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台北報導】 | 2008.04.15 03:33 am |
| | 結婚登記制將於五月廿三日上路,未來結婚證明書要由戶政事務所核發,每張收費一百元,離婚證明書費用也相同。 內政部次長簡太郎表示,現行的「儀式婚」,是由結婚雙方當事人在公開場合且有兩位以上證人舉辦結婚儀式,即使未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並不影響這樁婚姻的效力。「五二三」之後要改為「登記婚」,也就是新郎、新娘一定要向戶政事務所辦理結婚登記,婚姻才有效,登記那天,就是結婚生效日,要是不登記,就算辦喜宴,婚姻也無效。 為配合「登記婚」制,內政部戶政司已請各地戶政事務所接受「假日預約」,也就是新人若打算在假日結婚,可先向戶籍地戶政事務所預約,當日會有值班人員受理預約者結婚登記。 「登記婚」開始推行時,結婚證明書由戶政事務所核發,不是像目前是由結婚當事人自行備妥;政府發的婚姻證明書,可不是免費,每一張一百元。 雖然台灣的結婚率有下降趨勢,去年仍有十三萬五千多對新人結婚,如一張證明書一百元,政府一年可增加二千七百多萬元收入。 【記者楊濡嘉/台北報導】移民署昨天公告修正的「台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強制出國處理辦法」,基於人道考量,新增暫緩強制遣送出境條件,懷胎五個月以上、或生產、流產未滿二個月的婦女,和罹患疾病、如被強制出國時有生命危險者,可以由本人和在台設有戶籍的親友共立切結書,等暫緩遣送的理由消失,再送出境。 【2008/04/15 聯合報】@ http://udn.com/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5/4300393.shtml |
如果不准大陸12歲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准我全家團圓. 我的不及格:http://blog.udn.com/NO12 我的城市:https://city.udn.com/7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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