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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4 23:25:39瀏覽561|回應1|推薦4 | |
保障陸配權益 移民署簡化居留定居申請規定
時間:2012/11/23 13:08 撰稿‧編輯:劉品希 新聞引據: 採訪 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 (資料照片/王照坤 攝) 移民署今天(23日)表示,中國大陸配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將不須再附保證書,依親居留期間入出境發給多次入境許可證,不需每次入出境均申請許可,相關規定將於25日生效。 移民署表示,為了平衡大陸配偶與外籍配偶居留或定居相關權益,已修正「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許可辦法」,刪除大陸配偶申請依親居留、長期居留或定居須附保證書的規定,僅在團聚入境時須附上保證書。至於其他類別申請來台的大陸地區人民則維持原規定不變。 此外,移民署也在本次修正規定,對於未來大陸配偶新申請依親居留者,只要在依親居留證效期之內,都可以持該多次許可證入出境。至於已經核准依親居留的陸配,若有多次出入境需求,也可至移民署各服務站提出申請,以便出入境。 移民署進一步表示,為使父母就近照顧未成年子女,本次修正對於台灣地區人民在大陸地區親生子女申請長期居留者,其年齡由18歲放寬至20歲;其他因親屬關係來台專案長期居留的年齡也同時修正,以周全保障未成年子女與父母家庭團聚權。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67201 有關大陸配偶前親生子女定居案本人要求: 長期居留申請案取消數額限制(一年36人數額),其定居身分之認定,以來台6年為準既可申請定居(取消數額限制),子女年齡之認定,以申請時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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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評論|公共議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