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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中市議員呼籲制定兒童遊樂設施自治條例/2015年5月
2015/11/14 15:55:47瀏覽160|回應0|推薦0

市議員呼籲制定兒童遊樂設施自治條例 林市長承諾將召集跨局處會議研議

臺中市政府新聞(2015-05-29

許多餐廳、百貨公司、大賣場等公共場所都有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但目前卻無統一個管理法規與主責機關。市議員張廖萬堅、蔡雅玲與張芬郁共同建議市府可以訂立自治條例,讓兒童安全,家長安心。市長林佳龍表示,將請副市長召集跨局處會議研議制定「兒童遊樂設施自治條例」,加強管理遊樂設施。

市議員張廖萬堅、蔡雅玲與張芬郁今(29)日在議會總質詢表示,許多餐廳等地都附設兒童遊樂設施,目前僅有中央訂立「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但是該規範卻要求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理這些設施,導致同樣的兒童遊樂設施,卻因分別設在餐廳、百貨公司,而分別由衛生局、經濟發展局管理,沒有統一個主責機關。

他們表示,依法店家並不需要向市府通報,因此統計上台中雖然只有39家店家附設兒童遊樂設施,但事實上數量絕非如此。他們建議市府制定「兒童遊樂設施自治條例」,設立專責主政機關,規定店家主動申報、自主管理,再由市府不定期抽檢,對優良店家發給認證標章,讓家長放心。

對此,林市長表示,依地方制度法第18條與第25條及第28條等,市府可以制定相關自治條例,他將請副市長召集跨局處會議研議,加強管理遊樂設施。

市議員蔡雅玲關心是否來得及今年底前制定?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制定自治條例需經過提案、預告、公聽會、法規會,並經市政會議與議會三讀才得發布施行,甚至罰責的自治條例,還需報請中央核定,因此最快需要69個月,雖然如此,市府仍會全力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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