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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12/27 00:34:39瀏覽911|回應0|推薦10 | |
| 捍衛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的基本人權,講的都是真實發生在大陸地區、台灣地區、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官方、人民、你、我、他、周遭所發生的人事地物 。 其實大陸配偶台灣媳婦並不是在批判大陸政府、台灣政府,大陸配偶台灣媳婦真正用意,是為了後進人士往後辦證的方便性、公平性、效率性 。 大陸辦證瓶頸大觀十二 本文源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 http://www.ccff.idv.tw/forum/showthread.php?t=45803 大陸政府依然不改“為難嫁出去女兒”的行政作風 我曾因為看到家鄉派出所終於改良“蓋章、簽字”的行政作業流程而欣喜,不再象以前總是為了蓋個章或是所長簽個字而白跑好幾趟或站門口苦等幾小時。 抗議移民署您一紙公文[在大陸驗DNA不能驗證使用,只有在台灣驗DNA移民署才會受理,移民署是否有權限拒絕大陸開出的公證書?] 害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光是驗DNA在大陸花費人民幣2600元在台灣又要花費台幣25000 元。 http://blog.udn.com/NO12 https://city.udn.com/78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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