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窮人互保? 攤販、外配納入
2008/07/28 01:10:12瀏覽658|回應0|推薦13
 
窮人互保? 攤販、外配納入

【聯合報╱記者李志德/台北報導】 2008.07.19 02:25 am


立法院昨天三讀通過修法,確定國民年金和農保脫鉤,現有農保保戶可以自由選擇留在農保或轉入國民年金。內政部建議,年紀較輕、收入穩定和部分曾經領取勞保老年給付,又加入農保的民眾,轉入國民年金較為有利。

由於國民年金的對象,是把不在農保、勞保、公教保險體系內的民眾全數納入,但部分人士批評,這些人大都沒有工作,致使國民年金成為「窮人互保」。內政部社會司長曾中明表示,不在現有社會保險體制內的民眾,並非都是窮人,國民年金被保險人年齡層,也絕不會比農保高。

內政部相關官員分析,國民年金納保的對象,有相當一部分是家庭主婦,這些人並不是經濟弱勢;此外,二十五歲還在就學的學生,家庭狀況不會太差。此外,一些自由業者、攤販等,賺的錢也都不少,因此「窮人互保」的說法,是絕對不成立的。再者,內政部在精算、規劃國民年金時,絕對是以收支平衡為原則,不會發生無以為繼的情形。

此外,愈來愈多的外籍和大陸配偶,也在社會保險網路之外,國民年金開辦後,也可以納入。

至於已有農保者,不但費率只有國民年金的八、九分之一,六十五歲以後,月領六千元也不比國民年金少,有什麼誘因讓他們轉保?

曾中明表示,建議三類農保民眾轉保國民年金:第一是年紀較輕者,再者,如果收入較穩定,可以負擔較高的國民年金保費,一旦工作受傷致身心障礙,可以享有身心障礙年金,到六十五歲還可以再加上老年年金。國民年金被保險人死亡後,遺屬可以領取遺屬年金,這也是農保沒有的福利。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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