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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4 15:41:46瀏覽2675|回應0|推薦0 | |
【立法委員王育敏】新聞稿 兒童遊戲場暗藏三大風險:違規營業沒稽查、公安消防問題多、設施設備不安全 立委王育敏、靖娟基金會籲全面清查違規情形,定期稽查,並訂專法加強管理 (104年3月31日) 週六就是兒童節,各地的兒童遊戲場又將湧現人潮,據各地方政府盤點的結果,截至去(103)年12月為止,全台各場所附設的兒童遊戲場共11,174處,但合格者只有6,588處,合格率竟不到六成(58.9%)!立委王育敏與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今(31)日召開記者會指出,國內的兒童遊戲場不論營利或非營利,暗藏「違規營業沒稽查」、「公安消防問題多」、「設施設備不安全」三大風險;尤其是近年來大賺親子財、如雨後春筍般出現的室內兒童遊戲場,甚至沒有主管機關,也無「法」可管,親子前往消費,其實危機四伏! 【風險一】違規營業沒稽查→室內兒童遊戲場建物登記名實不符,地方政府鮮少稽查 王育敏指出,《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自民國92年頒布至今已12年,由於該規範位階過低,各機關權責不清,也未強制要求各行業主管機關與地方政府應定期稽查,導致稽查成效不彰。 王育敏表示,坊間越來越多的室內兒童遊戲場,鎖定12歲以下孩童為消費客群,提供各種遊戲設施及付費課程,因屬營利性質,所以不適用現行《各行業附設兒童遊樂設施安全管理規範》。誇張的是,由於沒法可管,主管機關不明,全台目前到底有多少家室內兒童遊戲場,竟無一部會掌握完整數據,地方政府也幾乎「零管理」! 王育敏辦公室近來訪查7家室內兒童遊戲場,發現「掛羊頭賣狗肉」的現象十分普遍!這些收費的民營遊戲場,掛著「親子館」、「親子樂園」、「親子遊戲屋」、「親子體能館」的招牌,但建物使用執照卻登記為停車場、防空避難室、一般倉儲、作業廠房、住宅等用途,根本名實不符,已違反建築法第73條規定,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並得連續處罰。王育敏辦公室將遊戲場業者違規營業的情形反映給地方政府,承辦人回應:「如果有稽查人員在場,就可以開罰。」但問題是地方政府鮮少稽查,業者根本沒在怕! 【風險二】公安消防問題多→室內遊戲場多設在地下室,僅單一出口,不利緊急逃生 王育敏指出,她辦公室訪查的7家室內兒童遊戲場中,就有5家使用地下室營業。這些設在地下室的兒童遊戲場,動輒數十人甚至上百人身處其間,對外出口卻往往只有陡峭的一條龍式樓梯,逃生時容易推擠、摔落。靖娟基金會林月琴執行長也表示,現行法令規定托嬰中心、幼兒園及安親班只能使用地面樓層一至三樓,被歸類在較嚴格的公安申報與消防場所,但同樣是孩童密集出入的室內兒童遊戲場,竟無使用樓層的限制!由於兒童遊戲場內充滿各類易燃的設施、玩具和地墊,若設在地下室或只有單一出口,恐怕不利孩童緊急逃生。王育敏強調,由於孩童的逃生能力較不足,為了維護兒童生命安全,有必要儘速修法,禁止室內兒童遊戲場設在地下室。 【風險三】設施設備不安全→遊戲場設馬路邊,設施破舊骯髒,兒童事故傷害頻傳 靖娟基金會調查發現,有20.6%的家長指出,居住地的兒童遊戲場有設施損壞,相關單位並未立即修繕,擔心孩子遊戲時可能發生事故傷害。林月琴執行長表示,實務上常見遊戲設施下方未設軟墊,或設施破舊未維修汰換,導致孩童受傷,甚至因此墜落而全身癱瘓。林月琴也質疑,明明馬路如虎口,但台北市雨聲街的人行道上、新北市汐科火車站附近的馬路旁,竟然設了兒童遊戲設施,而且完全沒有防護機制,孩子的安全誰來把關? 王育敏也指出,室內兒童遊戲場常設有孩子愛玩的球池,但球池內常見許多破損球未清理,孩子容易踩到而受傷;至於球池內的球是否含有塑化劑等有害物質、業者多久清洗一次球池、用什麼方式清洗消毒,家長往往無從得知,孩子的健康也備受威脅。王育敏批評,連球池內的球怎樣算乾淨合格,國內目前也沒有訂定檢驗標準。 ■ 全面清查、定期稽查、訂定專法→確保兒童遊戲安全 為解決兒童遊戲場三大亂象,立委王育敏與靖娟基金會提出三點主張: 1. 各主管機關應於一個月內全面清查兒童遊戲場的數量、分佈與違規情形,未來並應定期公布稽查結果。 2. 現行兒少法第7條明定建設、工務主管機關主管「遊樂設施」,內政部營建署訂有《機械遊樂設施設置及檢查管理辦法》,編制內亦有專業技術人員,基於權責分工原則,避免外行領導內行,兒童遊戲場的中央主管機關應改為內政部營建署;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應主責制訂並修正兒童遊戲場設計、製造、安裝、檢查及維護的國家標準;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應指派消保官,會同各縣市政府定期稽查各類兒童遊戲場。 3. 立委王育敏今年將提出《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將營利與非營利的非機械式兒童遊戲設施一併納管,適用範圍除了餐飲業、百貨賣場、旅宿業等附設的免費兒童遊戲場之外,也擴及公園、學校、公立幼兒園、公寓大廈、兒少福利機構等地的遊戲場,以及營利性的兒童遊戲場,並增訂罰則。草案立法重點還包括: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須將「非機械式兒童遊樂設施」列為應施檢驗商品,並將遊具、地墊的塗料與材質是否含有害兒童健康之物質(如塑化劑),列為應檢驗項目;為落實源頭把關,兒童遊戲設施產品出廠前及完工後檢驗,須經專業認證機構認證通過,才能上市販售;負責設計、建造兒童遊戲場的建築師與室內設計師,須接受主管機關認可的專業研習訓練,訓練合格後才能施作工程,完工後亦須經專業認證機構認證通過,兒童遊戲場始能開放啟用。 (2015-03-31)聯合晚報【記者徐偉真╱台北報導】 兒童節將至,許多家長計劃在假期帶小孩出遊,國民黨立委王育敏上午召開記者會表示,全台各場所附設的遊戲場共有1萬1174處,但只有6588處合格,合格率竟只有58.9%,不到六成,遊戲場暗藏風險,未來將全面清查並訂定專法,保障兒童遊戲安全。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指出,附設遊戲場合格率已經不高,現在室內兒童遊戲場設立風氣興起,近年來以3.29倍的速度成長,但是環境品質卻沒有因此提升,室內兒童遊戲場暗藏三大風險:違規營業、消防公安措施不完善和內部設備不安全。 王育敏說,目前室內兒童遊戲場沒有主管機關,也沒有相關罰責,今年將提出「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草案,將相關場所納管,加強檢驗內部設施,也要求目前各主管機關在一個月內全面清查,未來也應定期稽查。 王育敏辦公室實際訪查七間位於台北、桃園和台中的遊戲場,發現有的在地下室,有的只有一狹長樓梯通往出口,室內更是擺放大量玩具或繪本等易燃物,安全堪慮,但因為少有稽查,目前都還在營業。 王育敏指出,許多室內兒童遊戲場以不同名目,如停車場、防空避難室向各地商業處等單位登記營業,名實不符已違法。此外,幼兒園、托嬰中心都被規定只能在地上一至三樓,且要有符合標準的消防設施,室內兒童遊戲場也是容納兒童的場所,標準應標準一致。 內政部營建署建管組科長楊哲維說,若遊戲場使用執照名實不符,確已違法,未來會要求地方政府加強稽查。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副組長吳秋文表示,已針對營利室內遊戲場網狀或包覆式的遊具擬定草案,若順利今年就可提出。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任消保官王德明指出,雖然目前沒有相關法令,但可用消保法規範,第一次查到違規先請業者改善,再被查到就可處新台幣6萬到150萬的罰鍰。 兒童遊戲安全 衛福部將推手冊 (2015/03/31)中央社【記者曾盈瑜台北】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天表示,最快今年會公布新兒童遊戲場國家標準;衛生福利部今年也將推出兒童遊戲安全工作手冊。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王育敏上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表示,經查訪7家室內兒童遊戲場,其中6家在地下室營業,違反建築法規定,不易逃生。未來兒童遊戲場的中央主管機關應改為內政部營建署,且應清查兒童遊戲場數量、分布與違規情形,未來定期公布稽查結果。 她說,將提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草案,把營利、非營利的非機械式兒童遊戲設施一併納管。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說,許多公共遊戲設施下方未設置軟墊,或設備破舊沒更換。甚至有些遊戲設施在人行道上、馬路邊,兒童安全誰把關? 標檢局副組長吳秋文說,兒童遊戲場設備的國家標準已在民國78年制定公布,近年標檢局蒐集國外新進設備、產品發展標準與規範,準備制定新規定,如果順利,今年可通過審查。 營建署科長楊哲維表示,建築法有營利室內遊樂園相關規定,違者可處新台幣6萬元到30萬元罰鍰。建築法要求室內遊樂園依面積大小,每1到2年要提出公安申報,未按規定申報,同樣可處6萬元到30萬元罰鍰。 楊哲維說,地方政府沒清楚掌握這些違規情況,營建署會函請地方政府儘速清查。 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副署長陳素春表示,衛福部委託靖娟基金會製訂兒童遊戲安全工作手冊,規範兒童遊戲場怎麼設、規格如何,手冊中會載明遊具設置標準規範,今年推出。 (2015-03-31)公視新聞【記者陳姝君、陳立峰/台北報導】 兒童使用戶外公園或室內的遊樂設施,受傷事件時有所聞,根據靖娟兒童安全基金會調查發現,去年底為止,全台共有11174處兒童遊戲場,但合格者不到六成公園、速食店、學校的兒童遊樂設施,是兒童事故傷害的前三名,長期關心兒童安全的靖娟基金會發現,近年來如雨後春筍般成立的室內兒童遊戲場,潛藏更多的危機。 ==靖娟兒童安全文教基金會 執行長 林月琴== 我們的政府完全沒有管 他們有時候逃生的整個通道 事實上是非常狹小 甚至把門鎖起來 要工作人員開 才可以逃生 從100年迄今,以親子館、體能館、樂園為名成立的室內兒童遊戲場,較之前增加了3倍多,收費從100元到近千元不等,立委王育敏辦公室訪查了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七家室內兒童遊戲場,發現就有六家使用地下室營業,有些甚至只有單一出口。 ==國民黨立法委員 王育敏vs 內政部營建署建管處 科長 楊哲維== 這些都是地下室防空避難所 對 都不可以嗎?對不對 對 所以要看它的用途 不是屬於D1類都不行 可以罰它6萬到30萬 ==國民黨立法委員 王育敏== 我們現在對於幼兒園和托嬰中心 我們的規範它設置的樓層 是要在一到三樓 但是兒童遊戲場 完全沒有任何規範 遊戲場業者違規營業情況普遍,光鮮亮麗的場所背後,卻有公安、消防隱憂,立委和民間團體希望各縣市主管機關,應在一個月內針對兒童遊戲場全面清查,公佈定期稽查結果,也將提出兒童遊戲場安全管理條例,希望透過專法由內政部營建署主責,來為親子遊樂安全進行把關。 兒童遊戲場藏危機 立委促修法 (2015/04/01)國語日報【林人芳、楊惠芳/連線報導】 靖娟基金會調查發現,全臺兒童遊戲場的合格率不到六成。立委王育敏昨天表示,要求標準局,訂定兒童遊戲場國家標準,以維護兒童遊樂安全。標準局則說,七十八年已訂有國家標準,新修法規最快今年公布。 靖娟基金會執行長林月琴說,從九十九年至今,六都室內付費兒童遊戲場,已成長三點二九倍,至今卻仍無法可管。所謂不合格,是根據地方政府在抽驗公共場所附屬物(兒童遊戲場),依照公共場所標準判定,不管是中央或地方都沒有針對兒童遊戲場安全,訂定相關法規。 王育敏表示,兒童遊戲場主管機關應改為內政部營建署,並應清查其數量、分布與違規情形,定期公布稽查結果。 營建署科長楊哲維說,《建築法》規定營利的室內遊樂園,每一年到兩年要提出公安申報,違者可處新臺幣六萬元到三十萬元罰鍰;消保官王德明則說,民眾消費時若發生意外,可以透過《消保法》保障權益。 此外,新北市政府日前到轄內賣場及商店抽查兒童節商品,昨天公布結果。總計抽查三百二十六件,有十七件標示不合格,原因以未完整標示製造國產地及製造資訊最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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