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人在大陸地區依親居留證遺失如何辦理?
回答 :
資料來源:入出國及移民署.移民事務組居留定居一科
更新日期:99年10月21日
更新頻率:不定期
負責單位:移民事務組居留定居一科
聯絡電話:(02)23889393分機2564
辦理團聚進入台灣地區後,本人應親至本署各服務站申請,填寫居留申請書,附註遺失補發,依原效期補發依親居留證,應備文件如下:
(1)居留申請書,並貼有最近2年內所拍攝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
清晰、不遮蓋,足資辨識人貌,直4.5公分且橫3.5公分人像自頭頂
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3.2公分及超過3.6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
身薄光面紙彩色照片(同國民身分證照片規格)1張,且不得修改
或使用合成照片。
(2)尚餘1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證照影本、居民身分證影本或其他
足資證明居民身分之文件影本(證照經收繳者,應附保管收據)
。
(3)戶籍謄本:台灣配偶之戶籍謄本並載有結婚登記(最近3個月
內)。
(4)報案證明:大陸地區遺失依親居留證之報案證明。
(5)證件費:新臺幣1,600元整。
http://www.immigration.gov.tw/aspcode/show_CommFAQ.asp?url_disno=462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