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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
2007/12/07 03:06:41瀏覽666|回應1|推薦11
 

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您有幾個八年?.
註:大陸配偶
來台團聚要滿二年.才能申請依親居留.
依親居留要滿四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要滿二年(且在台要每年住滿183天.否則當年度不于計算.)才能申請定居

別的外籍新娘只要三年就能拿身分證,而我們大陸配偶八年還不一定拿得到,我們能怎樣嗎?
緊縮配額 陸妻犯到了誰?
【聯合報╱曾永紅/大陸配偶(台北市)】 2007.07.29 02:21 am

日前看到聯合報上斗大的標題「大陸配偶配額,全面緊縮」映入眼裡。我不解,不禁要問,大陸配偶到底做錯什麼?

前幾天才見所謂的減刑措施,讓老百姓驚恐不已。才幾天,被行搶的行搶,打死的打死,像這樣會危害大眾的人,政府都會給他們機會,千里來台的大陸新娘又礙了誰?

來台幾年生下一兒一女,兒子都六歲了,政府對大陸新娘政策一變再變,別的外籍新娘只要三年就能拿身分證,而我們大陸配偶八年還不一定拿得到,我們能怎樣嗎?

我們只能默默的認真生活,安安分分的等,安慰自己,沒想到政府隨便一個想法,一個所謂的政策,又要剝奪我全家大小苦等幾年的夢想。

政府一到選舉就講什麼人權立國,說什麼要維護台灣之子權益,但我懷胎十月在台生下來的兒女也是百分百的台灣之子,政府考量過身為台灣之子的母親一絲絲的權益嗎?

【2007/07/29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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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http://blog.udn.com/NO12
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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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應文章

黃冠軍
等級: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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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應鬆綁
2007/12/07 11:03
您心中的焦慮與不滿可想而之
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感謝馬政府准我全家團圓(NO12) 於 2007-12-07 13:13 回覆:
2007/12/06 22:13
沒錢聯盟與馬英九對話,馬英九總部所傳來的談話稿 -
071205 「沒錢沒身分聯盟」來訪

終結財富、階級歧視
反對移民法與國籍法對於婚姻移民之財力限制

議題負責人:蘇俊賓
撰稿人:政策及議題組鄭大成

針對新移民女性,政府應營造友善的多元尊重環境,共創雙贏
近年新移民女性在台人數增加,民國96年9月底共計有396,133人,將突破40萬人,其中以大陸籍和東南亞籍居多,由於其身分的不利處境,這些婦女在台灣發展極為不易,不僅亟需合法工作機會,幫助家庭,而且需要融入本地文化,以利生根發展。然而,目前民進黨政府不論對待本國籍弱勢婦女或外籍配偶,雖有零星的支持協助,但法律上的歧視、資源配置不當、相關服務方案無法有效開展,致使無法營造友善的多元尊重環境,共創多贏。

財力證明徒增跨國婚姻家庭困擾
許多東南亞與陸籍配偶來台多年,想要身份證成為台灣人,卻要面對移民法與國籍法中的重重關卡,包括身體健康檢查、住滿一定的居留期間、放棄母國國籍、一定的經濟條件以及中文考試等五項規範。其中,最為困擾跨國婚姻家庭的,莫過於要提出四十萬的財力證明﹝或者是每月基本工資兩倍的所得扣繳憑單或五百萬的不動產證明﹞,許多跨國婚姻家庭為此,只好去跟仲介業者借款,遭受高利息的吸血剝削,讓原來就不富裕的經濟,雪上加霜。明明已在台生活三、四年以上,生養子女、照料公婆、努力工作卻還不夠,只因為拿不出這紙財力證明,只能屈困在不受基本權益保障、沒有社福照顧、以及隨時可能被驅逐出國的「外人」身份裡頭。

財力證明隱含著財富、階級以及種族歧視
這一紙財力證明將許多人阻擋在成為「台灣人」的大門之外,同時也宣告了台灣社會存在著嚴重的階級與種族歧視。因為,它刁難的不只是外籍配偶,更是對台灣工農階級朋友的輕蔑。主管機關對於婚姻移民進行財力限制,總以許多歐美國家亦如是等說辭,來為該政策之正當性辯護。然而,真相是許多先進國家的財力限制針對的是一般移民,而非婚姻移民;僅管有部分國家針對婚姻移民要求財力限制,但也僅是在外籍配偶入國前,要求簽署簡易的保證,並且提供永久居留者完善的權益與照顧。而非在人家已經生養子女並且落地生根後,才以四十萬的經濟條件作為歸化的門檻

今天的爭議就在於,國家設下了結婚移民的限制,造成財力不夠的外籍配偶,無法取得我國國籍。如果外籍配偶無法取得我國國籍,如何與本國配偶共同生活?外籍配偶若是無法取得我國國籍,就只能短期居留。這樣一來,就對於夫妻共同生活造成了嚴重的干擾,足以妨礙結婚的意願。結果,形同國家侵害了本國人民選擇結婚對象的自由!歸化財力門檻根本與「確保外籍配偶最低生活保障」沒有關聯。

如果真有新移民家庭難以生活,那是社會給付與防止歧視的問題,干財力門檻底事?更何況,外籍配偶在申請歸化之前,早就已經在台灣生活起碼三年。如果在這段「觀察期」,他們能夠生活無虞,憑什麼說他們無力生活?照主管機關的說法,我們是否應該每隔數年,就普查全體台灣人的財力狀況,不及格者吊銷身分證?歸化財力門檻歧視的不只是「外人」,而是所有(無分台籍或外籍)的「窮人」。它意味著(外籍)窮人不配加入我們台灣國族以及(台籍)窮人不配娶外籍配偶。這不是階級歧視是什麼?今天,部分台灣人民選擇要跟所謂「能力不足的外國人民」結婚,如果國家可以用「優生」的名義,妨礙人民的選擇,那麼,基於同樣的道理,「能力不足的台灣人民」想要結婚時,國家一樣可以加以妨礙或干涉。

馬英九主張:廢止相關法律財力證明,嚴禁任何歧視待遇!

我們的婦女政策主張放寬外籍與大陸配偶工作資格,修正「保證人」及「保證基金」等不合理法律及其規定,並嚴禁各種歧視與不人道待遇。此外,亦應提供外籍與大陸配偶接受成人教育的機會與相關支援服務,以協助他們適應本地生活。
 
本文章摘錄自大陸配偶家庭論壇.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