齡之遊戲與娛樂活動之權利。根據兒童權利委員會的解釋,締約國政府在落實這一條文時,會受到很多的挑戰,除了常見的不安全與危險環境、暴力威脅、公共空間是否排除兒童的參與,等等有關安全與消除歧視的議題之外,還有一項挑戰來自兒童娛樂都市化與私有化日益嚴重的挑戰。亦即現在每個公園的罐頭遊樂設施,一定會把架設處周遭的樹木和草地移除,變成人工的塑膠軟墊。兒童權利公約委員會就認為這將造成兒童無法親近自然,兒童接觸大自然的機會正受到侵蝕,剝奪兒童充分接觸綠地的機會。

台北的親子團體已響起第一聲憤怒的號角,但此事不該只有首都的公園遊樂設施獲得重視,我們的視野應該擴及中央與地方的各級政府機關,以及任何與兒童相關的政策事務,都必須尊重兒童自由表達意見與保障兒童參與政策制定過程的機會,從而確保相關事務提供更加適合兒童的服務。當兒童的公共空間變得單調乏味,小王子就永遠無法把紳士帽想像成是吞了大象的蟒蛇。 

( 時事評論教育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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