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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者:台灣對待新移民 近乎沒人性
2007/11/04 12:12:19瀏覽746|回應0|推薦4

學者:台灣對待新移民 近乎沒人性

學者:台灣對待新移民 近乎沒人性朱立群/台北報導
針對「台灣希望二○○八-新移民的衝擊」,婦女新知基金會秘書長曾昭媛抨擊台灣人娶外籍配偶,背後隱藏的是父權偏見;中研院民族學研究所副研究員邱延亮以香港為例,痛陳台灣對待新移民的方式近乎「沒人性」。兩人都說,新移民受到的對待,反襯出台灣社會整體的「種族優越感」。

新移民及第二代「台灣之子」高達六十萬人,是台灣第四大族群,但在日常生活裡,他們宛若隱形人,國人從來沒有正視他們的存在。本報製作「新移民的衝擊」專題,從政治、經濟、社會、文化角度面向切入探討,提醒政府與民間社會正視、肯定新移民的存在。

曾昭媛表示,近年來隨著台灣婦女經濟與社會地位的提高,傳統「父權」的性別價值表面上已漸消失,但骨子裡再現在新移民女性身上。以本報採訪過程中訪問的男性婚仲業者與外配丈夫為例,他們對新移民女性的要求,完全合乎傳統台灣男人對女性的刻板印象:溫柔、顧家、乖巧、相夫教子、傳宗接代等。

「但移民女性普遍具有勇於冒險、積極的性格。」曾昭媛指出,新移民女性與台灣丈夫的性別價值截然不同,常是婚姻失和的導火線。但在失敗的跨國婚姻裡,被譴責的通常是新移民女性,對她們非常不公平。

邱延亮曾在香港浸會大學執教十五年,他說,每年都有很多越南人逃難到香港成為難民,其中不乏越南女子,比較之下,「在香港的越南難民處境,都比台灣的移民女性好」。

他舉例,香港政府保障難民的教育權,在難民營裡設學校,供越南學童上學。一段時間後,越南難民可自由在香港打工、戀愛、嫁給香港男人就可取得身分證;即使沒嫁給當地人,在港居住滿七年也可申請永久居留權。

異國通婚在各國都是常態,邱延亮表示,在香港,越南女子嫁給香港丈夫後,沒有人會再把她當作越南人看待,也不會喊她「越南新娘」。他認為,台灣社會對待新移民女性的心態,是種族主義的展現。

內政部要求來自大陸及東南亞的新移民出示財力證明,邱延亮痛批「違反人權」。他說,台灣口口聲聲說要加入聯合國,卻不斷破壞聯合國的人權規定。台灣如果是先進國家,政府就必須重視新移民的基本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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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內政部移民署2007年9月5日公布之「大陸地區人民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長期居留及定居數額表」附註一規定:本數額表所稱台灣地區人民,如係大陸地區人民轉換身分為台灣地區人民者,須在台設籍滿5年,才可申請大陸之12歲以下之親生子女來台定居,數額不限;
(移民署網站最新消息;大陸配偶在台要住滿8年,才能申請在台設籍;因8+5=13歲,依此規定親生子女永遠不得來台定居,合先敘明)。
二:如果不讓大陸12歲親生子女來台.就不要有先前法律規定:[ 台端取得身分證後,該大陸前婚姻所生子女,如年齡未逾12歲,得依 台端申請來臺定居].
三:大陸配偶台灣媳婦母親和女兒永遠的痛8+5=12只有一個訴求.那就是讓我一家團聚.
四:我的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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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我的城市:   https://city.udn.com/7858
( 時事評論政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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